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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國實施新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9日公布,新修訂頒布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對納稅服務投訴工作進行了全面規範。

新《辦法》擴大了投訴範圍,投訴邊界更清晰。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範圍,除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外,還包括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言行及其服務質效的投訴。

比如,對稅務服務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務規範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務等行為均可投訴。

新《辦法》拓寬了投訴渠道,主體權責更明確。投訴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實名投訴,既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

新《辦法》規範了受理流程,辦理時限再壓縮。各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全部壓縮50%:受理審查環節由2個工作日壓縮為1個工作日,服務質效、權益保護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新《辦法》還建立了快反機制,投訴處理更高效。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導致納稅人應享未享稅收優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及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投訴人當場提出投訴,事實簡單、清楚,不需要進行調查的,一定時期內集中發生的同類投訴事項且已有明確處理意見的,稅務機關可即時處理。

此外,新《辦法》增加了覆核環節。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覆核。這既完善了投訴人跟蹤維權的渠道,又加強了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投訴處理的監督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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