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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不一定賺到 小心雙十一的這六大“天坑”

一年一度的“剁手節”馬上就要來臨了,許多小夥伴都會在這個時候選擇購買自己心儀許久的商品,但是一定要注意在購買商品時千萬不要掉進商家挖好的“坑”裡哦,今天就給大家來說說,雙十一購物節商家為了提高銷量會挖哪些坑?

1、“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為了促使消費者購買商品,雙十一購物節時,商家往往會推出“定金”與“訂金”的“優惠活動”和預售產品,比如:預付定金10元,可抵25元;預付定金30元,可抵50元等,不過每年雙十一的“定金”與“訂金”總會繞得許多消費者一臉懵逼,不明其意,最終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

“定金”通常情況不予退還,盡量確定需求後再支付。支付過“定金”的商品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剩餘款項,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經濟損失,而“訂金”則是能夠申請退款的。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簡單點說,就是當你為某款商品付下“定金”後,你要麽選擇購買該商品,要麽放棄已付的“定金”,所以各位“剁手黨”在下定金前一定要想清楚。

針對“定金”不退換的問題,國家《擔保法》和《合約法》的解釋是:“定金”是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雙向保護。雖然根據規定,買家反悔會導致“定金”無法退還,但如果因為商家原因導致該交易失敗,買家也是可以要求雙倍定金返還的。

2、先漲價後降價,買到不一定賺到

雙十一購物節之所以能夠撬動大家的錢包,最主要的一個原因還是“價格”,但其實很多雙十一的商品都存在雙十一前漲價的行為,再配合雙十一的優惠折扣,讓許多人“誤以為”自己買到了優惠商品。

先漲價後降價,買到不一定賺到

比如去年雙十一時,某平台上的一件T恤,曾在7—10月份價格從350元左右降到了175左右,而在雙十一來臨之前,又恢復到了350元左右的高價。

先漲價後降價的商品

而許多喜歡在網上購物的用戶也曾注意到了這一點,一名忠實的網上購物用戶曾經向記著透露:“比如一些衣服,我加入購物車的時候本來就只要幾十塊錢,現在變成了原價150,雙11降到幾十塊。”

根據相關規定,買家在發現此種情況後,可以用“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先漲價後降價或無貨供應,實為虛假的優惠銷售、蒙騙消費者等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的名義向相關部門舉報,而有關部門也會依據《合約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進行查處。

3、繁花迷人眼,規則太複雜

許多人選擇在雙十一當天購買商品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優惠活動”,畢竟如果不是為了雙十一的優惠減免,大家平時早就買了,不是嗎?

複雜規則購物規則

然而,隨著網上購物越來越流行,眾多平台和電商在雙十一期間推出的優惠活動也越來越多,除了前面說的“定金”與“訂金”外,還有“定金膨脹”、“優惠券”、“跨店優惠券”、“滿減優惠券”、“店鋪優惠券”、“加定指購商品減免活動”、“第二件半價”等等諸多活動。

滿減優惠有門檻

然而,看上去十分豐富的優惠活動並不是都可以直接使用,大多數的優惠活動都存在“門檻”,簡單一點的有滿多少元才能使用的“優惠券”,複雜一點的有“跨店+加購指定商品減免+定金膨脹+店鋪優惠卷”等極其複雜的結算方式。

比如:某件商品200元,消費者支付了50元定金,同時假設該定金可膨脹並享有130元的購物抵扣權益,那麽最終消費者需要支付多少錢才能獲得該商品呢?答案是:

雙十一預售的最終售價=預售總價-定金-(定金可抵卷-定金),最終也就是200-50-(130-50)=70元。

讓人眼花繚亂的優惠活動

當然,你還得考慮到“優惠券能否疊加使用”、“湊單商品能否享受優惠活動”、“跨店能否享受優惠券”、“打折商品能否使用優惠券”等諸多問題,其複雜程度可能平台客服都無法在短時間內為你解釋清楚(或許他們自己都不清楚)。

網絡紅人papi醬吐槽雙十一

到底有多複雜呢?網絡紅人papi醬就曾做過一期影片來吐槽雙十一的活動規則複雜程度。為了避免我們消費者因不明活動規則造成經濟損失,最好的辦法只有在購買商品前多多谘詢客服並保留相關截圖作為證據,以便日後出現問題可以向平台舉報。

4、“以次充好”商品品質問題頻出

哪怕是在雙十一期間,順利買到自己心儀的商品時,也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在收貨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查看商品的規格、型號、數量、顏色等是否與訂單一致,確定商品沒有問題後再簽收。

另外,在拿到自己購買到的商品時,除了要與訂單上的商品進行對比核實外,商品的品質也是大家需要十分需要注意的。曾經不少人在買到商品時,發現該商品與自己預期的有些“不太一樣”,但是與訂單上卻又一致的情況發生,具體原因是為何呢?

比如:陸先生打算買一台電視機,在經過線上線下的商品對比後,發現自己心儀的那款商品線上只需要4999元,而線下則需要7999元,差距達到了整整3000元。興奮的他決定在線上購買時覺得事有蹊蹺,於是仔細對比了一下兩款商品,結果發現了問題。

價格優惠的活動商品

經過仔細對比發現,儘管在款式和功能上十分相似,但線上線下兩款電視機型號其實並不相同,而且在核心參數方面,線下售價7999元的電視注明的是日本原裝面板(SDP),售價4999元的電視注明的是4K液晶面板(INX)。

簡單點說,一款是線下高價,但有原裝品質保證;一款是線上低價,卻無品質保證。

“以次充好”的雙十一商品

根據網友爆料,大到家用電器有無品質保證,小到衛生紙都比之前買的小了一截,諸如此類的問題頻頻發生於雙十一之際。

電商專供的雙十一貨物

出現這樣問題的商品幾乎都是因為“電商專供”。一般來說,電商專供的商品分為三類:即同款不同質、同牌不同質以及盜用品牌。如果外觀貨號與實體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線上線下銷售同一商品,品質卻明顯不同,便屬於同款不同質;

而產品符合國家對產品品質標準的要求,同時獲得了相應的品牌授權的,則屬於同牌不同質; 至於最後的盜用品牌,則完完全全就是假冒偽劣了。根據相關報導,去年的雙十一活動期間,就有超過40%的網購商品被投訴有品質問題。

如果我們不小心買到了有品質問題的商品也無需擔心,可以在自簽收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向店家申請退款。

5、坑爹套路多,贈品無售後

“我們隻負責商品主體的售後保修,贈品問題不應該由我們擔責。”

雙十一購物除了有諸多優惠活動外,另一個好處當然就是贈品多多啦。但是如果像贈品出現品質問題我們該怎麽辦呢?你是否也曾面臨上面商家所說的“贈品出現問題不在售後保修內”的情況呢?

贈品無售後

今年2月,王先生購買了一套音響和配套電池及充電器,總價值830元。收到貨後的王先生發現商家贈送的充電器出現了品質問題,要求賣家進行售後保修,但是賣家卻表示隻負責商品主體的售後問題,贈品不由他們承擔。

但是根據律師所言:“經營者贈送贈品的行為是想通過贈品來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贈品出現品質問題時,經營者應當和出售商品一樣承擔責任。”

而在國家規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對有品質問題的商品承擔必要的退還內容。經營者不得以贈品不是商品、贈品無價等為由逃避責任。

6. 付款親切近人,退款難如登天

買到的商品不合心意,大部分人自然要選擇退款,這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但是在雙十一期間,許多小夥伴發現他們購買的商品想要退款實在是太難了。

李老先生的女兒在雙十一期間通過某平台購買了一款多功能老人機,拿到貨後卻發現該商品體積過大,與預期的不太一樣,決定聯繫商家退款,然而商家卻以“一經售出不予退貨”為理由拒絕退貨。

市民榮女士在雙十一期間也曾在某連鎖家電商城買了一款55寸電視機,收到商品時螢幕嚴重破損,螢幕上方都凹進去了,聯繫賣家客服之後,客服卻說讓她聯繫廠家。等待許久之後廠家過來開了鑒定單,稱是出廠沒有檢查或者是運輸途中造成的,又讓她找商家。結果商家卻說他們一家自行開箱所以不給退款換貨。此後,榮女士打電話給工商局電話投訴,但是處理進度依舊很緩慢。

面對諸如此類的退款難問題,相信在網上經常購物的小夥伴們經常遇到,除了我們消費者資深需要了解相關規則避免掉入“坑”中外,針對“雙十一亂象”國家也有相關政策與法規,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大部分商品都有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說明,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二款的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7日無理由退貨”是法律對商品經營者的強製性規定,即使商家有約在先,消費者同意購買,也因該“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而無效,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另外,買家也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平台投訴”、“工商局”等多種管道進行投訴,會有相應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對商家和平台進行處罰。

為了針對“雙十一促銷節”工商總局在2016年就曾約談過10多家電商平台,針對“雙十一亂象”有了明文規定:要求網絡交易平台應當嚴格遵守《消法》、《反壟斷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誠信自律。針對促銷活動也有相關規定:

1:要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針對“複雜的促銷規則”)

2:要加強對促銷活動實施者的經營資質、身份資訊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網絡商品價格,防範一些經營者采取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針對“先漲價後降價”)

3: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須符合《產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針對“贈品無售後”)。

4:網絡交易平台應當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法定義務,要依法對網絡交易規則進行梳理規範,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定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針對“退款難”)

5:遵守促銷活動規範,不得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針對“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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