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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峰氨綸兩人員造陰陽合約賺差價 職務侵佔被判刑

  新浪財經訊 5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程波、劉萬喜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二者系華峰氨綸工作人員。

  程波,男,1973年7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安慶市,漢族,碩士研究生,原華峰氨綸外貿部部長,住浙江省瑞安市。因本案,於2016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瑞安市看守所。

  劉萬喜,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於浙江省文成縣,漢族,大學文化,原華峰氨綸業務員,住浙江省瑞安市。因本案,於2016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審。

  據介紹,2010年,浙江九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為取得華峰氨綸公司外貿業務的獨家貨運代理權,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程波經商議後達成合作意向,按每個大櫃支付1000元回扣給被告人程波,並交代浙江九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銷售代表劉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程波具體對接。2015年,因華峰氨綸公司提出要更換物流公司,劉某經請示林某同意之後,將支付給被告人程波的回扣比例提高到每個大櫃2000元,被告人程波又保住了浙江九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貨運代理權。

  2010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程波利用上述方式共計收受浙江九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多筆回扣合計人民幣1787600元。

  而劉萬喜於2005年3月開始被華峰氨綸公司聘用為外貿銷售代表,主要負責外貿客戶訂單洽談、合約簽訂、聯繫貨物代運輸、外貿貨款催收等。被告人劉萬喜於2006年10月21日在香港注冊COFECT公司,於2009年7月20日在紐西蘭注冊了TEKSKOM公司。2009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程波、劉萬喜經預謀,利用各自在公司的職務便利,由被告人劉萬喜和海外客戶以較高價格洽談合約之後,再偽造一份較低價格的合約以海外客戶或其注冊的TEKSKOM公司名義同華峰氨綸公司簽訂合約,經被告人程波簽字確認後將合約提交公司,由公司發貨給海外客戶,再將公司開具的發票抬頭修改為被告人劉萬喜的COFECT公司,讓海外客戶將貨款轉到該COFECT公司的账戶,被告人程波、劉萬喜將差價部分截留後,將較低貨款轉至被告人劉萬喜的TEKSKOM公司账戶,再由該账戶將較低貨款轉至華峰氨綸公司的账戶。

  通過上述製作陰陽合約、賺取差價的方式,被告人程波、劉萬喜共侵吞華峰氨綸公司財物60多萬美元,並約定被告人程波、劉萬喜按七三比例分成,其中被告人程波分得人民幣85758元和446052美元,被告人劉萬喜分得19萬多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程波、劉萬喜結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部門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職務侵佔罪。

  最終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程波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被告人劉萬喜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三、被告人程波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876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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