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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危險品在班機落地後發生90度倒置並泄漏 東航收罰單

新京報訊(記者 吳婷婷)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日前發布了2019年第1號、2號處罰決定書,東航因在2018年遲報航空安全資訊和致危險品在班機落地後發生90度倒置並泄漏,被民航華東局兩次警告。

來源: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官網

來源: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官網

遲報航空安全資訊

2018年11月30日,東航A321/B-8572號機執行MU5037成都至浦東班機在進近期間,駕駛艙觸發TCAS RA(空中防撞系統)告警,事發143個小時後,東航方在中國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系統填報民用航空安全資訊報告表。

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即非緊急事件發生後,事發相關部門(外國航空公司除外)應當參照事件樣例在事發後48小時內,按規範如實填報民用航空安全資訊報告表,主報事發地監管局,抄報事發地地區管理局、所屬地監管局及地區管理局,以及事發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件資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規定。

依據規定,民航局對東航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由於東航未按規定報告事件資訊的,民航華東局對東航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危險品倒置並泄漏

2018年7月13日,東航MU5403上海浦東-成都班機在浦東機場裝機時,因裝卸工未對危險品進行固定,導致1件危險品在班機落地後發生90度倒置並泄漏。以上事實有西南管理局《關於7月13日東航MU5403班機危險品泄漏事件的報告》、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調查筆錄等為證。

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即“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時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的規定。

依據規定,民航局對東航處以警告或者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由於東航未滿足經營人責任有關要求,民航華東局對東航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吳婷婷 見習編輯 劉丹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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