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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草案通過:向大數據殺熟、拒退押金等宣戰

  向大數據殺熟、拒退押金等宣戰,《電子商務法》草案通過

  經濟觀察網記者 馮慶豔 實習記者 楊雪梅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於網購消費者來說,這是利民的重大舉措。對於電商行業來說則意味著更加強硬的法律監管和一次大洗牌。

  三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次審議及修改、歷時五年,《電子商務法》終於來了。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上電商法草案通過。這是我國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29.16兆元,同比增長11.7%。截止2017年底,全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5.33億,同比增長14.3%,電子商務直接從業人員和間接帶動就業達4250萬人。隨著消費者網購習慣的養成,電子商務亂象層出不窮,對於立法約束的呼聲居高不下。

  電商從業者被念“緊箍咒”

  新法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約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與電子商務促進和法律責任五個方面做了規定。平台責任條款與消費者保護條款不斷增加,使得電商承受著越來越多的壓力。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最終確定,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也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微商、個人網店首次被納入管理範圍內,再也無法享受避稅福利,類似的中小型電商的營業成本也將攀升。

  網購消費者求得“護身符”

  1.評價造假不可以

  電商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而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2.大數據殺熟不可以

  法案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捆綁銷售不可以

  電商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而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拒退押金不可以

  法案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5.泄露個人資訊不可以

  法案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資訊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資訊、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依法負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所知悉的個人資訊、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諸如用戶資訊難注銷、內容涉及黃暴、遲遲不發貨、轉錯账等都有相應的詳細規定。

  多方利益大博弈

  隨著線上線下購物場景融合、各種經濟業態更趨複雜化,各方利益仍會持續博弈。

  《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新增第三十七條“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最後一句在第四次審議中參照“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台企業”的意見,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公布之際20歲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剛剛發生,平台負擔責任的話題吸引了全社會的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許多實體企業均對修改方案表示反對。

  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最終通過的草案中,這一描述又被修改為了“承擔相應責任”。有分析稱,“相應責任”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實際上是這一爭議話題的模糊處理。對於消費者而言,出現影響到生命健康的問題後直接向平台問責,要比自行尋找不知底細的個人要來的更加可靠。而對於電商平台來說,眾多進駐商家將帶來無法估量的風險和龐大的賠償開支。

  8月16日,全國人大舉行的四審稿前立法征求意見會議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發言表示,《電商法》應具有國際性與前瞻性,希望能夠增添促進電商發展的內容,電子商務法立法並不成熟。

  從整體上看,電商法對於引導電商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顯著的推動作用。但是在概念界定、接軌現實狀況、爭議問題處理、實際落地等許多方面上仍存在不足。要想切實地跟上國內電商發展步伐、樹立全球電商法規標杆,《電子商務法》任重道遠。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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