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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遼寧廣廈爭議判罰 劉錚關鍵進球被吹爭球

騰訊體育12月15日訊 在CBA聯賽第18輪的一場焦點戰役中,遼寧男籃客場以100-95擊敗了廣廈男籃,然而比賽的最後時刻,劉錚的一次上籃被判為爭球,所以進球無效,裁判的這個判罰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對此,騰訊體育特推出《籃球課堂》,對遼浙一戰最後時刻裁判的判罰進行解讀——

在最後一節一度落後兩位數的廣廈男籃,面對不利的局面沒有放棄,他們在外線連續命中三分球,在比賽還剩下1分59秒的時候將比分追到了87-94,依然有追上分差的希望。

此時哈德森在本方發底線球,賀天舉接到球之後遭遇廣廈兩名隊員的包夾,情急之中,底角的他跳起來想把球傳給郭艾倫,但是福特森在郭艾倫腦後跳起來將球阻截,直接撥給了劉錚,面對哈德森的防守,劉錚倚住對手強行上籃,但是用力過大,皮球彈筐而出。

劉錚自投自搶,再度獲得球權,就在他把球往下一放的瞬間,郭艾倫想要搶球,但是劉錚一用力,再起打板命中,此時裁判的哨音響起,只不過他並沒有判罰劉錚獲得2+1,而是給出了一個爭球的手勢。這個判罰立刻引起了劉錚和李春江的不滿,李春江甚至都衝到了場內朝裁判怒吼。

在球場第一排看球的廣廈俱樂部投資人樓明,更是跑到場內指責裁判,一身綠色的毛衣分外顯眼。在安保人員的勸說之下,樓明才憤恨離開,但是之後他又一次因為對裁判的不滿衝進場內。最後樓明遭到了CBA公司停賽兩場和罰款10萬元的處罰。

當然,廣廈一方的不滿也情有可原,因為一旦劉錚的這個球算進並獲得加罰的話,那麽就有可能將分差追到只差4分,追上比分的希望將大增。不過裁判在短暫商議之後,維持了原判,遼寧男籃繼續發底線球,最終衛冕冠軍以5分的優勢擊敗了廣廈男籃。

從籃球規則上講,既然已經判罰了爭球,劉錚的進球無效是肯定的,但是在什麽樣的情況裁判才會做出爭球的判罰呢?

在籃球比賽中,爭球是一種使比賽恢復進行的方法。雙方各一名隊員要試圖爭搶從空中落下的球以嘗試獲得球權。

在NBA的比賽中,第一節和每一個延長期的開始都要在中圈爭球。而當雙方的隊員同時觸球都沒爭搶下來並且無法判斷球權時,裁判也會判罰爭球,這時裁判將選擇中圈和雙方罰球弧圈中最近的一個作為爭球地點。爭球時,雙方各派一名隊員(比賽中爭球時,由雙方當事人)站至中圈準備,裁判在中圈中心點向上拋球,球下落時球員即可觸球,球員必須在空中將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在籃球規則中,有一項用於代替爭球的措施,稱為球權箭頭,當裁判判罰爭球後,將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爭球後此箭頭轉向另一方。箭頭的初始方向為開賽爭球時失敗一方的方向。1981年在大學聯賽中使用。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轉換球權,即這一次爭球失敗的一方,一旦在下一次遇到爭球情況時,將會自動獲得球權。

國際籃球聯合會在2003年采納了球權箭頭規則,但是與之前規則不同的是,每個延長期的開始不爭球,並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歐洲籃球聯賽從2005-06賽季採用球權箭頭規則,CBA聯賽從2003-04賽季開始採用此規則。

關於爭球的規則:

爭球發生在雙方球隊各一名球員或數名球員同時用一手或雙手緊緊抱住籃球的時發生,或無論何時,只要有防守隊員觸球並造成進攻隊員帶球倒地的情況,即可判爭球。如果雙方球員均未採用粗野動作,都不能獲得球權時,可判爭球。

如果一名球員躺著或坐在球場地板上控球,該球員有機會將球傳出,可不判爭球,但出現危險或受傷情況時,裁判員應判爭球。

判爭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方同時持有球,機會均等,短時間任意一方很難取得控球權;

2.兩方同時發力將球碰出界外,比如爭搶籃板時;

3.出現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況時,應判為爭球。(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了,現在可以借助錄象判定,但在條件一般的比賽時,還是使用的)。

在NBA時有一種情況還可以判定為爭球,2005-06年季後賽,當時還在熱火效力的奧尼爾想要起身扣籃,但是蓋帽狂人本-華萊士早已等候在空中,雙手死死摁住皮球,奧尼爾沒有辦法出手,被直接蓋翻在地,這個時候裁判判罰了爭球,並未判大本犯規。

但是對於浙遼最後時刻劉錚已經控制住了球,郭艾倫想搶球卻沒有抱住,劉錚獲得球權後,跳起將球打進,這樣的情況不屬於以上判罰爭球中的任何一種,裁判判罰爭球有待商榷。而即使當時裁判因為實現問題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也可以借助錄像回放輔助判斷,想必如果能夠看錄像回放的話,也不會在當時引起如此之大的爭議了。

(紫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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