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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貨幣政策大事記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續簽《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號),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1月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同意符合條件的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

1月11日,全國性商業銀行開始陸續使用期限為30天的臨時準備金動用安排(CRA)。

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海洋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改進和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7號),統籌優化金融資產,改進和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7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月25日,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全面實施。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開展金融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銀發〔2018〕30號),計劃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解決金融扶貧領域存在的各項問題,強化金融扶貧工作合力,確保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8〕29號),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美國摩根大通銀行擔任美國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2月14日,發布《2017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7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3號,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行為,切實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

3月26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二期投產試運行。

3月26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原油期貨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掛牌交易。

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開市場業務公告》〔2018〕第2號,調整完善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考評指標體系。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4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就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思路和舉措向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匯報。

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爾巴尼亞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20億元人民幣/342億阿爾巴尼亞列克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300億元人民幣/540億南非蘭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8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 推動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意見》(銀發〔2018〕93號),著力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充分發揮宏觀信貸政策的結構性調控功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歸本源、防範風險,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準。

4月20日,為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活動,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81號)。

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以置換中期借貸便利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

4月27日,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

4月27日,為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行為,強化對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7號)。

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尼日利亞中央銀行簽署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7200億奈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二期)全面投產,符合要求的直接參與者同步上線。

5月4日,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期貨正式引入境外投資者。

5月9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至日本,投資額度為2000億元。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70億元人民幣/22.2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1日,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6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 支持金融市場開放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96號),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推進金融市場開放。

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3510億巴基斯坦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220億元人民幣/22000億智利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70億元人民幣/3500億哈薩克堅戈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適當擴大中期借貸便利(MLF)擔保品範圍,將不低於AA級的小微、綠色和“三農”金融債,AA+、AA級公司信用類債券、優質的小微企業貸款和綠色貸款納入MLF擔保品範圍。

6月10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號),進一步優化QFII外匯管理,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6月11日,為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57號)。

6月22日,發布《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8)》。

6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提出8個方面、23條改進優化小微金融服務、提升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精準度的政策措施,推動實現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擴投入降成本目標。

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8年第二季度例會。

6月28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辦發〔2018〕110號),進一步完善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管理,將不低於AA級的小微、綠色和“三農”金融債,AA+、AA級公司信用類債券納入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和常備借貸便利(SLF)擔保品範圍。同時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1500億元,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信貸投放。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召開全國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電視電話會議,提出把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作為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貫徹落實力度,切實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7月2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將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行動方案及配套文件提交新一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

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8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129號)。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以加強宏觀審慎管理,防範宏觀金融風險。

8月10日,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為1800億元人民幣/11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3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引入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股份公司與工銀標準銀行公眾有限公司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堅戈區域交易,並決定延長人民幣對堅戈區域交易時間,由10:30-16:30調整為10:30-19:00。

9月4日,印發《關於優化扶貧再貸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172號),選擇河南、雲南等12個省(區、市)開展優化運用扶貧再貸款發放貸款定價機制試點。

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2018〕第14號公告,加強對信用評級行業統一監管,推進債券互聯互通。

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全國工商聯聯合召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座談會,深入了解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搭建銀企之間的溝通對接平台,進一步明確充分運用“幾家抬”的思路,推動各部門間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民營、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9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聯合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公告〔2018〕第16號),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範境外機構債券發行,同時,廢止《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第10號)。

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簽署了《關於使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票據(以下簡稱“央行票據”)的合作備忘錄》,旨在便利中國人民銀行在香港發行央行票據,豐富香港高信用等級人民幣金融產品,完善香港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9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8年第三季度例會。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續簽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0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置換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並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及創新型企業融資。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8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中央銀行簽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26日,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10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引導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穩定和促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

10月23日至11月9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廣東、福建、安徽、浙江、江蘇、遼寧、四川等7個重點省份的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實地督導。

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簽署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4000億日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加大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18〕259號),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1500億元,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

1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債券投標平台,招標發行200億元人民幣中央銀行票據,其中3個月和1年期品種各100億元,中標利率分別為3.79%和4.20%。

11月9日,發布《2018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地方政府債券櫃台業務的通知》(銀發〔2018〕283號),豐富櫃台業務債券品種,促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

1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中央銀行續簽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440兆印尼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菲律賓中央銀行簽署了在菲律賓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30日,以人民幣計價的精對苯二甲酸期貨正式引入境外投資者。

12月4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215號),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可以開展黃金資產管理業務並向人民銀行備案,明確只有金融機構和經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才可以提供登記託管服務。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續簽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620億烏克蘭格裡夫納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2月11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銀辦發〔2018〕221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銀辦發〔2018〕222號),明確了互聯網黃金業務、黃金積存業務的內涵和開辦主體,規定了黃金積存的最小部門,限定了銷售黃金產品的互聯網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及禁止性事項。

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9年1月起增設定向中期借貸便利(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TMLF)工具,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資金更多地配置到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12月21日,印發《關於設立定向中期借貸便利 支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的通知》(銀發〔2018〕337號)。

12月25日,金融委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多渠道支持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有關問題,推動盡快啟動永續債發行。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8年第四季度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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