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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機密》中“宮刑”的秘密

根據馬伯庸小說《三國機密》改編的網絡劇《三國機密之潛龍在淵》已經悄然播出,補原著的小熱潮也隨之暗流湧動。書中的關鍵設定是東漢末帝漢獻帝有一個孿生兄弟,漢獻帝病入膏肓自知時日無多,於是將寄養在楊家的孿生兄弟劉平接入宮中,以漢獻帝劉協的身份繼續支持漢室。以伏皇后伏壽為代表的保漢一派先將劉平假扮宦官入宮,再製造火災,閹割已經駕崩的漢獻帝,製造小黃門救火犧牲的假象,完成掉包記。但伎倆很快就被許都衛滿寵識破,破綻處在被處置成“小黃門”的漢獻帝劉協被閹割得太乾淨了——“黃門”同寺人、宦者、宦人、宦官、宦吏、中官、中人等同理,是受閹割者因官職所得稱呼。

小說裡是這樣寫的,“(滿寵)知道荀彧不喜歡這個話題,很快就回到正題:‘我剛才還檢查了死者的胯下,什麽都沒有摸到,切得乾乾淨淨——事實上,依宮裡的規矩,宦官只須除去陽鋒,卻不必連兩枚腎囊也切掉。’”網絡劇增加了一段伏皇后閹割前叩首行禮的場景,揭露破綻時則採用了與原著類似的表述。

無論割得乾不乾淨,在劉協死後閹割下體假扮宦官的舉動都是非常不明智的。唐代學者張守節為《史記·秦始皇本紀》作注時說:“宮割,一百日隱於蠶室養之乃可,故曰隱宮、下蠶室是。”唐初學者顏師古解釋受宮割之人密閉之地被稱作蠶室的原因時稱:“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蠶爾。”死去的漢獻帝不再擔心中風,伏皇后為掩人耳目放火焚燒宮殿或許有蠶室“熏合之”的功效,但是閹割之後傷口光靠這一次性猛熏是無法愈合的,總還需要時間來平複傷口。人死之後血液停止流動,書中設定漢獻帝駕崩於清晨,晚上才被閹割,屍體已經僵了,胯下嶄新的傷口像是一份自白書,死者身份昭彰,一看就不是宦官,根本就不需要許都運用對宮中規矩的深度了解才可獲知。

再者,身在宮中多年的皇后也不大可能犯下割得太乾淨這樣的“低級錯誤”。

漢代宦官是怎麽來的?

漢代宦官的主要來源有三種。一種是天生就有生理缺陷或者發育不全的人,在漢代龐大的宦官群體中只是個別例子。《後漢書·卷五十七·欒巴傳》中有記載,“順帝世,(欒巴)以宦官給事掖庭,補黃門令,非其好也。性質直,學覽經典,雖難在中宮,不興諸常侍交接。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欒巴因發育障礙充當宦官,“陽氣通暢”之後就喪失了做宦官的資格。

第二種是自宮自熏的。《韓非子·二柄》中記載“齊桓公妒而好內,故豎刁自宮以治內。”這裡的“豎”指的是未成年人,“自宮”則是未經許可私自進行閹割的意思。唐代開始,被閹割的孩童送進宮當宦官,宋明之後,特別是明以後,自宮或私白產生的宦官特別多。漢代也有自宮產生的宦官,《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中有“且(徐)甲,齊貧人,急乃為宦者,入事漢,無補益,乃欲亂吾王家!”自東漢順帝、桓帝以來,宦官顯赫,其子弟親黨廣布天下,生活豪華奢侈、作威作福。“有更相援引,希附權強者,皆腐身熏子,以自銜達。同敝相濟,故其徒有繁,敗國蠧政之事,不可單書。”在宦官權勢的誘惑下,民間開始出現不惜“腐身熏子”斷絕香火以求榮華富貴的人。

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關於監鐵權酤等問題辯論記錄中指出:“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身,蒙戮辱而捐義禮,恆於苟生何何?一日下蠶室,創未療,宿衛人生,出入宮殿,由得受俸祿,食太官享賜,身意尊榮,妻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憫),況眾庶乎?夫何恥之憂!”可見,在西漢中晚期,社會上已經存在不以受閹割為恥的心態。這種心態之所以形成原因在於受腐刑之後存在被征召入宮為宦的可能,發展到東漢中後期主動通過腐身熏子充任宦官的手段展開追求功利心態,還需要漢朝人民多多消磨羞恥心。

宦官的第三種來源,也是族主要的來源就是受過腐刑的閹人。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述呂不韋為進嫪毐於秦莊襄王王后,“詐令人以腐罪告之。不韋又陰謂太后曰:‘可事詐腐,則得給事中’。太后以陰厚賜主腐者吏,詐論之,拔其須眉為宦者,遂得侍太后。” 《史記·卷一百一·袁盎晁錯列傳第四十一》中有:“宦官趙同以數幸,常害袁盎……孝文帝出,趙同參乘,袁盎伏車前曰:‘臣聞天子所與共六尺輿者,皆天下豪英。今漢雖乏人,陛下獨奈何與刀鋸餘人載!’”這裡的刀鋸餘人指的也是腐罪受刑之人。《史記·佞幸列傳》中記漢武帝時李延年,“延年坐法腐,給事狗中。”《漢書卷五十九•張湯傳第二十九》載:“初(張)安世兄賀幸衛太子,太子敗,賓客皆誅,安世為賀上書,得下蠶室,後為掖庭令。”即,張安世兄張賀以腐刑贖極刑,入宮為宦。《漢書·外外戚傳上》記在漢宣帝許皇后“父廣漢……從武帝上甘泉,誤取它郎鞅以被其馬,發覺,吏劾從行而盜,當死。有招募下蠶室,後為宦者丞。” 《漢書·佞幸列傳》中又記宣元之際,弘恭、石顯“皆少坐法腐刑為中黃門。” 漢桓帝時,中陵侯劉陶稱宦官為“群隸刑醜”南宋史學家范曄也用“刑余之醜”來泛指宦官。從這些資料可見,漢代宦官大多以反罪處腐刑者構成。

宦官的來歷並不是什麽諱莫如深的秘密,更何況東漢末年禮崩樂壞、禁忌被打破。亂世中的皇后怎麽會不清楚的宦官失去的到底是什麽地方?畢竟作為刑罰的一種,宮刑對割去的地方記述得十分清楚了。

宮刑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刑罰?

受過宮刑不一定會被征召入宮任宦,最知名的例子就是偉大的史學家司馬遷,但宦官絕大多數都是受刑腐身之人,處置宦官下體的主要途徑就是宮刑。

宮刑別稱很多。《漢書卷四十九 爰盎晁錯傳第十九》所錄晁錯對策有“今陛下配天象地……寬大愛人,肉刑不用,辠人亡帑……除去陰刑……”張晏注:“宮刑也。”又稱作“宮,割”,分別對男女而言,《太平禦覽·刑罰部十四·宮割引》載:“宮者,女子淫亂,執置宮中,不得出;割者,丈夫淫,割其勢也。”又,《白虎通·德論卷八·五刑》中有:“宮者,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勢也。”又常稱作腐刑,《漢書·景帝紀第五》:“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如淳注:“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複生子,如腐木不能生實。”顏師古曰:“如是說。也叫蠶室刑”,《後漢書卷四十六·陳寵傳附子陳忠傳》記載,東漢安帝時(公元107年-124年)陳忠建議“除蠶室刑”。

宮刑是一種破壞生殖器官的刑罰,於男性而言就是切除陰莖,是中國古代一種歷史相當悠久的刑罰。按照日本學者白川靜的說法,商代就存在閹割俘虜的情況。周代開始出現宮刑有關的記錄,《尚書》中有“宮罰之屬三百”,周禮中則是“宮罪五百”,秦時呂不韋獻嫪毐,及秦簡法律問答中“府罪”、“宮”的記錄可知,秦代也存在這種刑罰。漢承秦製,也有宮刑。

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167年漢文帝曾下令廢除肉刑。在這次廢刑中,宮刑是否在列存在爭議。曹魏時期,曹操曾主持討論刑罰問題,《三國志·鍾繇華歆王朗傳》載,“其黥、劓、左趾、宮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可見宮刑已廢,但唐代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九》指出:“漢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宮刑猶在。近代反逆緣坐,男子十五已下,不應者死,皆宮之。大隋開皇之初始除男子宮刑,婦人猶豫閉於宮。” 唐代經學家賈公彥也具有相同的意見:“漢孝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肉刑者……所赦者惟墨、劓與刖三者,其宮刑至隋乃赦也。

根據《刑法志》,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令廢除肉刑提到“今法有肉刑三”,廢除的是黥、劓、斬左右趾(即“刖”或“剕”)三種,不包含宮刑。根據《史記·孝文本紀》與《漢書·景帝本紀》,漢文帝死後,漢景帝元年下詔曰:“孝文皇帝……去柔性……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漢文帝廢肉刑的過程中的確包括宮刑,但並不和黥、劓、刖同一批次廢除,《漢書·文帝紀》“出孝惠皇帝后宮美人,令得嫁”發生於公元前168年,宮刑廢除與“出美人”同期,也就是說在廢除黥、刖、劓前作為肉刑的宮刑已經被廢除了。

爭議之所以存在,原因在於作為肉刑種類之一的宮刑雖然被廢除,但是宮刑並沒有就此消失,而是以極刑(各種死刑)的替代刑存在著,因此才會有孔穎達、賈公彥等的認識,即隋朝廢宮刑。

綜上所述,東漢末年,仍然有腐身贖死的男性可以充任宦官,守在后宮妃嬪身邊一同看曾經盛放的漢室逐步凋零的是這些去了勢的男性。如果不是作者疏忽,小說的作者很可能是從當代讀者的視角出發,向讀者進行一次知識點普及。距離當下更近的明清宦官割得乾淨,而漢代割法不同。為了普及這個知識點,作者對寫作邏輯的嚴禁做出了小小的犧牲,伏皇后手起刀落,給周密的計劃留下破綻,成就了《三國機密》這個虛構故事中的三國“機密”。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網 http://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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