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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廁所內遭7人連扇耳光,校園欺凌為何愈演愈烈?

4月5日,有媒體報導稱,廣西柳州市鹿寨縣一中學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多名女生在衛生間內欺辱一名女生。在爆料視頻中,被欺負的女孩一共被打約20次耳光。

針對此事,鹿寨縣教育局當天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網傳鹿寨縣某中學疑似發生校園欺凌事件情況通報”。通報稱,視頻內容屬實,已要求涉事學校立即啟動校園欺凌應急預案,依法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處理。

以下為通報全文:

4月4日晚,鹿寨微信朋友圈傳出一段疑似我縣某初中學生欺凌的視頻。接到報告後,我局立即啟動校園欺凌應急預案,責成相關學校調查核實,迅速處理。 經查,該視頻屬實,涉事人均為我縣某中學的初一學生。3月26日,楊XX等7人聚集女生宿舍衛生間,對受欺負學生進行煽打。 情況核實後,我局要求涉事學校立即啟動校園欺凌應急預案,校園欺凌委員會介入處理,迅速向警察部門報告,依法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處理。學校與被欺負學生家長聯繫,對受欺負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安撫。同時,要求全縣學校立即全面開展一次校園欺凌的宣傳教育和線索摸排,嚴厲整治校園欺凌。 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在一些人那裡,被誤認為是,所有未成年人不管做什麽事,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家長認識的誤區,也是很多孩子的認識誤區,必須通過司法予以糾正。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呼聲日久,這說明社會對改變未成年人教育和司法懲戒抱有很高期待。

保護孩子心理健康,學校和家長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社會作為一個大環境,應在法律的引導下形成對“校園欺凌行為堅決說不”的共識。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既維護受害者權益,又能避免施暴者滑向深淵,這才是對他們的真正保護。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不能只是簡單處理,應引入司法程序,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須承擔責任,同時必須引入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讓施暴方認識到錯誤、行為得到矯治,同時幫助被欺凌的孩子走出陰影。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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