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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魚向主播索賠1.5億:因訴訟標的額過億移送湖北高院管轄

鬥魚向主播“蛇哥colin”索賠1.46億元。

1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鬥魚與主播“蛇哥colin“(原名:曹海)之間訴訟的民事裁定書,其中提及原告魚行天下公司於2018年9月24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蛇哥支付的違約金達到1.46億元。

對此,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訴請變更後的訴訟標的額超過1億元,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移送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

這起訴訟的原告方為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鬥魚COO程超,主要職能為向鬥魚直播平台輸送遊戲解說員資源。

被告“蛇哥”原名曹海,曾經是鬥魚簽約的知名遊戲主播,微博粉絲達到115萬。

2018年1月,蛇哥突然在微博上指責鬥魚存在欠薪行為,稱從2017年9月與鬥魚簽訂合約以來,除了簽訂合約次日收到首付款376萬元,至發微博的前一日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鬥魚的工資、禮物及廣告費用。因此,蛇哥稱將停止在鬥魚的直播,並嘗試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2018年1月26日,鬥魚作出回應稱,蛇哥的說法是“歪曲事實、充滿敵意”,欠薪的說法為“捏造”。隨後鬥魚進一步解釋,由於蛇哥不斷變更合約導致相關薪資無法正常發放(先是經紀公司的約,然後因主播原因修改為個人約,一直到12月份才定下來),而25日作為鬥魚主播薪資的固定打款日,因此才會出現1月25日連發4個月工資的情況。對於蛇哥指責鬥魚欠薪的說法,鬥魚稱,將就蛇哥損害鬥魚商譽的行為立即提起訴訟,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此次披露的裁定書則進一步披露了鬥魚和蛇哥之間的糾紛細節。

2017年9月1日,魚行天下公司與曹海簽訂了合作協定,該協定約定,曹海在魚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線解說平台進行直播解說。協定期限為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每年合作基礎費用為1029萬餘元,由魚行天下公司在曹海每月有效直播時間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按協定支付。

同時,合作協定還約定,被告曹海未經原告書面同意,不得在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刊、雜誌、各類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管道)在場的情況下發布任何言論或接受任何採訪,且不得作出損害原告、鬥魚平台及鬥魚平台產品形象的言論或行為。

鬥魚稱, 2018年的1月26日20時23分、1月26日21時46分、1月27日16時49分、1月27日21時9分,被告曹海違約先後4次通過其在新浪微博注冊認證账號“蛇哥colin”發布“除了某魚在9月16日簽訂合約後17日支付過我一筆首付款(376萬元),我至昨日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某魚的工資,禮物,以及廣告費用”,“某魚幾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的情況出現,大量級的主播都會拖欠薪資,更別說一些小主播甚至新主播了”,“首先作為一個主播是無法違逆平台的,平台可以利用合約的束縛,去對你實施拖薪,降薪,限制人氣等一系列做法來降低你的價值直到你配合”,“作為流量最大的平台,在他們眼中只有利益,觀眾主播只是賺錢的工具罷了,所以別人才能那麽肆無忌憚的去攻擊貴平台”等大量的詆毀原告、鬥魚平台的不實言論,並稱“本人會停止在某魚的直播”,“我已經不再是一個某魚主播了”。

鬥魚方面認為,被告曹海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協定相關約定,構成重大違約。

根據裁定書,原告魚行天下公司於2018年9月24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曹海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解說合作協定》,包括繼續在鬥魚平台直播;禁止曹海在虎牙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2,判令被告曹海立即刪除或撤銷其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有損原告、鬥魚平台形象的一系列不實言論與文章,3,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46億元;4,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評估費13萬元及律師費、公證;5,本案的訴訟費、公證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曹海承擔。

對此,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此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也就是說,此案尚未作出最終判決,鬥魚的訴訟請求是否會獲得法院的支持,仍有待法院的審判結果,截至發稿,鬥魚方面尚未對此案作出公開置評。

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天價索賠的情況也並不少見。

此前,蛇哥就因從虎牙移籍鬥魚,就遭到了虎牙方面的起訴。根據裁判文書,曹海被法院判決賠償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違約金2404.8萬元。另據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法院2018年12月發布的執行裁定書,由於曹海未執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但法院調查中未發現曹海名下的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的證據或線索,最終依法終結了該次執行。

2014年,虎牙簽約主播小夏單方面宣布解約,至鬥魚開始繼續進行直播,虎牙就此提出勞動仲裁索賠1500萬元。2018年9月,雙方達成和解,小夏退出鬥魚平台,回歸虎牙並重新簽訂3年合約,虎牙不再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016年,觸手簽約主播“入江閃閃”在合約期間於龍珠直播展開直播,此舉遭到了觸手及經紀公司的起訴,後來三方達成和解。但在2017年,“入江閃閃”又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虎牙開展直播。2018年1月5日,觸手直播平台經紀公司根據此前做出的民事調解書,向西湖區法院申請強製執行。3月5日,西湖區法院做出執行決定,“入江閃閃”被列為“老賴”,執行標的為違約金227萬餘元。8月10日,西湖區法院做出《拘留決定書》,認定“入江閃閃”由於在與觸手及經濟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處以15日的拘留。

2018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號披露了遊戲主播“嗨氏”與虎牙直播合約糾紛案的終審判決,駁回“嗨氏”江某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主播“嗨氏”將為自己的跳槽行為付出4900萬違約金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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