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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500人新建小區 至少配建一所幼稚園

日前,江門市頒布《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日起,江門地區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城區改造工程需按規劃配套建設幼稚園,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稚園建設用地。《辦法》的頒布主要要解決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管理、權屬和使用等問題,建立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的長效機制。

辦學性質:

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具體包括: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設和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統一管理原則;在城鎮新建居住區、舊城區改造工程及非成片開發地塊的零星住宅建設中,合理規劃預留幼稚園建設用地;明確配套幼稚園的建設進程應與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同步進行;明確配套小區建設過程中,教育、國土、城鄉規劃、住建等主管部門的職能分工及幼稚園的建設主體、權屬等內容。

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辦學性質為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照每4500人或以上的區域配置一所含6個班(30人/班)的幼稚園的標準進行配置。開發總量人口不足4500人(每戶按3.2人計)、沒有達到配置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包括零星開發的建案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等),根據項目所在地區的相關用地規劃,可采取單獨選址、改建、擴建或擴大區域內其他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規模等形式配置幼稚園。

建設主體:

“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

配套幼稚園的建設實行“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由住宅小區開發建設部門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規定和規劃條件配套建設,按標準建成成品房並移交市教育局或屬地政府。

幼稚園的建設應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住宅配建幼稚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建設部門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全部完成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稚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住宅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設的,或幼稚園建設不符合相關建設設計規範和省規範化幼稚園標準要求的,城鄉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采寫:南都記者 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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