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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支持 十大放開 湖南吸引人才“放大招”

我省去年頒布的“芙蓉人才行動計劃”,推出“十大支持”“十大放開”政策,為推動湖南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提供堅強人才支撐。“人才20條”條條是乾貨,含金量高、力度空前,成效顯著。在此,湖南日報記者為您梳理一下湖南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中推出的那些大招!

01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科技創新團隊發展

圍繞特色優勢產業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發展。

對一流科技創新團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技術投資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對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企業投資額度5000萬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項目,一次性最高補助500萬元;

對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的重大新興優勢產業項目,一次性最高獎勵1000萬元;

在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給予頂尖人才創新團隊最高1億元、傑出人才創新團隊最高3000萬元支持;

對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創辦的企業建設實驗室和生產線給予總支出30%的資助,最高補貼500萬元;

對入選的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每個資助100萬元。

02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高素質人才

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技能緊缺職業(工種)人才最高補貼150萬元;

在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對頂尖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最高300萬元生活補助;

企業為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支出,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支持省屬企業按照市場化標準為人才計薪。

03支持大專院校建設“雙一流”

增設芙蓉學者崗位,聘任芙蓉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按聘期每人每年資助10至20萬元;

優先支持高職院校、技師學院擇優聘任專業群帶頭人、產業導師、技能大師,按聘期每人每年資助10萬元。

04支持科教(學術)組織、協會、團體來湘發展

與國內外一流科研機構共建產學研科技創新平台、新型科技研發平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國(境)外科技類非政府組織在我省設立代表機構或辦事處,舉辦國內外高端學術會議等。

05支持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發展

對新建的國家級重大科研平台、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站點(含協作研發中心)、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分別擇優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資助;

新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擇優支持10萬元/人的科研經費;

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賽集訓基地給予資助,建立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晉級補貼制度。

06支持科技人才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院所改製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或離崗創新創業。

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縣建設。

支持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轉製,組建產業技術研發集團;推動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科研院所轉製,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

07支持海外歸國人員、外國專家來湘發展

對來湘發展的“百人計劃”專家按服務期一次性補助50至100萬元/人;

建立外國專家來湘工作激勵和補貼機制,擇優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

08支持青年人才創新創業

對優秀青年創業人才給予項目資助、成果轉化、創業孵化、融資、法律服務等支持,每人資助10萬元;

對優秀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給予科研資助、自主選題研究、學習研修、學術交流等支持,每人資助50萬元。

09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扶貧、扶智、扶業

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一線擔任科技特派員、科技副縣長、特聘專家等,派出期間保留原工作崗位、編制、工資福利,職務職稱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即評即聘;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農村基層創業帶富,優先吸納扎根基層優秀人才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

10支持優秀人才成名成家

設立湖南省芙蓉人才獎,省、市、縣分級獎勵每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獲獎者納入專家名單和人才數據庫,優先參加教育培訓、考察休假、醫療保健等活動。

01放開事業部門人才編制使用

全省在總量內調劑事業編制,設立事業部門人才編制管理專戶,為高、精、尖人才引進提供編制保障;

對於高層次人才可先引進再核準編制,或直接入編。

02放開事業部門人才收入分配

對事業部門聘用的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製、協定工資製、項目工資製等合理確定薪酬。

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知識技術密集、國家戰略重點扶持、承擔重大任務的事業部門,績效工資總量予以適當傾斜。

03放開人才職稱評審

實現高校自主評審全覆蓋,條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公立醫院可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

中小學教師、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市州。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評審資歷、台階、年限等限制。

04放開人才股權激勵

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不再限制佔注冊資本比例。

對於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入股股權),科研負責人、骨乾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可獲得不低於70%的獎勵。

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的個人股權獎勵,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05放開人才居留、落戶門檻

落實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辦理落戶居留手續政策。

企業引進並簽約的中級(含)以上職稱人才,可將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戶口遷入企業所在地的城鎮。

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對高校畢業生推行“先落戶後就業”。

06放開人才社保、購房

頒布專門檔案,解決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湘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適當放開相關人才購房限制,探索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07放開人才子女就學條件

高層次人才非本地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本地戶籍學生待遇。

在高層次人才聚集地,建立高水準中小學定點吸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制度。

對高層次人才子女適度優先安排就學。

08放開人才共享使用科研設施和儀器

對科研設施和儀器的管理部門對外提供共享服務進行補助;

對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等使用科研設施和儀器、共享平台資源進行補貼。

09放開柔性引才用才條件

推進市場化標準柔性引才,推進以顧問指導、兼職服務、技術入股、組建技術創新聯盟等方式引才,推進以合約管理、議價薪酬、異地工作等方式用才。

對注冊地在省內,研發機構設立在外地,成果在省內轉化投入生產的,享受本省人才支持政策。

10放開基層錄用工作人員招收條件、崗位、比例

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考錄進入門檻和開考比例,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長期在本地居住的人員招考。

在深度貧困縣招錄鄉鎮公務員時,可單設職位招考、設定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

文/孫敏堅 整理 圖/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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