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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別再把涉黑涉惡摸排箭頭對準失獨家庭

光明網評論員:湖南湘潭雨湖區某社區展板將“失獨家庭人員”列為掃黑除惡對象,引發的余波尚未平息,又有媒體曝出,河北井陘縣政府網站上由該縣原衛計委發布的一份文件,也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工作重點摸排對象。3月28日下午,井陘縣衛生健康局掃黑辦方面對此予以證實,稱已將這份文件從網上撤下。

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陘,短短幾天之內,已有三個地方被曝出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事件。雖然在引發熱議後,三地都采取了撤下展板或刪除稿件等糾錯類動作,湘潭雨湖區有關部門還按下了問責鍵,但此事顯然不應就此收尾,個中問題也值得梳理和反思。

湘潭雨湖區委透露,問題系涉事社區委託列印社製作展板,列印社直接在網絡下載與宣傳主題嚴重不符的資料圖片造成。依其說法,列印社的確該“背鍋”,但該社區當甩手掌櫃——事先連宣傳內容都不自擬,事後又未進行審核把關,展板張貼後也失察,恐怕也難甩鍋。

如果說,湘潭那些掃黑除惡宣傳展板,問題可能出在“大意”上,那忻州和井陘的官方文件裡出現類似錯謬表述,症結是出在“認知偏誤”上。

忻州市中心血站涉事的那篇文章《開展掃黑除惡治亂,維護正常醫療秩序》,2018年9月19日就已發布,忻州市衛健委掃黑辦有科長稱,原意並未將所有失獨家庭人員列入掃黑對象,而只是指“系統內特殊人群實施或準備實施影響系統安全穩定行為的”那部分失獨人員;河北井陘政府官網上那份文件出現時間則更早,落款時間為2018年3月1日,井陘衛健局掃黑辦工作人員稱,摸排涉黑涉惡相關情況一年多以來,沒有發現過有關失獨家庭的涉黑線索,“只是一個摸排的範圍,並不是(把)他們定義為黑惡勢力了。”

這些解釋不乏道理,雖然其掃黑除惡相關文件文章都涉及失獨家庭,但不等於直接將他們定性為黑惡群體,只是將其列入摸排範圍。即便如此,該做法也明顯不妥。

這裡面,顯然得理清涉黑涉惡情況摸排牽涉的“或然”、“實然”、“應然”三層邏輯。掃黑除惡要實現“有黑必掃,除惡務盡”,的確需要對那些可疑線索進行摸排,而摸底排查不是毫無目的性的,它也該有的放矢。是將所有跟安全隱患沾邊的人群都納入摸排範疇,還是瞄準那些確有黑惡行為的人?這就需要對掃黑除惡的概念與指向加以厘清。

掃黑除惡,顧名思義,直接打擊的就是“黑社會”、“惡勢力”,目的則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既然如此,其外延就不該無限擴大,以至於誤傷無辜。對涉黑涉惡群體的摸排,也該對準那些有黑惡行為的,而不是將有安全風險的群體都歸於此列。

也就是說,掃黑除惡線索摸排要看重的,是“實然”“應然”而不是“或然”,要看其是否確有涉及為非作歹、暴力欺壓等實際行為,而不是拿概率論來推算其安全風險,然後將其輕易裝進“黑惡勢力”這個筐。這就跟打擊違法犯罪一樣——打擊違法犯罪,看的是執法對象有無已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而不是看他(她)有無違法犯罪的幾率。

在維穩視角下,有些失獨家庭表達訴求時可能采取過激手段,這確屬“不穩定因素”,但這跟黑惡分子帶來的惡劣影響有別。只要沒查實有組織領導或參與涉黑涉惡情節,他們就不該被納入摸排隊列。

而忻州和井陘等地的相關文件,就暴露出了少數基層地區掃黑除惡對象擴大化苗頭。對於這類問題,中央、國務院去年1月發布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就有針對性的表述:必須依靠法治和規矩辦事,不能瞎揮手亂指揮,隨意界定打擊對象。去年5月,民政部負責人在解讀通知時也特別提到,應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掃黑除惡簡單化、擴大化。即便是摸排,那也不能隨便將“箭頭”對準某個群體。

更何況,是應該被關懷而不是防備的失獨家庭。失獨家庭是被時代創傷過的特殊家庭,國家層面對其向來是秉持“關懷+救助”的態度。把他們納入掃黑除惡的重點摸排群體,是對掃黑除惡本意的違背,也會對他們造成傷害,對該群體的情感造成冒犯。

所以,比起撤除引發爭議的展板或文章,更該撤掉的,是存在於某些基層公職人員心中的“成見”——掃黑除惡不該被扭曲,失獨家庭不該被各種防範,將涉黑涉惡摸排“箭頭”對準失獨家庭背後的偏頗認知,也該矯正了。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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