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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公司罰單:廣東男籃董事長停賽2場 罰款10萬

騰訊體育4月4日訊 北京時間4月4日,CBA公司做出處罰決定,由於在季後賽半決賽第三回合廣東隊主場與遼寧隊的比賽中推搡裁判,故做出對廣東俱樂部董事長陳海濤處以停賽2場,罰款10萬元的處罰。【CBA專題】【廣東老闆推搡裁判】

在廣東隊主場與遼寧隊比賽進行到第四節還剩下10分50秒時,廣東俱樂部董事長陳海濤因為對裁判的判罰不滿,故而衝進場內責問並推搡當值主裁判,比賽也隨即中斷。之後比賽繼續進行,但廣東隊仍以84-96負於遼寧隊,大比分0-3落後。

CBA公司根據聯賽相關規定,對於陳海濤的舉動做出處罰決定:給予陳海濤通報批評、停賽2場(不得出現在任何CBA賽場,包含內場、看台、主席台等)、罰款10萬元。不過由於廣東隊已經0-3落後,一旦下一場比賽失利就將被淘汰,所以陳海濤的停賽處罰很有可能會有1場順延至下個賽季。

附CBA公司公告:

各賽區、參賽俱樂部:

2018年4月3日,2017-2018賽季CBA聯賽半決賽第三場(場序412),在廣東巨集遠華南虎俱樂部東莞銀行籃球隊與遼寧衡潤飛豹俱樂部本鋼籃球隊的比賽中,進行到第四節還剩10分50秒時,廣東巨集遠華南虎俱樂部投資人陳海濤違規進入比賽場地對臨場主裁判進行責問,並主動與臨場主裁判發生肢體接觸,干擾了比賽正常進行。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2017-2018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三章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給予廣東巨集遠華南虎俱樂部投資人陳海濤通報批評、停賽2場(不得出現在任何CBA賽場,含內場、看台、主席台等)、罰款10萬元。罰款的繳納請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8年4月4日

(紫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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