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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製,是那個井字格嗎?不僅僅如此

井田,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塊田,井田製是指我國古代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

原始社會晚期,農業成為社會的主要經濟部門,那時候,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員平均地從公社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耕種,過了一年或幾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適應人口的變動和保證土地的公有性質。這就需要把大面積的土她劃成一個個的等分。當時,大致一人能耕種一百畝,就是一個方塊,也叫作“一田”。田與田之間,開溝修路,既是水利,便於行走,也是田界。這些方塊的界劃,遠遠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漢字的“井”字形狀,所以就叫作“井田”。

井田製這一制度在周王朝時期走向成熟,開始瓦解於春秋時期,全面瓦解於戰國末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簡單地說,土地是屬於王室的,屬於天子的。周朝時期,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王族、功臣、先代貴族,平民百姓是沒有土地的,在政治上實行分封製和經濟上實行井田製構成了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錢穆先生十分推崇井田製,他在《中國經濟史》中認為:這種制度,比羅馬的奴隸制度平等多了。

所謂“井田”,“井”是灌溉部門,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可用來灌溉的土地,共劃為九格,中間100畝為“公田”,其余八家每家100畝,形成一個“井”字。這八家在耕作私田的同時,共同耕作公田。《詩經》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詩句,描繪的就是這個景象。

一個侯國之內,有君、卿、大夫、士等多個等級,可根據其地位分得相應的土地。這些大小封建主把土地分配給佃農耕種,但土地權仍然屬於封建主。

到豐收時,公田所得歸封建主,私田所得則歸佃農。封建主靠農民而生活,農民之間沒有兼並,也沒有貧富之分。井田製實際上是一種均田制度。有貴族即當時的封建主派農業指導員協助輔助農民,在管理上也不是主人與奴隸間的從屬關係。

後來,大家漸漸不再勤力耕作公田,封建主因而把公田廢去,一律變為私田,實行“初稅畝”,即取消公田後,田地按畝收稅,收取十分之一。

所以,錢穆先生認為,這是個重要的制度變革,土地所有權乃由於賦稅制度發生了改變。

到秦孝公時,商鞅明令廢除井田製。因為他發現,很多農民多耕少報,破壞田岸用於耕作;還有些地區狹小而人口密集,無地可耕。再加上當時政治上已由封建制變為郡縣製,並已發明鐵器用於耕田,西門豹、李冰等水利工程專家也把灌溉工程興建完成,能夠耕作、灌溉更大面積的田地,井田製已經名存實亡了。隨著諸侯間的兼並戰爭和秦一統江山,這一制度全面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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