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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雲訴華為虛假材料得標 國采中心:缺乏依據

  新浪財經訊 5月25日消息,近日,財政部發布了一則政府採購處理公告,包含一起千萬級雲計算項目,涉及阿里雲和華為軟體兩家企業。在該項目中,華為以1050萬元得標,但阿里雲投訴華為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得標。

  公告顯示,經審查取證,認為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公告還指出:華為軟體投標檔案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檔案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後,華為軟體仍排名第一,不影響得標結果。

  據悉,在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之前租用的公有雲服務即將到期,為保障網絡培訓平台繼續穩定可靠地提供服務,決定採購公有雲服務,採購周期為三年。

  對於該事件,阿里雲不予置評。

  以下為財政部採購資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第五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構對“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台轉型更新公有雲租用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417035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科技經濟區塊16號8幢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構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華為軟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軟體)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區軟體大道101號

  當事人:國家稅務總局

  地  址: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覆不滿,向本機構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華為軟體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得標。本機構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華為軟體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得標的行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構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華為軟體投標檔案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檔案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後,華為軟體仍排名第一,不影響得標結果。

  2018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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