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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違規穿越貢嘎山 東西背太多掉隊被困3晝夜

封面新聞記者 王祥龍 田雪皎 圖由受訪者提供

6月21日下午,51歲的“驢友”劉先生躺在四川甘孜州人民醫院病床上,靜靜等待廣州的親屬前往甘孜接他回家。

6月17日,廣州“驢友”劉先生,與10餘名“驢友”結伴,從康定市出發,打算穿越“蜀山之王”貢嘎山,前往百年古寺貢嘎寺感受甘孜美景。出發不久,身背許多行李的劉先生掉了隊,在途中出現高原反應,被困在一個叫朗郭弄巴的地方。

被困3天3夜後,老榆林村村民發現了劉先生,對其一番簡單救助後撥打了救援電話。6月20日下午6點,甘孜州康定市警察、消防、榆林街道辦等組成的20人救援隊伍連夜上山,6小時翻山,緊急救出已經意識模糊的劉先生。目前,劉先生等人涉嫌違規穿越,或將面臨處罰。

被困

與10餘名“驢友”結伴穿越貢嘎山 背負物資過重掉隊被困

據康定市警察局相關人員介紹,4天前,劉先生與10多名“驢友”相約從康定出發,徒步翻越朗郭弄巴、穿越“蜀山之王”貢嘎山到達貢嘎寺。

在穿越朗郭弄巴過程中,劉先生因為不堪負重物資重量,掉了隊。同行的“驢友”繼續朝目標進發,劉先生卻被困在了朗郭弄巴。

“可能是出現了高原反應,在尋找下山路線過程中,摔在地上受了傷。”康定市警察局相關民警介紹,劉先生攜帶的物資、身上的手機、錢包在被困過程中全部丟失。

劉先生家屬介紹,劉先生被困期間,感覺自己快堅持不住了,就起身活動下身體,盡量保持不被凍僵。

發現

過路村民發現被困2天的劉先生 脫皮圍裙供其取暖並送上食物

6月下旬,甘孜州進入采挖貝母的時節,不少村民們趁著“黃金時間”上山采藥。20日下午3點,康定市榆林街道辦老榆林村村民四郎拉姆和3名家人采挖貝母結束,唱著山歌從朗郭弄巴朝村裡走去。

“正走著,看到一個人,隻穿了一件衣服、一隻鞋子躺在路邊的樹叢裡。”四郎拉姆說,他們四人頓時嚇了一跳,以為遇到了瘋子。

四郎拉姆四人看到的正是被困2天3夜的劉先生。四郎拉姆朝劉先生靠近,渾身顫抖的劉先生見到村民,小聲說道“老鄉,幫幫我,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

“他身上穿的衝鋒衣看起來像遊客,但是身上全是受傷的痕跡,嘴唇發青。”四郎拉姆回憶,她們簡單詢問劉先生情況後,拿出了上山采藥帶的香腸、豬肉等食物送給劉先生。

劉先生拿到食物,狼吐虎咽起來。四郎拉姆等人見到劉先生裸露在外的腿部微微浮腫,渾身打顫,又趕緊脫下身上圍著的皮裙給他圍上取暖。

“看著劉先生很可憐,已經有生命危險了。無論如何也要幫他一下。”四郎拉姆說,由於山上沒有手機信號,下午5點多回到村裡,他們趕緊打電話通知救援。

營救

20人營救小隊連夜上山 劉先生被轉移下山

20日下午6點,最先獲知劉先生被困朗郭弄巴的榆林街道辦工作人員報了警。甘孜州康定市警察、消防、榆林街道辦等組成20人營救小隊,出發前往劉先生被困地救援。

朗郭弄巴距離康定市區20多公里,營救小隊的車輛開到山下,20多人開始徒步上山。沿著村民上山采藥的路線,營救小隊步行2個多小時。20日晚上10時許,搜救官兵終於找到了被困人員所在位置。由於山林間夜晚霧氣濃厚,且天色已晚,能見度極低,給搜救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上山的時候天已經黑了,路上全是碎石子,路很難走。”康定市警察局榆林派出所副所長蘭強介紹,他們用手電照著上山的路,一直用喇叭喊話,邊走邊搜尋劉先生的位置。

“我在這。”晚上10時16分,搜救人員聽到了劉先生的回答,附近的民警趕緊衝了過去。小樹叢裡,劉先生穿著衝鋒衣、皮圍裙及一隻鞋子躺在地上,正瑟瑟發抖。

“劉先生是出現了高原反應,整個人都在打顫,渾身傷痕。他可能也被困久了受了驚嚇,說話很吃力,意識也有些模糊。如果再過一個夜,估計就有生命危險了。”蘭強回憶起說。

營救人員為劉先生穿上防寒褲、鞋子,並拿出火腿腸、礦泉水遞給他。“隻給他吃了半根火腿腸,喝了些水。他太久沒進食,我們怕吃多了出問題。”蘭強說,救援人員抱起劉先生,開始朝山下走。中途採用抱、抬、背等方式轉移劉先生,花了三個小時的山路才走到盡頭。

21日凌晨0時許,經過近6小時營救,被困3天3夜的劉先生被抬到山下,隨後送往康定市人民醫院急診科。

部門

劉先生等人涉嫌違規穿越 可能面臨處罰

截至21日晚,劉先生仍無法正常與人交流,封面新聞記者從當地警察部門獲悉,劉先生等人本次穿越貢嘎山區,並未在當地相關部門備案,涉嫌違規穿越,可能會面臨處罰。

回顧近年來,出現在公眾面前的違規穿越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最終導致部分人員受傷、失蹤甚至失去生命。

2018年1月2日,曾有徒步穿越貢嘎失聯的廣州籍驢友被證實不幸遇難,搜救小組初步斷定徒步愛好者可能因嚴重的高原反應引起的肺水腫而去世。甘孜州登山協會也表示,這名驢友並未到甘孜州體育中心和康定市教育體育局備案登記,屬於違規徒步穿越。

據悉,根據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規定,未經體育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行登山活動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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