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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未“涸澤而漁、透支收益”

近日,有媒體刊載《扇貝跑了海參頂?獐子島為增添報表利潤涉嫌違規采捕》的報導,稱獐子島存在伏季休漁期開展野生海參采捕舉動,涉嫌違反《大連市特種海產品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關於嚴禁在禁漁期內采捕特種海產品的規定。同時,獐子島可能存在嚴重透支未來海參業務利潤的情況。

10月17日晚間,獐子島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稱,公司活鮮海參采捕控制在嚴格的適捕規格和適捕時間下進行,以保證海參資源的可持續,因此不存在報導中提到“涸澤而漁、透支收益”的情形。

其具體回復如下:

為了建設和發展增殖和養殖型的海洋牧場,公司目前確權的海域使用權面積約230萬畝,分別位於獐子島、小長山島、海洋島、廣鹿島、烏蟒島及山東長島。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並進行海域安全看護。

公司海洋牧場建設存在多種模式,包括養護型海洋牧場、增殖型海洋牧場、養殖型海洋牧場等,海洋牧場主要產出蝦夷扇貝、珍蠔、鮑魚、海參、海螺等鮮活海洋珍品,其中,海參是公司海洋牧場增養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種之一。公司在上市前已經開始實施海參底播增殖業務,上市之後,公司一方面加大確權海域的看護,保障公司的合法用海權益;另一方面不斷加強確權海域資源效能的科研投入及科研實踐,繁育原生苗種,投入優質苗種,人工增殖生產,並限量、限規格、限季節實施采捕,海參資源人工增殖效果顯著。

多年的實踐探索,公司結合不同海域的環境特點已逐漸形成了養殖、增殖、涵養、保護等多種海參生產模式,公司海洋牧場自產海參也因此形成了原產地區隔和生產模式區隔。產地分為獐子島產地、長海縣產地等。為了進一步提升公司海參的品質、保持上市以來海參人工增殖後資源的可持續,以及更好的貫徹國家省市縣等政府部門對於特種漁業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公司每年限量定額進行采捕和銷售,有效的資源涵養及養護策略及生產作業管理,使得獐子島海參具有標準高、品質優、口碑好的特點。

歷年來,公司以活鮮海參、加工海參兩種形態對外銷售,其中,用於活鮮銷售的海參采捕可常年進行,用於加工銷售的海參采捕主要是冬季大雪節氣前後實施。海參繁殖期約在 5~7月,產卵後即潛入岩間夏眠狀態。公司活鮮海參采捕控制在嚴格的適捕規格和適捕時間下進行,以保證海參資源的可持續,因此不存在報導中提到“涸澤而漁、透支收益”的情形。

根據《大連市特種海產品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第十五條 在增養殖功能區從事特種海產品養殖的部門和個人,采捕人工底播的特種海產品,不受本條例第七條關於禁漁期規定的限制。”海參是公司海洋牧場增養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種之一,公司的采捕作業符合上述規定。

編輯 嶽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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