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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滅門案:狗叫影響睡眠衝動殺人

10月10日18時55分,浙江寧波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事發藍庭花園小區。寧波高新警方通報稱,案發前,因鄰居陳某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


10月10日下午18時40分左右,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門與陳某家交涉,未果後返回自己家中取刀進入陳某家中,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四人。4人中3人死亡,僅陳某母親尚在醫院接受治療,暫時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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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9時5分,處警民警將王某某當場抓獲。經警方查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46歲,江北區人,有固定職業,無犯罪和吸毒前科,尿樣檢測呈陰性,血液中未檢出酒精成分。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小區所在梅墟街道辦事處一位工作人員稱,該街辦暫未頒布犬隻管理辦法,王某某有無向物業投訴未知。涉案雙方在同一棟同一層,緊挨著,所以狗吠聲對彼此影響較大。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終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本案中發生的命案十分像是激情殺人,但又與激情殺人不太一樣。


本案中的王某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狗狗吠叫導致其睡眠不好的刺激下而失去理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殺人,王某衝動的結果導致陳某一家滅門,案件慘烈程度令人瞠目結舌。



我國養犬的歷史也有千年之久了,狗狗不像人那樣有思維的能力,但是它有情感的熱力。在這個日益機械化、自動化和城市化的經濟社會裡,養一條狗,能使一個人、一個家庭和自然界重新連接起來,這種聯繫使我們的生活更加豐富,養狗無可厚非,回到本案件的源頭:狗吠影響他人,影響了其他人是應該進行有效的補救措施來化解矛盾,而不是放任矛盾更新。


不管是國外還是國內,因為狗狗引發的爭執也是從未間斷過。遛狗不栓繩影響他人安全,狗叫影響鄰居休息,還有的是因為狗一時發狂咬傷人引發後續爭執、糾紛等等......本案是養狗導致的最嚴重的後果,矛盾更新沒有選擇解決問題而引發別人的報復,從而最終導致滅門,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狗叫影響他人肯定不能丟棄狗狗,不管是在情感上還是道德上都不好,那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呢?在養狗的屋裡安裝隔音牆面來有效的隔音,減小對他人的影響,甚至是可以將狗狗送進專門教育狗狗聽話的場所,有效地從根源來隔絕狗叫噪音。不放任、不縱容,有問題就解決,才是一個社會人應該具備的有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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