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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松下等頻陷“品質門” 空淨市場亂象亟需“淨化”

空氣淨化器市場的發展仍需“矯正”。《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僅2018年以來,空氣淨化器行業內包括夏普、日立HITACHI、松下panasonic、美的、三個爸爸、布朗、愛優特等品牌均被相關質檢部門抽檢不合格。

市場份額穩居第一的外資空氣淨化器品牌飛利浦也頻頻“踩雷”。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2018年第一階段空氣淨化器抽檢結果,飛利浦規格型號為ACP027(2016-02-29 KJ135F-A03)的空氣淨化器樣品被檢出潔淨空氣量(顆粒物)項目不合格,其不合格程度為“嚴重不合格”。

與此同時,本報記者在梳理過程中發現,飛利浦包括空氣淨化器等產品的生產主體較為繁雜。家電行業資深人士對此評論稱,擁有多個生產主體的代工生產模式,雖然能助力企業降低生產成本,進退自如,但這種模式也使企業頭上懸著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存在生產品質難以控制,管理難度較大等隱患。

就企業屢陷“品質門”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模式等相關問題,記者分別致電致函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及飛利浦空氣淨化器業務相關公關公司,但截至發稿,均未獲得回復。

再現品質危機

飛利浦官網未披露空氣淨化器業務發展脈絡及銷售成績,不過,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數據,2017年飛利浦以20.3%的市場佔有率穩坐第一。記者從奧維雲網(AVC)獲得的監測數據也顯示,2018年12月,飛利浦空氣淨化器在線下市場的銷售額、銷售量市佔率均為行業第一;在線上市場,也取得銷售額、銷售量第二的好成績。

然而,與較高的市佔率如影隨形的是,飛利浦空氣淨化器產品品質問題也接踵而至。近年來,飛利浦空氣淨化器多次登上質檢黑名單。

例如,2016年11月,中消協在通報會上公布了部分有問題的空氣淨化器,其中包括飛利浦等知名大品牌旗下的產品。據悉,中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北京家電賣場、大型百貨商場、直營店等管道購買了24款空氣淨化器,並對它們進行了比較試驗。結果顯示,“PHILIPS飛利浦”等空氣淨化器存在顆粒物CCM等級虛標問題。

2017年12月,山西省工商局官網發布2017年度小家電、電工類商品品質抽檢結果。其中,飛利浦AC4062型號(生產日期/批號:2009-01-07)空氣淨化器被檢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2018年1月,國家質檢總局官網披露稱,原產國為韓國、品牌為“PHILIPS飛利浦”的一款空氣淨化器(型號為KJ600F-F01、被抽查部門為“漢中世紀陽光商廈有限公司”)被檢出“潔淨空氣量”不合格。

進入2019年,飛利浦再次登上質檢黑名單。1月15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2018年第一階段空氣淨化器抽檢結果,標稱“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飛利浦”空氣淨化器ACP027(2016-02-29 KJ135F-A03)樣品被檢出潔淨空氣量(顆粒物)項目不合格,其不合格程度為“嚴重不合格”。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副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魯建國在採訪中告訴記者,被評定的所謂“嚴重不合格”,即可稱之為虛假宣傳。“企業的標稱值與它聲稱的值差得遠,就是嚴重不合格。實際上,現在大多數企業在產品正式上市之前都不做檢測,這個是行業現象,雖然也有企業做檢測,但是很少有企業去做全項目檢測的。”

對於此次抽查事宜,本報記者致電致函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復。與此同時,記者致電致函飛利浦空氣淨化器業務相關公關公司,對方表示對本次抽查情況並不知情。對於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其稱在與長官溝通後予以回復,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對方回復。

生產主體繁雜

值得關注的是,記者在梳理過程中發現,近年來飛利浦被抽檢的空氣淨化器等產品存在多個生產主體的現象。

2017年9月,廣東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官網公布2016年廣東省空氣淨化器產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情況。記者注意到,該次被抽檢合格的飛利浦型號為AC4025的空氣淨化器,製造商為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但其生產廠為利民(番禺南沙)電器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民電器”)。同時,該次抽檢結果顯示,飛利浦另一型號空氣淨化器(規格型號為KJ-F300/MFC 220V ~ 50Hz 40W、生產日期或批號為2016-04-13)的製造商為青島海爾冷氣機器有限總公司,生產廠為深圳市康弘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在2017年12月山西省工商局的抽檢中,飛利浦AC4062型號空氣淨化器的生產主體為珠海經濟特區飛利浦家庭電器有限公司。

在2019年1月15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空氣淨化器等產品的抽檢公告中,被檢不合格的飛利浦空氣淨化器產品的標稱生產部門為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天眼查資訊顯示,珠海經濟特區飛利浦家庭電器有限公司是PHILIPS ELECTRCNICS CHINA B.V.(飛利浦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電子”)的全資子公司,而飛利浦電子亦100%控股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過,根據公開資料,利民電器是一家家電貼牌製造商,經營範圍包括家用美容、保健電器具製造、家用廚房電器具製造及其他家用電力器具製造等,主要客戶包括博朗、飛利浦、松下、三菱、日立等。

“飛利浦基本上都是采取這種(代工生產)模式。”一位接近飛利浦人士告訴記者。

對於飛利浦空氣淨化器的代工生產模式,21世紀經濟報導曾報導稱,飛利浦的中低端空氣淨化器在珠海生產,部分高端機型則是由韓國的COWAY公司代工。

本報記者隨機瀏覽京東商城飛利浦官方旗艦店發現,價格為7699.00元、型號為AC8612的飛利浦空氣淨化器產品的生產地為韓國,價格為2499.00、型號為AC3256飛利浦空氣淨化器產品的產地為中國。

事實上,梳理發現,不止空氣淨化器產品,飛利浦其他品類的家電產品的生產主體也呈現不一致的現象。

2017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通報了2017年淨水器產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記者在公布的抽查產品及企業名單中獲悉,該次被檢不合格的飛利浦淨水機產品(規格型號為WP4171/30 2250L,生產日期/批號為2016/03/18)的生產廠家為廈門建霖工業有限公司。而記者在梳理公開資料的過程中發現,深圳市柏瑪淨化設備有限公司也為飛利浦提供淨水器產品代工生產。

其吸塵器業務也未能例外。2016年,通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流通領域小家電商品進行了抽查檢驗。其中,被檢不合格的“飛利浦”FC8082型吸塵器標稱生產企業為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而據《時代周報》2018年1月的報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為飛利浦等品牌做貼牌代工。

對於飛利浦多個家電業務擁有不同生產主體的現象,一位受訪家電行業資深人士置評道:“(代工生產模式)非常普遍,采取這種模式企業可以不建或少建工廠,進得快退得也快,比較省事,可以降低生產成本。不過,這種模式也使企業面臨生產品質難以控制,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

亂象頻仍

雖然《GB/T18801-2015》空氣淨化器新國標(以下簡稱“新國標”)正式執行已近三年時間,但空氣淨化器行業無序發展的野蠻生長態勢仍亟需修正。僅近段時間以來,就有多家空氣淨化器企業被相關監管部門抽查出產品不合格。

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官網通報了包括空氣淨化器在內的3種產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此次空氣淨化器共抽查8個省(市)28家企業生產的28批次產品,檢出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2.1%。在此次抽檢中,包括亞都、“三個爸爸”、愛優特等知名品牌產品赫然在列。其中,不合格項目涉及結構、連續騷擾功率、甲醛淨化能效、甲醛潔淨空氣量等項目。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空氣淨化器產品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標稱由廣東松下環境系統有限公司(標稱品牌:Panasonic;標稱規格型號:F-VXJ90C)生產的空氣淨化器,其甲醛淨化效率為30%,低於C級,同時,甲醛潔淨空氣量與其標稱值的比值為71%,低於國家標準≥90%的要求。標稱由北京智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米家空氣淨化器Pro(標稱商標:MI;標稱規格型號:AC-M3-CA)、標稱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夏普空氣淨化器(標稱規格型號:KJFWE401Z/N (KC-WE61-N))、標稱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空氣淨化器(標稱規格型號:KJ703-F),甲苯淨化效率低於C級。而根據相關標準規定,標稱具備氣態汙染物淨化能力的空氣淨化器,其淨化效率實測值應不低於C級要求。

本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新國標雖然明確規定了空氣淨化器的四個核心參考指標—CADR(潔淨空氣量)、CCM(累計淨化量)、能效等級及噪聲,但新國標只是推薦性標準,並非強製性國標,行業內企業存在未嚴格遵守標準的現象。

“新國標正式施行之後仍頻頻有知名企業被檢不合格,一是因為行業內企業的品質意識有待提高,有些企業偷工減料,隻圖掙錢,無視產品品質安全等;二是企業對連續騷擾功率等檢測項目重視不夠,各個企業在這一塊上執行不一致。此外,也不排除有檢測機構的差異,現在檢測機構檢水準參差不齊。”魯建國在採訪中告訴記者。

同時他表示:“目前行業內多家企業出現抽查不合格的現象並不奇怪,國家相關質檢部門應該加大抽檢力度,把問題曝光。當前的行業亂象不是一兩年就能肅清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去‘淨化’”。

對於2019年空氣淨化器行業的發展走向,魯建國認為,2019年空氣淨化器行業將繼續進入調整期。“調整是必然進行的,行業洗牌將繼續,有些品牌還將被淘汰出局。”同時,魯建國表示,隨著消費者對空氣淨化器性能需求的提高,以及國內大品牌的入局,空氣淨化器行業品質更新也是必然趨勢。“2019年空氣淨化器市場將進行轉型更新,更新方向側重甲醛、氣態汙染物、VOC等室內汙染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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