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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公車私用酒後肇事,背後還有連續違紀

【通報】雲南省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珍鵬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等問題。2018年4月,李珍鵬駕駛公車載著親戚朋友以“回訪”企業為名到羊岑鄉藍莓基地遊玩,返回途中飲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此外,李珍鵬還存在違規發放、領取補助等問題。2018年10月,李珍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五一、端午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通報的10起典型案例中,雲南省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珍鵬,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敬畏之心,連續違紀,屢破紅線,廣大黨員幹部當引以為戒。

公車私用,酒駕發生交通事故

2018年4月1日,李珍鵬駕公車載親友以“回訪”企業為名到羊岑鄉藍莓基地遊玩,晚間飲酒後開車。因懼怕被交警查獲,他舍近求遠繞道回縣城,不料在入城路口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受輕微傷。為息事寧人,李珍鵬支付對方2.9萬元作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

“如果別人問起這件事,你就說當日是甸南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小袁一同前往的,否則星期天我獨自一人駕公車去回訪不合理。”

事後,李珍鵬與他人定立攻守同盟,聯手串供,企圖逃避組織審查。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不料其酒駕公車肇事的問題線索還是被群眾舉報到了縣紀委。在得到消息後,他主動向縣紀委書記說明有關情況,但稱公車用於下鄉開展工作。在面對辦案人員的正式談話時,他才向組織坦白事情經過。

一而再、再而三,連續違紀

調查發現,李珍鵬不僅開公車酒後肇事,在之前的幾年間,他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多次違紀。

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李珍鵬曾多次安排下屬套取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公務車輛加油卡資金,共計2.9萬元,到加油站購買香煙,用於爭取項目、個人使用和接待。

2016年1月,李珍鵬在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召開理事會期間,以報銷出差費名義,違規給24名理事、顧問等在職在編人員發放補助3.2萬元。

2017年5月,李珍鵬使用市場監督管理局周轉房房租收入1.73萬元設立“小金庫”,給幹部職工違規發放補助。李珍鵬本人先後領取補助0.29萬元。

2018年5月14日,李珍鵬因套用公務加油卡資金、違規發放補助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令人瞠目結舌的是,2018年5月15日,劍川縣紀委再次收到反映李珍鵬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公車私用、酒後肇事等問題的信訪舉報。

最終,2018年10月,李珍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敬畏之心

作為縣委委員、政府部門“一把手”和一名有著22年黨齡的老黨員,李珍鵬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敬畏之心,心存僥幸,頂風違紀,甚至在組織審查期間依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連續違紀,屢屢觸碰紀法紅線。在違紀後,李珍鵬還與他人一起進行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企圖逃避懲處。

“平日裡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釀成大錯,辜負了黨多年的培養,辜負了組織和領導的信任。現在想想,真是千般懊惱,萬般悔恨。希望黨員幹部以我為戒,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正確對待組織審查,忠誠老實,不越防線、不踩紅線、守住底線。”李珍鵬在檢討材料中寫到。

破法無不自破紀始。該案的查處,既是對心存僥幸者的強烈震懾,也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極大警醒。“李珍鵬把組織的教育挽救當成了‘耳邊風’,當面一套,背後一套,沒有對自己所犯的錯誤進行認真反省檢討,未積極主動如實向組織坦白,還千方百計逃避組織審查,最終釀下苦果。”雲南省大理州劍川縣紀委監委辦案人員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趙國利 | 雲南省劍川縣紀委監委 李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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