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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司法:證據上鏈,插翅難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鋅鏈接,作者|陳海寧,編輯|鄧龍

港劇有一句經典台詞,“你有權沉默,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出自美國法律史著名的“米蘭達權利”。

而如今,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句話逐漸演變成“你在網上說的每一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因為電子證據已成為日益重要的證據形式之一。

然而,電子證據被納入合法正規軍的道路並不順利。直到區塊鏈技術的誕生,電子證據可信度才有所增加。

這一技術在2018年9月獲得最高法院認可,隨後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相繼建立司法區塊鏈,並引導機構與企業加入聯盟生態。

目前,司法存證是區塊鏈能快速落地並確實解決痛點的領域,獲得司法機構的準入證,或許意味著這項技術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電子證據的前世今生

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早已出現,然而,被采信的較少,其硬傷在於真實性:容易被篡改、偽造,且不留痕跡。

美國最早於1970年的《金融秘密權利法》中對金融業計算機存儲數據的保護做了規定,在隨後的一系列法規條文中,也逐步確定了電子證據的形式與法律地位,然而,如何鑒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一直難有明文規定,只能留給法院視情況而定。

在國內,電子證據最初作為視聽資料使用,不過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一定義顯然不能滿足司法實踐中的實際需求。

公開資料顯示,2000年,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在判決中首次採用電子郵件作為證據,這是最早電子證據被採用的案例。

2005年,警察部發布的《警察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2009年,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人民檢察院電子證據鑒定程序規則(試行)》,對電子證據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2012年,《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現後增加了電子數據這一種類,肯定了其獨立於其他證據形式的法律地位。

2018年9月,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電子證據的取證、舉證、質證規則。

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逐步得到認可。

亦筆科技聯合創始人馬成龍對鋅鏈接說,在網絡信貸、消費金融、證券基金、交通物流等涉網業務,痛點主要包括:委託繁瑣、取證困難、訴裁成本高周期長、司法機構線下處理能力有限。

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穎剛向鋅鏈接介紹電子取證流程,根據電子證據的種類,取證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網絡著作權侵權等,通常會通過公證的形式的將侵權證據進行固定。如果對證據真偽有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來證明與原件的一致性。

而區塊鏈的出現,使電子取證進入2.0模式。

2018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首次采納了應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證據:杭州華泰一媒有限公司起訴深圳市道同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轉載其享有版權的作品,並通過保全網進行區塊鏈存證,該案件一審認定被告侵權。

3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認可區塊鏈作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數據的技術手段。

在最高法院認可的背景之下,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相繼建立司法區塊鏈。

2018年9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正式上線,這是國內第一條司法區塊鏈,截至目前,其區塊鏈存證業務總數約為74.29萬條。3個月後,北京互聯網法院也正式上線司法區塊鏈“天平鏈”。

目前,廣州互聯網法院正在研製《可信電子證據管理平台介入與管理規範》,文件顯示,區塊鏈技術也將是平台重要的底層技術。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區塊鏈主管、高級工程師相裡朋告訴鋅鏈接,目前,廣州互聯網法院已完成司法區塊鏈標準體系的研製,下一步將加快推進基於區塊鏈的可信電子證據管理平台系統建設。

他介紹,在生態中,聯盟鏈節點包括互聯網法院、政府類服務節點、司法類服務節點、運營商、國企央企、金融機構、區塊鏈技術提供方以及其他可信節點,簡言之,圍繞互聯網法院這一大節點,搭建一個聯盟鏈,三大運營商作為管道,形成一個多方共同監督的生態,用區塊鏈技術滿足安全可控的要求。

除了互聯網法院的司法區塊鏈,其他具有司法效力的機構也正擁抱區塊鏈。

2017年12月,亦筆科技聯合微眾銀行、廣州仲裁委建立“仲裁鏈”,並出具了業內首個裁決書。

馬成龍介紹,以標的額為1萬元的仲裁案件為例,ODRChain(亦筆科技的仲裁方案)處理一個案件的綜合成本大概在200元,仲裁的周期在15天之內,相比傳統的仲裁成本減去了90%,效率提升了50%以上,全程都是在線的。

除了線上證據收集,區塊鏈技術還被杭州西湖檢方首次運用於線下取證,辦案人員通過取證設備自動生成包含時間、地點、數據格式、校驗碼等取證要素的取證報告,所有電子數據都會被直接上傳至“法證鏈”。

證據錯誤會造成冤假錯案,據中國人民大學RUC新聞坊統計,截止至2018年12月10日,在聚法案例中以“無罪賠償”為關鍵詞,檢索得到的決定書數量為982個,最終選擇保留847個。

司法區塊鏈能讓證據更加確鑿

相裡朋介紹,根據《廣州互聯網法院可信電子證據管理平台接入與管理規範》的要求,互聯網平台公司(百度、京東、阿里、騰訊)將涉案數據打包加密,通過電信運營商(電信、移動、聯通)的加密管道,上傳至廣州互聯網法院的可信電子證據平台,進行電子證據固化。第三方機構(華為、井通、南方公證處等)通過為平台提供業務服務、技術服務等,參與廣州互聯網法院的生態建設。

他補充,民眾都可登陸互聯網法院的訴訟平台,提交訴訟請求,在線辦理法務審理。

區塊鏈是使用多中心共識機制,共同維護一個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數據庫的技術,借助密碼學以防交易抵賴。

區塊鏈不可篡改與防抵賴的特性讓電子證據更可信,而聯盟鏈多中心協作的形式則加快了證據流轉的效率,各方更好地協同合作。

從底層看,三家互聯網法院採用“聯盟鏈”架構:多方節點共同維護,以塊鏈結構實現數據存儲,確保數據一致存儲、防篡改、防抵賴,借助密碼學確保數據傳輸與訪問的安全。

在司法區塊鏈的生態中,除了互聯網法院,還有司法相關機構、金融機構,運營商、互聯網平台、區塊鏈技術供應商等企業。

不過,我們依然看到區塊鏈技術的不足:

區塊鏈技術只能防止進行存證固化後的電子證據不被篡改,存證固化前的電子證據造假問題並不能解決。且在現實世界中,很多行為並不能被區塊鏈記錄,信息是人為寫入區塊鏈的。西湖區檢察院的“邊取證邊上鏈”案例便是如此。

此外,在司法區塊鏈搭建的過程中,如何保證節點的可信度與平衡也是有待考究的問題。

相裡朋告訴鋅鏈接,互聯網法院電子證據平台建設,應從技術、法務上與各商業部門保持一定距離,以確保司法公立性、公平性。正是基於這一考量,為了保證司法區塊鏈整體的健康發展,廣州互聯網法院邀請國家級第三方檢測機構工信部電子五所(中國賽寶實驗室)參與研製司法區塊鏈的標準與系統建設中來。

任何問題的解決都不是一蹴而就,正如電子證據法律地位確立的“道阻且長”,區塊鏈技術所不能攻克的不足也會有新的解決方案。

1月30日,在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杜前建議,研究頒布電子證據法,建立國家級司法區塊鏈聯盟,從根本上遏製網絡知產侵權行為。建議在全國範圍內整合一個平台、統一一套標準,並鼓勵更多機構加入。

儘管呼聲很高,但相關利益者對區塊鏈技術還處在觀望狀態,並沒有達成全面共識。

無論外形如何變化,羅馬神話司法女神朱蒂提亞的雕像總有三樣不變的元素:蒙眼、天平與長劍。長劍象徵著執法,而“蒙眼”與“天平”,則象徵著女神朱蒂提亞不受感官的左右,只根據她手中的天平判斷公正,天平的砝碼便是“證據”。

因為證據問題而造成的冤假錯案不在少數,其中廣為人知的一樁是“聶樹斌案”遲到21年的公正判決。

《南方周末》對此案進行了長達12年的追蹤報導,也有不少相關學者的評論,每每繞不開證據這一話題。

觀點認為,只要控方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存在無法解釋的合理懷疑,聶樹斌就是被錯殺的。在證據鏈條存疑的情況下,聶樹斌案卻草草了斷。

可見,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有罪與否,都是證據說了算。然而,即便朱蒂提亞蒙住了感性的雙眼,理性天平中放入的“砝碼”也不見得全是真相。

但區塊鏈技術就像《傑克和魔豆》故事,哪怕昨天只是一顆不起眼的小種子,也有可能一夜之間長出突破天際的藤蔓,給司法存證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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