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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再上訴,蘋果首席訴訟律師說它在和整個行業對抗

當地時間1月14日,德國曼海姆(Mannheim)市的地方法院在初步的口頭判決中,以沒有依據為由,駁回了高通公司對蘋果的訴訟,稱在蘋果公司的智能手機中安裝高通的芯片不侵犯相應專利權。對此,高通表示將提起上訴。

“曼海姆法院對我們專利的部分特徵做出了過於狹窄的解釋,聲稱由於iPhone內部某一部件的電壓並非恆定,因此並未侵犯該專利。對此,我們表示強烈反對,並將提出上訴。”高通發言人對記者說。

德國曼海姆市地方法院的判決引起了高通的異議。

蘋果方面則對記者表示,我們對德國法院的判決感到滿意,並感謝他們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高通的非法行為是世界各地多起訴訟的根本原因,我們對其利用法庭轉移人們對此的注意力感到遺憾。

高通正與蘋果正在全球展開新一輪的專利權訴訟戰。

蘋果首席訴訟律師、副總裁Noreen Krall在16日上午的採訪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長達兩年的訴訟)並不是蘋果對抗高通,不是兩家公司之間的對抗,而是整個行業和高通的對抗。

“整個行業因為高通的這種壟斷性的行為而飽受其苦,高通也是憑借著這種行業壟斷定位以及LTE高端芯片上的壟斷地位要求所有的行業公司都要同意高通的授權條款,不能有溝通商量的余地。”Noreen Krall對記者表示,蘋果認為這種無授權無芯片的綁定必須要結束,對於蘋果和所有行業公司來說,(訴求)都是這樣的。

在日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高通的反壟斷審判中,蘋果首席運營官COO傑夫-威廉姆斯(Jeff Williams)出庭作證,譴責“高通稅”過高,一台iPhone要向高通交7.5美元專利費,並認為高通按整機收取專利費非常不合理。這也是蘋果首次向外界公開高通具體的授權費用。

“這可能聽起來不是很多,但我們手機銷量上億部,加起來就是每年10億多美元。”在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一份現場庭審資料中,傑夫表示,蘋果原來希望在2018年發布的新款iPhone上使用高通的基帶芯片。但是在蘋果就授權費問題起訴高通後,後者拒絕向蘋果出售相關產品。這迫使蘋果只能購買英特爾的相關產品。

非兩家公司對抗

蘋果認為,高通在過去十年“綁架”了整個行業。

“非常清楚地看到,過去十年高通可以說是綁架了整個行業。高通說自己沒有威脅這些公司,但是這些公司在FTC上提供的檔案和郵件證詞都顯示,(高通)的確是威脅了這些公司,並且切斷了芯片供應。尤其是LG電子提供的證詞,表明高通就是這麽做的。”Noreen Krall對記者表示,所有的這些廠商證詞都表明,高通要求除非購買它的芯片和授權,否則就威脅不提供芯片,而且在這個過程中無法談判,感受到了高通的強硬態度,這個授權費用是不公正的,明顯高於其他競爭對手。

Noreen Krall稱,蘋果多年來對高通的強硬的做法深有體會,從庭審其他公司的證詞中,這些證詞非常一致的,也證明了高通“濫用”了他們的市場地位。手機設備製造商,芯片製造商,還有代工廠,他們的證詞都是驚人的一致,在庭審中這些公司都給了證詞,包括英特爾、愛立信、摩托、聯想、華為、三星、聯發科、索尼、和碩、偉創力,還有黑莓。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此前獲得的證詞,在華為任職12年的法務總監於南芬表示,“我記得他們說如果我們不延長CDMA的專利授權協定,他們就會停止向我們供應芯片,但這會中斷華為的業務。”

在回答FTC有關華為是否有意讓專利授權協定過期的問題時,於南芬回答到:“行業的慣例是當一份協定到期後,就重新討論一份替代的協定,這不僅僅只針對高通。但是高通從來不給我們這樣的時間來考慮,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需要考慮重新商定協定,那麽他們就會停止向我們供貨,所以他們隻給我們兩種選擇,要麽終止協定,要麽延長協定。”

在被問到華為為何不向高通的Reifschneider先生本人溝通,了解其它能夠避免停止供應芯片的替代方法時,於南芬表示,根據華為和高通雙方長期的溝通以及高通口頭表達的意見,華為認為這是高通的威脅,所以並沒有尋求其它解決途徑,只是同意簽署任何形式的專利授權協定。

FTC對另一份華為和高通之間關於WCDMA和LTE專利授權的協定簽署郵件提出質疑,雙方在2014年12月中旬簽訂協定,但事實上,協定已經於2014年7月1日就開始執行。FTC就為何華為提前履行協定質問於南芬。她表示,華為別無選擇。她說,“首先,我們對高通的芯片有依賴和需求,其次,我們已經有在法律效力內的針對之前WCDMA的協定,而且這份協定沒有期限,意味著我們將永久支付專利費。”她還補充道,如果與高通簽署的任何協定,都要包含LTE相關產品。

此外,於南芬還指出,在另一份2003年高通與華為之間關於CDMA零組件訂購專利協定中,主要條款規定了華為對購買高通芯片所需支付的專利費做出的“購買承諾”,也就是說在該協定下,華為必須購買所有高通的CDMA芯片,如果有一個芯片是來自其它供應商,那麽就將向高通支付更高的專利費率。這一條款直到今天依然適用。

Noreen Krall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FTC庭審過程過程中,所有做證的公司都表明他們沒有辦法拒絕高通的授權條款,因為高通濫用了市場上的支配地位,沒有其他選擇。因此這不僅僅是高通和蘋果之間的對抗,如果能改變高通的商業模式,整個行業都會從重受益。比如說可以免費的獲得授權,或者公平的和高通談判授權的條款。“之前高通除了要求無授權無芯片外,還要求對手公司免費交叉授權這些公司的自有專利,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希望(未來可以)以一種公平的條件來和蘋果談判。”

高通正與蘋果的專利權訴訟戰還在不斷更新。

訴訟仍未“停火”

不斷更新的專利官司將高通與蘋果之間的矛盾徹底暴露。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庭審資料顯示,蘋果首席運營官COO傑夫-威廉姆斯Jeff Williams在庭審環節稱,如果高通收取5%的專利費率,30美元基帶芯片的專利費應該在1.5美元,這是蘋果能接受的。但高通的收費標準是以整機售價為基準支付 5%,手機售價越高,支付給高通的專利費也越高。

一開始蘋果認為這一收費模式非常不公平,因為如果與高通芯片IP無關的其他硬體成本增加了,高通收取的專利費也將提高,隨後展開談判。經過談判,蘋果同意每台iPhone支付給高通7.5美元的專利費。協定規定,高通向蘋果退還部分專利使用費。但同時,蘋果只能選擇高通作為獨家供應商,否則高通將取消退還專利費。

Noreen Krall認為這並不公平。

“高通的專利費用最不公平的地方在於按照整機費用抽成來收取專利費,這意味著我們在記憶體、攝影頭、顯示螢幕領域創新的話,即便高通說他們有一個最高上限,但是對於這些和高通無關的創新,他還是會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但他們沒有做出任何貢獻。一方面他們要收取芯片費用,一方面要收取芯片專利的使用費用,這也是很不公平的。”Noreen Krall對記者說。

她對記者表示,“不僅僅只有7.5美金,實際上蘋果從高通那裡購買芯片還要出更多的費用,並且還有其他費用,考慮到出貨量很大,可以說蘋果在整個行業是支付給高通專利費用最多的公司,每年達到了數十億美金。”

同時,Noreen Krall表示蘋果和高通並沒有直接的授權關係,而是直接通過代工廠商授權,因此專利授權費用是是遠遠高於7.5美金。

“之所以蘋果可以以7.5美金來做授權,是因為蘋果向高通做了很多妥協,比如說不能挑戰他們的商業模式,不能說這些是不符合FRAND公平無歧視原則的,不能向政府部門去投訴,不能向競爭對手那裡購買芯片。這些協定是在2016年年底就到期,從2017年開始,高通向蘋果的專利費用是按照整機的5%來收取的,每台是20美金。”Noreen Krall對記者說。

她表示,目前FTC案件審理會在2月1號的時候結束,結束之後在比較短的一段時間內,美國法官就會給出裁定。“高通希望想要贏得這個案子是很難的,因為在審理過程中,最後出庭作證的證人是一位著名的經濟學家,他的證詞充分的支持了FTC對高通的指控,包括專利費用以及競爭損害的。如果高通輸了此案,是有機會上訴的,不過裁定內容會對他們的商業模式產生影響。”

“反之來看,未來蘋果在聖地亞哥還有一個對高通的起訴,涉及的範圍更廣,蘋果還有第二次機會去起訴高通。”Noreen Krall對記者說。

談到在中國的案件審理,Noreen Krall對記者表示,蘋果充分遵循福州做出的裁定並且也做出了最大努力來遵守福州法院給出的臨時禁令,對軟體功能進行了更新。

Noreen Krall表示,福州法院作出裁定之後,蘋果馬上就在供應鏈中確認了是哪些產品是受到裁定影響的,然後就把這些機器“隔離”出來。到12月13日,蘋果在中國所有零售店中已經下架了受影響的機型,除了和碩生產的機型,因為和碩是有相關授權的。蘋果工程師很快的開發出了新的應用切換等新的功能,隨後對這些功能進行了驗證並把這些證據提供給了法庭。

“目前在中國銷售的蘋果,都是新的功能,這些功能沒有侵犯到高通所稱的侵權專利。”Noreen Krall對記者表示,蘋果在1月3日向福州法院提供了合規證據,目前正在等待現在法庭是不是會開聽證會,或者出一個新的裁定。

記者:李娜

責編: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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