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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最關注的幾個甲亢問題


準媽媽,別輕易相信自己是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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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前後是否都需要檢查甲功?

備孕時就應該檢查甲功同,篩查甲減。若孕前沒有甲亢,懷孕後卻發現T3、T4高是否能說明孕婦患有甲亢?這種情況需要治療嗎?

據國內外資料報導,妊娠合併甲亢的患病率為0.2~1.0%,合併臨床甲減的比率為2.0-5.0%,合併亞臨床甲減者為5.0-8.0%,合併低T4 血症為8.0%。80%以上的妊娠甲狀腺疾病都是懷孕後才出現的。所以,建議孕前沒有篩查甲狀腺疾病的準媽媽,懷孕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篩查甲狀腺功能,排除甲狀腺疾病。如果隻對具有危險因素的妊娠婦女檢查甲功,會漏掉大多數的甲狀腺功能異常者。

若孕前沒有甲亢,懷孕後卻發現T3、T4高並不能說明孕婦患有甲亢。這是因為妊娠期甲狀腺激素的代謝會發生某些生理變化,如雌激素和孕激素水準增高會刺激肝臟合成甲狀腺結合球蛋白(TBG)增加,同時TBG糖基化增加使其代謝清除減慢,血清TBG水準可達非妊娠期時的2-3倍,TBG增高導致血清總甲狀腺激素(T3、T4)水準增加,但遊離甲狀腺激素(FT3、FT4)水準可以正常。即使遊離甲狀腺激素水準同時升高了,也不能輕易診斷甲亢。看看前面的妊娠甲亢患病率就知道了,第一百個孕婦,才有不到一個是真正的妊娠甲亢。況且,這個孕婦還不一定需要抗甲狀腺藥物治療。

是否存在孕前沒有甲亢,孕期發生甲亢,並一直延續下去的情況?

若孕前沒有甲亢,孕期發生甲亢,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妊娠早期胎盤產生大量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因這種激素具有促甲狀腺激素(TSH)的活性,對甲狀腺有刺激作用,使血清甲狀腺激素升高,TSH受抑製,導致孕婦甲亢,這叫一過性妊娠劇吐性甲亢(THHG),病情較輕,常伴有妊娠劇吐,妊娠中後期自然緩解。第二種情況是妊娠期間新發生的甲亢,其特點與一般甲亢相同,病情較重,不易緩解。但後一種情況比較罕見,因妊娠期間存在免疫耐受,自身免疫性疾病一般會減輕或緩解。

孕前沒有甲亢,懷孕後出現甲亢並一直持續到產後的情況確實是有的。往往都是甲狀腺結節惹的禍。

有一種甲狀腺結節叫做「高功能結節」。它會自行組織生產活動,生產少量的甲狀腺激素。這種女性懷孕前可能就是「亞臨床甲亢」,表現為血清TSH水準小於0.3。但是,一般人不可能發現它。懷孕後體內的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水準升高,它冒充了TSH,因此,TSH水準會明顯下降,讓甲功結果貌似甲亢。這種貌似甲亢的結果會一直持續下去,整個孕期都不會恢復正常,產後同樣不會恢復。但是,準媽媽並不會出現嚴重的甲亢癥狀。因此,也不需要治療。如果一個懷孕20周的準媽媽甲功仍然是貌似甲亢的結果,就要高度懷疑這種甲狀腺結節了。如果這種亞臨床甲亢已經造成了明顯的心率加快,影響了正常生活甚至身體健康,當然也是要吃抗甲狀腺藥物的。

妊娠一過性甲亢與真正的甲亢有什麼區別?

妊娠一過性甲亢發生在妊娠早期,妊娠中後期自然緩解,一般癥狀較輕,安靜狀態下心率不會超過100次/分鐘,一般在90次/分以下。常伴有食慾減退、噁心、嘔吐等消化道癥狀,甲狀腺無腫大或腫大不明顯,甲狀腺自身抗體可以升高;而真正甲亢癥狀明顯,心慌非常嚴重,安靜狀態下心率絕對超過100次/分,一般持續在100次/分以上;消化道表現食慾亢進、易飢、腹瀉等,甲狀腺常腫大,伴或不伴突眼,甲狀腺自身抗體常升高,持續時間長,不易緩解,常需要治療。

甲亢對母體和胎兒的影響都有哪些?

妊娠早中期甲亢未控制者自然流產率增加,妊娠高血壓發生率也增加;妊娠晚期甲亢未控制者,先兆子癇、子癇、充血性心衰、甲亢危象的發生率明顯增加;死胎、早產、胎盤早剝和感染的發生率遠高於妊娠早中期甲亢得到良好控制者。

對胎兒的影響主要為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早產兒、足月小樣兒、先天畸形、死胎、顱縫早閉等。文獻報導,甲亢合併妊娠足月小樣兒的發生率是正常妊娠的9倍;未接受藥物治療的甲亢患者胎兒畸形的發生率達6%,而甲亢藥物治療者為1.7%,正常人妊娠胎兒畸形率僅為0.2%。

妊娠Graves甲亢就是真正的甲亢發生率僅為0.2-1.0%,而且並不是每個甲亢準媽媽都需要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因此,請同行們慎重用藥。因為,甲亢準媽媽的寶寶發生甲減的機率是9%。而正常準媽媽的寶寶只有1/2000-4000發生甲減。其原因主要是抗甲狀腺藥物過量,影響了寶寶的甲狀腺功能。所以,各國的指南都要求把甲亢孕婦的甲功控制在輕微甲亢(亞臨床甲亢)的狀態,千萬不能控制到正常水準。否則,胎兒或新生兒甲減的發生率就會明顯增加。

有患者在孕期開始表現為甲亢,後來甲亢緩解,產後又複發,這是為什麼?

甲亢合併妊娠多表現孕早期甲亢加重,中晚期病情緩解,產後甲亢易複發的特點。孕期開始表現甲亢與孕早期血清hCG濃度增加有關,因為hCG有類TSH的作用。它升高後可以控制TSH讓其水準更加低下,但是,孕婦的甲亢癥狀並沒有真正的甲亢那麼嚴重。妊娠中晚期隨著免疫耐受出現、TSAb滴度下降、血清TBG增高、母體甲狀腺可利用碘減少等因素,甲亢多減輕或好轉,甚至變成甲減。而產後,隨著免疫耐受狀態的解除,大多數已緩解的甲亢又會複發。

懷孕時沒有甲亢,產後出現甲亢的寶媽們要注意了。這往往都是產後甲狀腺炎的甲亢期,並不是什麼甲亢,千萬不敢輕易按甲亢治療。否則,將來出現嚴重甲減。

前面說甲亢合併妊娠,而不是妊娠合併甲亢。兩者確實有區別。甲亢合併妊娠是指甲亢病人懷孕了,而後者是指懷孕後才出現了甲亢。前者是真正的甲亢,者中99.9%都是妊娠一過性甲亢(應該叫「妊娠一過性甲狀腺激素水準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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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狀腺毒症(妊娠一過性甲狀腺激素水準升高)

甲狀腺毒症是一個古老的概念,意思是說甲亢病人血液具有大量的甲狀腺激素,對身體的器官和組織造成了毒性作用,從而表現出了甲亢的癥狀和體征。實際上,這是對甲亢的一種總稱。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甲亢(甲亢有十幾種,常見的有Graves病、橋本甲亢。)只要病人血液中存在大量的甲狀腺激素,並引起了甲亢的癥狀和體征,統稱為「甲狀腺毒症」。

狹義的妊娠期甲狀腺毒症是指甲亢女性懷孕了,或者孕婦患上了甲亢。

廣義的妊娠期甲狀腺毒症除了包括以上兩種情況外,還應該包括妊娠期一過性甲狀腺毒症(SGH)。其實,這個命名很不科學,應該命名為「妊娠一過性血清甲狀腺激素水準升高」,完全與甲狀腺毒症分開,不至於給孕婦帶來恐慌,更不容易造成醫生的誤診和誤治。

調查顯示,孕婦發生妊娠期甲狀腺毒症的機率鋼彈30%,其中有4%會被誤診為甲亢,近兩年的誤診率超過85%。其甲功結果酷似「甲亢」,這往往都是血液中的HCG水準升高造成的,尤其是多胎妊娠時表現的更為明顯。有時血清促甲狀腺受體抗體(TRAb)也會明顯,但孕婦並沒有明顯的甲亢癥狀,一般只有輕微甲亢表現。往往不需要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多數只要解除心理壓力癥狀就會消失。少數需要住院進行對症治療,主要是治療孕吐。

關於「妊娠一過性血清甲狀腺激素水準升高」的診斷我一直的觀點是要以孕婦的臨床表現為主,如果一個醫生只看檢查結果來診斷和治療疾病,那就不需要見病人了,也就不要叫看病了,叫看結果吧。

下面是中國《指南》中關於妊娠期甲狀腺毒症的條文,請大家學習。

問題34:妊娠期甲狀腺毒症的病因

妊娠期甲狀腺毒症患病率為l%,其中臨床甲亢佔0.4%。亞臨床甲亢佔O.6%。分析病因,Graves病佔85%,包括妊娠前和新發Graves病;妊娠甲亢綜合征(SGH)也稱為一過性甲亢,佔10%;甲狀腺高功能腺瘤、結節甲狀腺腫、葡萄胎等僅佔5%。

推薦7-l:T1期血清TSH<0.1mIU/L,提示存在甲狀腺毒症的可能。應當進一步測定FT4、TT3、TRAb和TPOAb。但是禁忌131碘攝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掃描檢查。禁忌做131碘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35:妊娠甲亢綜合征(SGH)的診斷

SGH發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過性,與hCG產生增多,過度刺激甲狀腺激素產生有關。臨床特點是8~10周發病,心悸、焦慮、多汗等高代謝癥狀,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不能測及,甲狀腺自身抗體陰性。本病與妊娠劇吐相關,30%~60%妊娠劇吐者發生SGH。Tan等報告39例妊娠甲亢合併妊娠劇吐,妊娠8~9周FT4升高至40pmoL/L,妊娠14~15周FT4恢復正常,妊娠19周TSH仍處於被抑製狀態。SGH需要與Graves病甲亢鑒別,後者常伴有眼征及TRAb、TP0Ab等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

推薦7-2:血清TSH<0.1mlU/L,FT4>妊娠特異參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綜合征(SGH)後,甲亢診斷可以成立(推薦級別A)。

問題36:妊娠甲亢綜合征的處理

SGH以對症治療為主。妊娠劇吐需要控制嘔吐,糾正脫水,維持水電解質平衡。不主張給予ATD治療,因為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狀腺激素可以恢復至正常。當SGH與Graves甲亢鑒別困難時,可以短期使用ATD[如丙基硫氧嘧啶(PTU)]。Graves病甲亢不易緩解,需要ATD進一步治療。

推薦7-3:SGH與胎盤分泌過量的hCG有關,治療以支持療法為主,糾正脫水和電解質紊亂。不主張給予ATD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37:Graves病婦女懷孕前治療方法的選擇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或者131碘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1)患者TRAb高滴度,計劃在2年內懷孕者,應當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因為應用131碘治療後,TRAb保持高滴度持續數月之久,影響胎兒的品質;(2)131碘治療前48h,需要做妊娠試驗,核實是否懷孕,以避免131碘對胎兒的異塵餘生作用;(3)甲狀腺手術或者131碘治療後6個月方可懷孕。這個階段接受L-T4的替代治療,使血清TSH維持在0.3~2.5mlU/L水準。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AID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1)甲巰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對母親和胎兒都有風險;(2)MMI有可能致胎兒畸形的風險,所以建議計劃懷孕前停用MMI,改換PTU。妊娠Tl期優先選用PTU,MMI為二線選擇;(3)T1期過後,再改換為MMI,避免PTU的肝臟毒性發生。

妊娠期間甲狀腺功能狀態與妊娠結局直接相關。甲狀腺毒症控制不良與流產、妊娠高血壓、早產、低體重兒、宮內生長限制、死產(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甲狀腺危象及孕婦充血性心衰相關。

推薦7-4:已患甲亢的婦女最好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後考慮懷孕,131碘治療的甲亢患者至少需要6個月後懷孕(推薦級別A)。

問題38:控制妊娠期發生的甲亢如何選擇藥物?

常用的ATD有兩種:MMI和PTU。MMI致胎兒發育畸形已有報導,主要是皮膚髮育不全和「甲巰眯唑相關的胚胎病」,包括鼻後孔和食管的閉鎖、顏面畸形。所以在懷孕前和妊娠Tl期優先選擇PTU避免使用MMI。但是最近美國FDA報告PTU可能引起肝臟損害,甚至導致急性肝臟衰竭,建議僅在妊娠T1期使用PTU,以減少造成肝臟損傷的幾率。所以,除Tl期外,優先選擇MMI。PTU與MMI的等效劑量比是10:1到15:1(即PTUl00mg;MMI7.5~lOmg)。ATD起始劑量取決於癥狀的嚴重程度及血清甲狀腺激素的水準。總的來說,ATD起始劑量如下:MMl5~15mg/d,或者PTU50~300mg/d,每日分次服用。對於PTU引起的急性肝衰竭國內尚缺乏調查報告。在PTU和MMI轉換時應當注意監測甲狀腺功能變化及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血常規和肝功能)。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普萘洛爾20~30mg/d,每6~8h服用,對控制甲亢高代謝癥狀有幫助。應用β受體阻斷劑長期治療與宮內生長限制、胎兒心動過緩和新生兒低血糖症相關。使用時應權衡利弊,且避免長期使用。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可用於甲狀腺切除術前準備。

推薦7-5:控制妊娠期甲亢,Tl期優先選擇PTU,MMI為二線選擇。T2、T3期優先選擇MMI(推薦級別I)。

推薦7-6: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薦ATD與L-T4聯合用藥。

因為這樣會增加ATD的治療劑量,導致胎兒出現甲減(推薦級別D)。

問題39:妊娠期甲亢控制的目標

ATD可以通過胎盤屏障。為了避免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應當使用最小劑量的ATD實現其控制目標,即孕婦血清FT4值接近或者輕度高於參考值上限。

治療起始階段每2~4周監測一次TSH和FT4,達到目標值後每4~6周監測一次。應該避免ATD的過度治療,因為有導致胎兒甲狀腺腫及甲減的可能。孕婦血清F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監測指標,因為血清TSH在妊娠期間幾乎測不到。不推薦血清TT3作為監測指標,因為有文獻報導母體TT3達到正常時,胎兒的TSH已經升高;但是T3型甲狀腺毒症孕婦除外。從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妊娠Tl期可能加重,此後逐漸改善。所以,妊娠中後期可以減少AID劑量,在妊娠T3期有20%~30%患者可以停用ATD;但伴有高水準TRAb的孕婦除外,這些病例中ATD需持續應用直到分娩。Graves病癥狀加重經常發生在分娩後。

推薦7-7:妊娠期間監測甲亢的控制指標首選血清FT4。控制的目標是使血清FT4接近或者輕度高於參考值的上限(推薦級別B)。

推薦7-8:應用ATD治療的婦女,FT4和TSH應當每2~6周監測一次(推薦級別B)。

問題40:妊娠期間可否採取手術療法治療甲亢?

妊娠期甲亢採取甲狀腺切除術的適應證是:(1)對ATD過敏;(2)需要大劑量ATD才能控制甲亢;(3)患者不依從ATD治療。如果確定手術,T2期是最佳時間。手術時測定孕婦TRAb滴度,以評估胎兒發生甲亢的潛在危險性。推薦應用β受體阻斷劑和短期碘化鉀溶液(50~100mg/d)行術前準備。

推薦7-9:妊娠期間原則上不採取手術療法治療甲亢。如果確實需要,甲狀腺切除術選擇的最佳時機是T2期的後半期(推薦級別A)。

問題41:孕婦TRAb滴度測定的意義

TRAb滴度是Graves病活動的主要標誌。TRAb滴度升高提示可能發生下列情況:(1)胎兒甲亢;(2)新生兒甲亢;(3)胎兒甲減;(4)新生兒甲減;(5)中樞性甲減。上述併發症的發生依賴下述因素:(1)妊娠期間甲亢控制不佳可能誘發短暫的胎兒中樞性甲減;(2)過量ATD與胎兒及新生兒甲減有關;(3)在妊娠22~26周時高滴度TRAb是胎兒或新生兒甲亢的危險因素;(4)95%活動性Graves甲亢的TRAb滴度升高,並且在甲狀腺切除手術後依然持續升高。

妊娠Graves病需要監測TRAb的適應證:(1)母親有活動性甲亢;(2)放射性碘治療病史;(3)曾有生產甲亢嬰兒的病史;(4)曾在妊娠期間行甲狀腺切除術治療甲亢。在活動性Graves病或者既往Graves甲亢病史的孕婦,胎兒及新生兒甲亢的發病率分別為1%和5%,如果未及時診斷和予以治療會增加胎兒/新生兒甲亢的發病率及死亡率。

妊娠24~28周時測定血清TRAb對評估妊娠結局是有幫助的。TRAb高於參考值上限3倍以上提示需要對胎兒行密切隨訪,最好與母嬰治療醫師合作。所以有人推薦在妊娠24~28周時檢測,因為抗體濃度一般在妊娠20周時開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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