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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11城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意見表示,將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市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市場監管總局:11城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資料圖:被捕傳銷人員。圖片來源:視覺中

意見透露,當前打擊傳銷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蔓延態勢迅猛,亟需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活動雖總體可控,但在一些重點地區仍較為突出。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打擊整治網絡傳銷“四步工作法”,即“線上監測、線下實證、多措處置、穩妥善後”。

線上監測,是指運用互聯網技術監測發現網絡傳銷案源線索。重慶、浙江、泉州、深圳等總局網絡傳銷監測點部門要不斷豐富數據歸集管道,完善監測模型,完善風險指數,監測發現網絡涉傳行為及資訊,準確研判;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傳銷監測預警平台,依托系統內網監、互聯網廣告監測等職能,嵌入網絡傳銷監測功能模塊,借助互聯網公司技術優勢,增強網絡傳銷監測發現能力。

線下實證,是指案源線索及監測成果的查證和運用。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上級部門轉辦、外地移送的案源線索後,要建立台账,迅速開展線下實證工作,並及時向總局競爭執法局匯報實證結果。線下實證的主要方法有:一是與警察、金融等部門進行資訊比對;二是與銀監部門合作,查詢對公账戶及參與人員账戶,分析資金交易流水;三是與12315投訴舉報資訊、政府公開資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檔案資訊等進行比對實證;四是收集分公司、關聯公司注冊登記情況;五是進行實地檢查,實施現場查證等。

多措處置,是指根據線下實證結果,區分情形分類進行處置。一是對有苗頭尚未實施傳銷行為或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要靈活運用提醒、約談、告誡、行政查處、發布風險預警提示等多種乾預措施,配合運用企業登記注冊、商標注冊、廣告監管等圍欄手段,努力消滅傳銷苗頭隱患,避免坐大成勢;二是對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較大,但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要加強行政查處;三是對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嚴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果斷移送警察機構,協同打擊。

穩妥善後,是指在查處傳銷案件過程中,特別是對警察機構采取刑事措施打擊的重大傳銷犯罪案件,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警察機構做好教育遣返、維穩等後續處置工作。要加強輿情資訊收集,密切關注涉穩動態,突出屬地維穩責任,在黨委政府長官下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善後工作,嚴防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意見稱,要廣泛開展無傳銷創建工作。基層社區、村鎮是打擊聚集式傳銷的第一線,是無傳銷創建的基本單元。

在做好“無傳銷社區(村)”創建的同時,今年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大張旗鼓開展“無傳銷網絡平台”創建工作,壓實互聯網平台企業責任,減少網絡傳銷資訊源,切斷網絡傳銷傳播擴散管道,深度淨化網絡太空,營造風清氣正網絡環境。

意見指出,“無傳銷網絡平台”創建工作以深圳網絡傳銷監測治理基地與騰訊微信平台監測合作為起點。總局競爭執法局及各網絡傳銷監測點部門、監測治理基地負責全國性有重大影響力的互聯網平台,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各類互聯網平台,按照平台功能甄別分類,加強監管,強化平台對資訊內容的自我審查職責,引導其開展行業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通過關鍵詞過濾、敏感詞屏蔽等手段,淨化網絡太空環境,努力構建無傳銷網絡。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約談整改,經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與互聯網平台方的合作,引導平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配合執法機構查處網絡傳銷違法行為,全面鋪開網絡反傳銷宣傳工作,助力執法機構網上網下打擊傳銷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橫向之間及與平台企業的資訊交流與互動,分享“無傳銷網絡平台”創建經驗心得,交流涉傳打傳資訊,促進形成政企聯合“以網管網”的群防群控態勢,及時消滅和阻斷網絡傳銷資訊傳播的途徑和載體,最大限度壓縮網絡傳銷發展蔓延的太空。

意見表示,經過多年打擊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得到明顯遏製,但在一些地區仍然頑固存在。根據2017年傳銷舉報投訴情況,現將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市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2017年已經取得較大成效的廊坊、合肥等城市要鞏固已有成果,嚴防傳銷反彈。重點城市名單每年更新一次,總局競爭執法局適時對重點城市開展督導檢查和驗收,並根據情況對名單進行調整。對整治工作長期不見起效的城市可直接約談黨政主要長官,責令限期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嚴肅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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