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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頒布 產品采取審批製

原標題: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頒布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 銀保監會18日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從經營要求、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提出具體要求。

從經營要求來看,辦法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比如,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和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僅經營受託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

從產品管理來看,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設計原則,並明確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采取審批製,獲得批準的產品才能上市銷售。此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其中,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

在銷售管理方面,辦法鼓勵保險公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移動終端等互聯網模式銷售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簡化投保流程。同時,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誤導公眾,不得誇大投資收益,不得強製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在投資和財務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準。同時,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別設立單獨的投資账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產品,確保資金安全穩健運作。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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