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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高級情報官員被控叛國罪

 

作為“五常”之一,法國和其它大國一樣擁有完善的情報體系,其對外情報和反間諜機構——法國對外安全總局(DGSE)雖不像克格勃、中情局、軍情五處等外國同行那樣名聲煊赫,圈內卻也是從沒人敢小覷的厲害角色(圖1)

 

但5月24日被公開披露的一樁“內鬼事件”,卻讓DGSE的顏面丟盡:在這起實際上早在半年前就已破獲的“內鬼”案中,有4名嫌疑人因涉嫌向外國勢力提供資訊被捕,其中3人於2017年12月22日被起訴。5月24日司法機構人士披露的資訊稱,在這4名被起訴的嫌疑人中,有兩名系DGSE的前任高級官員,他們被控犯有“向外國輸送有損國家根本利益資訊”、“與境外情報機構合作”、“收集和出賣影響國家基本利益資訊”等嚴重罪名,而其余兩名被告中的一名,則是這兩名DGSE前任高官的妻子(圖2)

 

當天稍晚,法國軍方在一份聲明中證實了這一消息,不過強調兩人開始這些嚴重行為時已從DGSE離職。軍方稱,兩人的行為“極其嚴重”,其中一人“可能構成違反國防保密原則罪、與境外勢力勾結罪和叛國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軍方表示,他們已根據法國刑事訴訟法第40條,將所有相關證供和資訊提交巴黎檢查機構(圖3)

 

不過法國國防部長巴利(Florence Parly)的說法有微妙差異:照這位國防部長的說法,兩名被控者如今的確已經退役,但“涉嫌犯案時可能仍然在DGSE內工作”(圖4)

 

曾幾何時,軍人被控間諜案是要由軍法審判的,且常常被判處極其嚴厲的刑罰,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軍人和軍情機構泄密,懲罰了諸如貝當元帥(Henri Philippe Pétain)這樣的名人,但也製造過諸如“德雷福斯冤案”(Affaire Dreyfus)等震驚世界的千古奇冤。1984年,參議員巴丁特(Robert Badinter)推動修改法律,將“叛國行為”移交刑事法庭審判,刑期也減為最高30年並附加45萬歐元罰金(法國《刑法典》411條第4和第5款),如果涉嫌與恐怖主義組織勾結,則最高刑期升為無期徒刑,罰金上限升為75萬歐元。1994年3月,“叛國罪”的罪名從刑法中被取消,儘管懲罰條文仍在。因此法國輿論對此次軍方的嚴厲指控感到十分驚訝——因為“叛國罪”的刺耳指控在戰後早已是久違的了(圖5、德雷福斯上尉在一百多年前被錯誤指責“向德國出賣法國新型火炮情報”,儘管很快就發現純屬誤判,但有關負責軍官為掩飾自己責任長期蓄意掩蓋和捏造事實,導致他長期蒙冤受辱,並引發法國嚴重社會危機,這是當時法國媒體上刊登的漫畫“消滅賣國賊德雷福斯”)

 

巴利表示,這些嫌疑人涉嫌提供情報的對象是“一個強大的外國”,但拒絕透露這個國家的名字——儘管一些媒體在沒有實際根據的情況下“腦補”出某些答案,軍方卻拒絕予以證實,巴利稱“公布這些外國的名字對法國利益不利”(圖6、警方搜查相關辦公室)

 

儘管判決尚未作出,但鑒於指控的嚴重性,一旦定罪刑期將是嚴厲的。我們不妨舉一個例子:二戰期間與納粹合作、被控類似罪名的保羅.圖維耶(Paul Touvier,)戰後被缺席判處死刑,儘管他設法逃脫並幾次尋求特赦,儘管在漫長的逃亡期間他不斷“行善”,法國也從第四共和國變成第五共和國,但1989年74歲的他仍然在被發現後遭逮捕,1994年被定格判處無期徒刑,兩年後81歲的他就在法國弗雷斯內監獄病故了(圖7、1993年圖維耶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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