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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百度被行政處罰3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今日(12月12日),有第三方信息檢索機構發布信息稱,百度因廣告問題被行政處罰3萬元。新京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網傳信息屬實,被行政處罰原因系百度未對所發布的內容進行核對。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武漢市洪山區源風達百貨商行於2018年6月4日在百度平台注冊账戶,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機客戶端發布“熊貓紀念金幣”推廣的違法廣告。

百度方面稱,武漢市洪山區源風達百貨商行作為廣告主,其在審核環節提交注冊頁面內容為服飾類推廣,後於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內容變更為熊貓紀念金幣。百度方面發現後,立刻於2018年7月18日對“廣告”內容下線,並與廣告主解 除合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上述情況,百度的運營主體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 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廣告發布者未核對廣告內容,發布了內容不符的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 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百度方面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對百度公司做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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