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律所得標政府採購後因價格低拒履行?回應稱得標價不符標準

1月29日,一份來自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在網上流傳。情況說明顯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收到招標公司的《網上競價成交通知書》後,因每年1.5萬元得標價格太低,不符合相關標準中不低於每年3萬元的規定,律所不與服務部門簽訂採購合約。

此份情況說明流傳以後,眾多網友提出質疑,律所自己參與投標,得標後又以價格過低為由拒絕履行,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招標公司是否已知相關收費標準,為何不在招標底價上進行設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回應稱,根據福州當地收費標準,律師擔任黨政機構、事業部門、社會團體常年法律顧問,費用不低於30000元/年。而最終的得標成交價則是每年1.5萬元,經過考慮,律所不與服務部門簽訂合約,並向招標公司提出了情況說明。

北青報記者查詢招標方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官網發現,2018年12月28日,該公司發布了“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法律顧問服務項目網上競價公告”,公告規定競標起標價25000元,競價保證金人民幣3000元整,在符合採購需求且報價有效的前提下,報價最低者得標(報價相同的,以報價時間優先者得標)。

2019年1月11日,網上結果公告顯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成為成交供應商。

1月15日,得標的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向招標公司提交說明函稱,因律協等相關原因,剛項目得標價低於市場行情,要求放棄本項目的得標資格,請招標公司按招標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月22日,招標方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發布補充公告稱,網上競價結果經採購人確認後,本次網上競價程式終止,招標採購部門將依法重新組織網上競價採購活動。

(北青報記者 張香梅 )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Qnews

有線索請私信!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