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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直播視頻被指音樂侵權 音著協訴鬥魚終審勝訴

  直播過程中播放歌曲營造氣氛再正常不過了,但一不小心也會造成音樂侵權。

  2018年4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戀人心》被侵權為由將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一審判決鬥魚公司需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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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這起侵權糾紛案二審結果公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鬥魚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2018年2月14日,鬥魚主播馮提莫在直播時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視頻被主播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鬥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而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對歌曲《戀人心》行使著作權。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鬥魚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要求鬥魚公司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鬥魚公司上載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視頻中,存在著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其音樂作品的內容,構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鬥魚公司應當對涉訴侵權行為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

  鬥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並在上訴時提到,涉案視頻的作者是主播,鬥魚公司僅提供了中立的技術、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或單獨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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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為,鬥魚公司與主播之間雖然並無勞動或勞務關係,但主播是為鬥魚公司創作涉案視頻,鬥魚公司作為涉案視頻的權利人也應對涉案視頻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法院認為鬥魚公司直接提供了包含涉案歌曲《戀人心》的涉案視頻,侵害了音著協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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