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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泰國“出逃” 病根其實在旅行社

張海英 時評作者

近日,10名中國遊客在泰國旅遊,遭遇導遊強製消費並辱罵一事引發眾多關注。泰國國家旅遊局曼谷總部官方微博12日發布通報稱,泰國警方已逮捕涉事男“導遊”,該男子為中國籍,且沒有導遊證,屬於黑導遊。有遊客反映,實在受不了才“出逃”,該“導遊”稱“你投一百個訴都沒用”。(《北京青年報》5月14日)

這10名遊客身處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先遭遇強迫消費,又遭遇“導遊”恐嚇威脅,最後選擇“出逃”(即脫團返回曼谷)。這趟出境遊不是一般的“囧”。如今,雖然涉事“導遊”已被泰國警方逮捕,國內旅行社已向遊客退回團費,但值得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

導遊強迫遊客購物,並不是國內才有,在其他國家也存在。例如,在2016年,泰國國家旅遊局發布外國遊客在泰購物的九大注意事項中,就包括防止強迫遊客購物。對於此類提醒,承接出境遊業務的國內旅行社應該很清楚,如果國內旅行社嚴防強迫購物,這次“出逃”事件或許可避免。

國內旅行社與泰國旅行社是一種合作關係。那麽,選擇什麽樣的境外合作夥伴,以及如何通過合約約束雙方行為,顯然主要取決於國內旅行社。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次事件雖然發生在境外,但“病根”在國內,即國內相關旅行社選擇境外合作夥伴不謹慎,也對合作夥伴缺少監督製約。

更重要的是,國內旅行社沒有嚴格按照合約操作。比如合約規定,旅客在泰國當地將入住當地四星或五星級賓館,且注明“自願購物”,實際情況是,遊客反映“好幾個晚上住的連招待所還不如”,黑導遊強迫購物更是造成了“出逃”事件,可見,國內相關旅行社沒有履行合約約定。

該事件中,遊客發現問題後,向國內旅行社投訴,但旅行社不僅不解決問題,還稱“要體諒導遊的辛苦”。由此可見,旅行社並非不知道境外導遊也會強迫遊客購物,而且還站到了侵權者的一方,漠視國內遊客的合法權益。

目前,國內相關旅行社已退還旅行團10名團員全部報名費,並承諾後期還會跟進一些補償措施。除此之外,還應該公開點名通報相關旅行社,讓其受到市場懲罰,防止此類違約侵權事件重演。

雖然遊客就退費、補償事項已經與相關旅行社達成共識,但這並不能掩蓋之前旅行社拒絕履行合約的事實。只有依法嚴懲相關旅行社,才能使其吸取教訓,並警示教育其他旅行社重合約、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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