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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當初反對打狗的人在哪兒呢?

西坡 時評作者

5月1日晚,湘潭大學一位女生在校園內遭到成群的流浪狗撕咬。影片顯示,一群流浪狗突然朝一名女生撲來,女生瘋狂逃跑。校方通報稱,還有一女生被咬傷。據悉,該校保安去年曾打狗,遭學校動保協會聲討後停止行動。

這是多麽諷刺的一件事。打狗的時候,某些愛狗人士說“狗狗那麽可愛,不會咬人”“可以不愛,但不能傷害”。打狗和支持打狗的人都會被貼上“殘忍”“自私”“冷漠”的標簽。但是一旦發生流浪狗傷人事件,這些愛狗人士卻不會站出來。

流浪狗問題不是愛心有和無的問題,而是愛心如何使用的問題。

流浪狗不管在哪裡,都是一大安全隱患。有的狗患有傳染性疾病,是行走的傳染源。有的狗由於長期流浪或曾經遭受虐待,對人有攻擊性。首先要承認這個前提,否則愛心就可能辦壞事、辦蠢事。

流浪狗可憐,難道無辜被咬的行人就不可憐了嗎?對陌生狗有愛心,對陌生人沒愛心,這是偽善,是某種意義上的“率獸食人”。

我們沒必要將討論上升到“人權高於狗權”這種層面,因為一個文明的社會在保障人的安全的同時,也應該給流浪狗一席之地。但這個一席之地不是由流浪狗自由佔領的,而是由人來規劃管理的。

理想的狀態是:立法明確遺棄寵物狗的法律責任,從源頭遏製流浪狗的出現。現實中的流浪狗送到專門的收容救助機構,該絕育的絕育,該安樂死的安樂死,合格的狗再交給合格的人領養。

但現實比理想骨感很多,法律、制度、資金等方面都還有很多待解的難題。流浪狗保護經常簡化為打狗和護狗的二元對立。打狗在很多時候是維護公共安全的不得已之舉,但在護狗一方的道德攻勢面前,常常顯得力不從心,畢竟誰也不想被看成“冷血動物”。

然而如果為流浪狗獻愛心僅限於製止打狗,然後便以為萬事大吉了,那是極大的不負責任。流浪狗隨意繁殖、流竄,必然會引發傷人事件,最終便會激起更強烈的打狗呼聲。

近年來,“愛狗人士”一詞在輿論中的貶義色彩越來越重,就是因為部分人把這個議題泛道德化,目中有狗而無人。反對打流浪狗可以,但請為流浪狗找到妥善的安置辦法。如果沒有辦法,就不要阻止別人做必要的事。

愛狗人士若要表現真正的道德感,他們憤怒的對象不應該是為了公共安全而打狗的人,而應該對準不負責任遺棄狗的人,或許這些人也曾以“愛狗人士”自居。誰也沒有權利犧牲別人的安全來滿足自己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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