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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社保欠費可以個人繳完轉出麽?這真是個複雜問題

分享一個最近熱度比較高的社保欠繳問題,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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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和“應繳未繳“要分清

首先說明一下,“欠費”和“應繳未繳”是兩回事。

“欠費”是已有參保記錄和應收月報,但拖欠繳費,屬於實然,已經形成了“債務”;

“應繳未繳”是按規定應當繳納但是沒有進行參保申報,屬於或然,未來如果被查到有需要補繳可能性。

社保費與一般的稅費相比,具有複雜性:

社保費既包括部門繳費部分,也包括個人繳費部分,理論上雙方均有義務;

部門有繳費申報義務,並且對個人社保費負有代扣代繳義務;——換句話說,部門在社保繳費上承擔更全面的責任;監管是以部門為抓手的;

社保繳費義務也跟隨著待遇權利,而且待遇權利方面以個人享受為更多(部門也有部分待遇權利)。所以,既要考慮部門監管又要考慮個人權利,既要考慮權利義務對等又要考慮防範逆向選擇,綜合因素較多,具有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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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實操分析

社保具有非常強的實操性,題主的問題實際上問的是部門整體“欠費”,能否個別人補費還欠之後先個別轉出?

技術手段上,實際上就是整體账單拆分分账單,保費記錄以人月拆分,由於社保本身顆粒度是到參保人的,理論上完全可行。不過需要注意部門部分計費算法各地有些差異,有的地方部門繳費是按總基數和為基礎計算的,這種會複雜一些;同理,如果扣費托收遇到部門账戶餘額不足,是完全不扣劃等足額後再次托收,還是說先部分扣劃後面再補足,各地實操也有差異,部分扣劃後的應收衝抵記账處理也是非常複雜的。

從監管角度,部門整體“欠費”時允許個別人先補足甚至放棄該斷然後轉出,有被惡意利用可能:例如,先把高管等個別人轉出,欠費久拖不決,走強製手段耗時較長,容易出現事件升級。這也是社保征繳機構較為頭疼的事情,所以,很多地方實操時會在個別人先拆分還欠轉出辦理時限制和加強催費,以整體還欠為優先。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參保個人在“欠費”事件中屬於弱勢方,本身已經因為部門欠費造成利益受損,如果再因無法轉出而影響下家轉入參保,則會造成進一步傷害。而且,因為部門未履行義務讓個人承擔更多後果也不具有合理性。個人強烈要求下成功辦理還是有很大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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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題主的幾點建議

1、這種操作是非標操作,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等實現,需要去現場辦理;

2、建議攜帶個人有效證件,到現場找大廳主管,申請個人還欠轉出;

3、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或不確定性流程,要有心理預期;

4、實事求是講明個人難處以及因此造成無法轉入下家影響就業等困難和嚴重後果,請求辦理。過程中如有需要可以配合出具個人申請或其他要求材料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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