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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事件追蹤:最高檢 警察部等多部門密集回應

最高檢:退回補充偵查 並變更強製措施

近期,“鴻茅藥酒”事件受到輿論高度關注。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察機構、檢察機構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警察機構補充偵查並變更強製措施。

警察部:啟動執法監督程式 開展核查工作

也是在今天,警察部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警察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式,已責成內蒙古警察機構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責成涼城警方核查 變更強製措施

針對此事,今晚內蒙古自治區警察廳做出回應稱:對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的“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內蒙古自治區警察廳高度重視,已經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警察部要求,自治區警察廳責成涼城縣警察局立即按照檢察機構意見,依法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核查,並變更強製措施。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而就在昨天(16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通過其官方網站,由該局新聞發言人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2004年至2017年底共檢索到不良反應報告137例

在被問到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藥,在使用中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時?新聞發言人表示:“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發出通知

此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16號)已就鴻茅藥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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