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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遇車禍被認定工傷 公司不服起訴北京朝陽社保局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外賣員趙先生遭遇車禍,被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但外賣員所在公司則稱,不能證明車禍事發於送餐途中,遂將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工傷決定書》。今日(3月27日),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庭上,雙方就事故是否發生於上班期間產生爭議。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院供圖

原告北京創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創藍公司)起訴稱,趙先生系該公司外賣送餐員,工資按送單量計算。2017年11月17日,趙先生遭遇車禍,但其未能證明事故發生在送餐的往返途中,故不應認定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事故。同時,交警部門認定趙先生就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次要責任,且趙先生提供的任何材料都未能明確其在工作中受傷的結論。為此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工傷決定書》。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名幹部及其代理人出庭應訴,當庭答辯表示,2018年6月12日,該局對趙先生的《調查筆錄》顯示,趙先生主要負責回龍觀地區的外賣送餐工作,工作時間是10: 00到20: 00。 2017年11月17日19時左右,在接了單準備前往首開創客廣場取餐途中,他騎電動車行至回龍觀西大街與文華路路口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趙先生右腳腳踝骨折,對方報警。該局認為,趙某某的傷害符合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此認定趙某某所受傷害為工傷。

被告認為,當天趙先生上班,原告應當提供不認可工傷的證據,並且未查到涉事公司為趙先生繳納工傷保險的記錄。趙先生也否認公司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對此,原告表示,需要調取趙先生事發當天的派單記錄才能確定,但暫時沒有查到,其代理人也無法說清是否曾為趙先生繳納了工傷保險以及在哪裡繳納。

庭審中,雙方還就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否具有管轄權產生爭議。被告認為,原告住所地和工傷保險參保地在朝陽區,被告有管轄權,原告則稱事故發生地/經營地在昌平區,被告沒有管轄權。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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