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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 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中國結算、深交所聯合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

  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本報記者 薑楠 朱寶琛 

  4月20日,中國結算和深交所聯合發布了《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於當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明確,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只能賣出,不得買入;試點相關業務以港幣為結算幣種。

  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關股東所持的在境內登記、無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轉登記至境外市場後,相應持有人通過中國結算在境外市場買賣該公司股份的相關安排。

  《實施細則》是規範H股“全流通”試點登記存管、交易結算業務的基礎性規則,包括總則、账戶安排、跨境轉登記、存管和持有明細維護、交易委託與指令傳遞、清算交收、名義持有人服務、風險管理和附則共9章,共46條。

  《實施細則》同時明確,投資者使用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試點股份的賣出委託指令,相關股份通過中國結算在境外代理券商開立的證券交易账戶賣出。交易達成後,境外代理券商與中國結算、中國結算與境內結算參與人、境內結算參與人與投資者之間分別進行結算。 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登記存管上,試點股份完成跨境轉登記後,在境外以中國結算的名義記載於香港結算账戶系統,在境內通過H股“全流通”專用账戶實現試點股份的承載和明細維護;交易結算上,投資者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相關股份賣出委託指令,最終在香港聯交所實現對試點股份的減持,獲得的港幣劃入其按外匯管理要求開立的專用資金账戶。

  此次試點工作是加快推進新時代資本市場改革開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優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環境,對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中國結算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在《實施細則》的框架下,進一步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並聯合深交所對相關參與方進行指導,共同穩妥有序推進試點準備工作,切實保障相關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H股“全流通”試點平穩落地、穩健運行。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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