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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這事,在美國不會不了了之?

繼羅茜茜實名舉報事件之後,校園內、媒體界、公益界#MeToo的聲音層出不窮。

這把“鼓勵女性勇敢說出來的火”燒到了中國,也把法律禁止卻又普遍存在的“性騷擾”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

#MeToo運動的浪潮,無疑喚起全社會對性騷擾、性侵事件的關注,然而在短暫的刷屏之後,各種被曝光的性騷擾事件的結果多是“高度重視,正在調查”之後再無下文,或者壓根得不到當事人的回應。

#MeToo是2017年10月在美國社交媒體上發起的一項反性騷擾運動,除此之外,美國還發起了針對職場性騷擾的Time’s Up運動。

那麽,這場反性騷擾風波對美國的法律制度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美國法律對“性騷擾”的界定

在美國,性騷擾違反了1964《民權法案》第七部分內容的性別歧視。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將性騷擾定義為如下兩種行為:

Quid pro quo(譯為“交換”):即提出以職業發展為由而不受譴責的行為,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沙發試鏡”(潛規則),年輕的女演員提供性以交換參演電影。

Hostile Environment(譯為“敵意工作環境”):這是在工作中因不當行為而產生一種敵對或虐待的工作環境,比如展示色情圖片或影片、觸摸和抓取、性暗示或笑話,以及肢體動作上對身體的干擾。

#MeToo推動了反性騷擾機制的完善和建立

從哈維·溫斯坦的性騷擾指控曝光開始,每天都有性騷擾的新聞報導,演藝界、議員、企業高管、體操隊隊醫、政府高級官員因為性騷擾的指控或曝光而被辭退、面臨高額索賠,甚至被判處終身監禁。美國聯邦和各州對此也頒布了一系列制度和法案,受害人保護逐漸制度化、機制化。

2018年,美國眾議院通過口頭表決,一致通過了一項改革國會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的法案,旨在簡化投訴流程和提高公共透明度。

在此之前,控訴者在投訴性騷擾前必須要接受心理谘詢和調節,而投訴流程簡化之後,控訴者可以立即接觸律師,選擇發起調查或提起聯邦訴訟。改革之後,該法案還要求國會紀律辦每半年在網上公示用以和解性騷擾指控的花銷和涉及性騷擾指控的辦公室。

紐約州、田納西州和新澤西州都提出了民事案件的“強奸盾”法規。“強奸盾”相關條款規定,除特殊規定的情況,有關受害人過去性行為方面的名聲或評價的證據,一律不予采納。這主要是為了保證受害人的基本權利。

▲“打破沉默的人”成為《時代周刊》2017年年度人物

職場:強製性的反性騷擾培訓

美國有兩項專業職場性騷擾而設立的法案:US HR4396員工培訓和國會監督(ME TOO)法案、US HR4155國會性騷擾培訓法案。美國幾乎所有的州都有法案承認、支持國家國家關於性侵犯的規定,並制定開展預防月的目標。

1. 議員性騷擾案中的和解費、律師費不能進行稅收抵扣

如果議員與性騷擾、性虐待的受害人達成保密協定,那麽有關的和解費、律師費等費用不能再使用納稅人的錢進行支付。被指控性騷擾的議員如與人達成和解,必須在90天內將費用還給美國財政部,否則將被扣發工資,如果還不夠,那麽他的退休金和社保金也可能被扣。

企業可能不再被允許將法律和解費、罰款和其他與性侵、性騷擾有關的支出作為“普通、必要的企業支出”進行稅收抵扣。這樣的話,企業掩蓋不當行為的成本就會上升。

2. 員工需接受強製性的反性騷擾的培訓

在多名議員被指稱有不當性行為後,美國國會要求所有535名議員和他們的員工接受強製性的反性騷擾培訓。除此之外,美國多個州也對官員、職員、研究員乃至實習生都開展了性騷擾培訓。VA HB653法案要求擁有15名以上員工的雇主對工作時長不足一年的新員工進行性騷擾教育和培訓。

3.立法機構成員性騷擾視為A級輕罪

馬裡蘭州和阿拉斯加州都有關於調查立法機構中的歧視和騷擾的法案。紐約州規定,紐約州立法機構成員構成的性騷擾屬於A級輕罪,嚴禁官員、立法機構成員或立法職工在職期間發生任何性騷擾行為。加利福尼亞州要求立法機構的的每個部門對性騷擾投訴記錄至少保存十年。

4.限制雇主對雇員的強行控制,鼓勵及時披露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和性侵犯

如雇主與雇員事先簽訂強製仲裁協定,限制雇員對性騷擾行為的訴權,那麽這項協定是無效的,不具有強製執行力,並且視為違反國家公共政策。紐約和華盛頓提出法案,鼓勵及時披露和討論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和性侵犯。

校園:專設性騷擾防治機構和課程

2017年美國社會科學研究網調查發現,在美國主要的研究型大學,每10名受訪女研究生就有一人曾經遭遇教職員工的性騷擾,近些年美國高校性騷擾事件也頻頻曝光。在此背景下,美國高校不斷改進反性騷擾機制,長期積累的許多經驗做法均有可借鑒之處。

1. 詳細界定校園性騷擾

美國愛荷華大學在校園性騷擾防治上成為全美的典範,不僅內容詳細,而且極具操作性。愛荷華大學的“政策”將性騷擾定義為一種針對特定個人或群體的持續的、重複的或影響惡劣的行為,且這種行為在一個理性個人(reasonable person)看來(即依據一般常人的眼光來判斷)是一種具有性本質(sexual nature)的騷擾行為。

其中,“政策”指出以下(但不限於)行為構成性騷擾的證據:

肉體上的侵害;

直接或暗示威脅,以就業、工作地位、晉升、評分和推薦信等作為發生性關係的條件,如果拒絕,則會帶來不利後果;

直接的性提議、死纏爛打以求建立戀愛或性關係,包括為獲取性利益而微妙地施壓;

不恰當的內涵性姿勢、言論、問題、笑話或故事,不論是身體的、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通過電子媒介的;

不恰當的身體接觸,對個人衣著或身體的與性相關的評判,與性行為相關的評論或對過去性經驗的猜測;

展示與課程或工作無關的色情內容而其他人又無法避開的行為等。

2.將性騷擾預防教育課程列入校園全體成員的必修課之一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師入職、學生入學時,都要接受一定量的有關性騷擾的預防教育課程,包括教師不得對學生性別、性向、殘疾、種族進行歧視;異性師生在辦公室單獨談事,除非需要保護隱私,通常會把門打開;老師不能對學生使用性暗示或引誘性話語等。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官網發布的《教師指南》明文規定,教師應避免與其“現在的學生”發生性關係,並對“現在的學生”進行了定義:正在選修這名教師所開設課程,或在研究、獎項、論文寫作等方面正接受其監督或指導的學生。

3.設定專項辦公室和快速反應機制

MA H4159法案為馬薩諸塞州的大學和學院設立了一個關於不端性行為調查的工作組。愛荷華大學設有名為“性行為不端應對協調辦公室”(Office of the Sexual Misconduct Response Coordinator)。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設立有防騷擾、防歧視、反霸凌的專門機構和舉報機制,超脫並獨立於各個院系,學生一旦擁有證據並且舉報之後,校方會進行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4.推動和實施專門立法

《校園問責製和安全法》(CASA)在修訂《1965年高等教育法》和《珍妮·克萊裡披露校園安全政策和校園犯罪統計法案》的基礎上,以打擊校園性侵犯為目的,改革了學院和大學處理和舉報校園性侵犯事件的方式。該立法為校園人員制定更高的培訓標準,並要求在校園紀律管理過程中保持公平和統一。

NJ A1349法案要求對指控的回應與特定的聯邦指導一致,並報告性侵犯的發生率。密歇根州提出一項法案要求修改性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包括性騷擾和性暴力。

推動社會對性騷擾問題的重視和和法制預防是#MeToo運動的本質訴求,美國在此方面反應迅速,動作敏捷。在事件揭發和憤怒之後,中國或許也應考慮如何建立健全性騷擾防範機制和懲治措施,做出一些實際的行動。

相關參考:

https://www.npr.org/2017/11/15/564405871/me-too-legislation-aims-to-combat-sexual-harassment-in-congress

https://www.npr.org/2017/11/14/564158465/after-sexual-harassment-accusations-congress-moves-toward-mandatory-training

https://www.billtrack50.com/blog/social-issues/civil-rights/metoo-times-up-and-the-legislation-behind-the-movement/

作者:李氳梅

編輯:賈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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