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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奢侈品亂象:寺庫隱藏商品“二手”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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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閑置奢侈品交易最初入局奢侈品電商的寺庫,似乎急於把“二手”標簽摘掉。近期有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購物期間發現時尚電商平台寺庫將以往二手商品中的“二手”標記“抹去”了。當平台同時涉獵全新商品、二手奢侈品的情況下,普通消費者可能誤將“二手”商品當作一手新品而購買。在法律行業從業者看來,在此情形下平台應當盡到“真實、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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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抹掉“二手”標注

按照消費者投訴的線索,北京商報記者在不同時段嘗試在寺庫App檢索“二手”一詞,在6月初,北京商報記者在寺庫App檢索“二手”時,檢索到數十款二手奢侈品商品,品牌包括香奈兒、GUCCI、紀梵希等,商品品類包括包、腕表等。待到6月23日,檢索結果顯示了6款空氣淨化器商品,該6款商品具備“除二手煙”功能。

彼時,北京商報記者關注的一款寺庫在售的二手GUCCI酒神包,在商品介紹頁面上的“二手”、“A級已使用標注”已變更為“A級”,即原有的“二手”、“已使用”的字眼已不見了。另外,查詢到的一款BV手提包近標記為“S級”。上述兩款商品均顯示為寺庫自營商品,商品介紹中並未解釋“A級”、“S級”的含義。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致電寺庫客服人員被告知,A級商品可能分為有“陳列品”或者“用戶寄賣的二手商品”。A級代表在使用、或在陳列時給奢侈品商品造成輕微的劃痕、磨損。S級商品也表示商品有輕微劃痕,不過A級商品的劃痕比S級商品的劃痕要明顯。“這些商品可以理解為大家常說的二手商品”,客服人員解釋稱。

儘管客服人員稱A級、S級商品為二手商品,但這些商品的介紹信息中並沒有標明“二手”相關字眼。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採訪到寺庫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稱,平台的二手商品均可在商品分類的“二手中古”一欄中檢索到。北京商報記者觀察發現,目前“二手中古”一欄位於產品分類首頁的倒數第二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費者在寺庫App首頁搜索欄中檢索品牌名稱、包的款式,那在寺庫平台內該品的一手商品、二手商品會同時出現在檢索結果中。而二手商品的介紹信息中卻沒有標明“二手”。

02

混亂的奢侈品鑒定評級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在鑒定奢侈品方面,國內的具有二手奢侈品交易業務的平台中,部分平台選擇自主建立鑒定團隊,部分平台選擇與第三方機構平台合作。

不同的平台對奢侈品鑒定後的結果,也有不同的評定稱謂。寺庫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稱,寺庫鑒定二手奢侈品後,將鑒定結果分為S級、A級、AB級、C級等,等級越靠後說明外觀的劃痕、磨損與使用痕跡更明顯。而紅布林對二手奢侈品的鑒定結果則分為N、NS、S、A、B、C共6個成色評級標準。另一家平台“隻二”對二手奢侈品鑒定結果分為,全新、9.9新、9.5新等級別。

隨著二手交易興起,二手奢侈品交易和鑒定行業逐漸滲入到消費者的生活中,市場上湧現出大批二手奢侈品鑒定和交易平台。北京商報記者在網絡中搜索“奢侈品鑒定機構”,有上百家機構的網址等待被點閱。

奢侈品領域專家、要客研究院院長周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奢侈品鑒定沒有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也沒有正規的國家標準,行業亂象嚴重。不同企業使用不同的評級結果,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在非垂直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相關商品介紹信息中不明確標記“二手”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03

平台侵犯“知情權”

對二手商品沒有明確標記“二手”商品屬性的情況,在律師看來,涉嫌觸碰法律紅線。知名IT律師趙佔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平台故意不標明是二手商品,或者以其他方式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以為購買的並非二手商品,侵犯了買家的知情權。尤其,如果是平台的自營商品,只要沒有明確說明“二手”屬性,都屬於合約違約,甚至構成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指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公開資料表示,寺庫作為時尚電商平台,旗下業務不僅有二手奢侈品交易,還包括品牌直營、平台自營全新奢侈品等業務。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同樣認為,“這種情況下,平台在銷售二手商品時,必須要以顯著方式標注,讓消費者明確知道商品的‘二手’屬性;與此同時,平台還要對二手商品的規格、外觀現狀、是否能夠正常使用進行詳細描述”。

實際上,在不少綜合型電商平台已經對新品與二手商品進行了屬性區分。例如,京東推出“拍拍二手”,用於銷售“退貨”商品。早在2014年,淘寶宣布限制賣家修改商品關鍵屬性,包括類目的轉換和關於商品成色的描述,禁止賣家在全新和二手間進行互轉,防止商家獲取不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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