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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東醫療實控人吳光明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曾多次違規

新京報訊(記者 嶽清秀)因在任職期間,通過控制他人账戶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數額巨大,12月17日,上交所公布對北京萬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吳光明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公開認定其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吳光明不僅是萬東醫療的董事長,也是上市公司魚躍醫療的董事長。今年7月31日,由於涉嫌內幕交易和短線交易旗下公司股票,吳光明曾被證監會警告並沒收非法所得919萬元及罰款2777.29萬元。

6個月內多次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75 號)中查明的事實,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間,北京萬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東醫療或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吳光明通過控制“束某珍”證券账戶多次買賣公司股票,累計買入公司股票406.5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1.56億元,累計賣出公司股票139.94萬股,賣出金額合計3993.31萬元。

上交所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光明本應勤勉盡責、忠實服務於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但為個人利益,其在任職期間通過控制他人账戶買賣公司股票,並在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公司股票139.94萬股,構成短線交易,數額巨大。吳光明的前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其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的忠實和誠信義務,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 3.1.4條、第3.1.7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1.4條、第4.1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被公開譴責並記入誠信檔案

吳光明提出書面異議辯稱:一是其短線交易行為發生在2015年的特殊時期,本意為救市,不存在主觀故意,且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對此已予以考慮,處罰從輕;二是交易本身並沒有產生收益,客觀上也未對市場、公司、投資者等造成損失,且其積極配合監管,並準備不再擔任董事職務。

上交所認為,上述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吳光明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並兼任公司董事長,在任職期間通過控制他人账戶買賣公司股票進行短線交易的性質明確,且情節嚴重,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其提出的主觀不存在故意、交易無收益等異議不能作為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理由。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北京萬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吳光明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其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北京市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曾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除了買賣萬東醫療股票,吳光明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還利用控制他人账戶,以7702.58萬元累計買入魚躍醫療232.271萬股,又累計以8900.02萬元全部賣出,獲利達1197.44萬元。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正在籌劃現金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事宜。而花王股份董事長肖國強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與吳光明關係密切。

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兩人頻繁聯繫,吳光明利用控制他人名字的三個證券账戶買入賣出花王股份51.96萬股,獲利919.10萬元。

綜合以上行為,今年7月31日,中國證監會做出如下行政處罰:對吳光明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9.10萬元,並處以2777.29萬元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吳光明出生於1962年,早年學習機械,後進入醫療器械行業。1998年,吳光明和父親吳連福聯手創辦了江蘇魚躍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即魚躍醫療的前身。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上市。

天眼查顯示,魚躍系公司涉足多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就包括雲南白藥等。

新京報記者 嶽清秀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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