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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為討好歐盟重罰島內漁民被批:冷血苛政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李俊峰】台灣當局配合“歐盟要求”對漁民“重罰施治”,引發島內漁民痛批“一味對外迎合對內強硬”並憤而決定抗爭。台灣《聯合報》21日報導,2015年台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後,為消除黃牌,台灣火速於2016年7月修訂“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除對船體設備、捕魚海域、漁獲種類提出嚴格規定外,更將違規漁船罰款上限從15萬元漲至45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台灣中南部漁民決定於11月“北上”抗議。

“中時電子報”此前介紹稱,台灣遠洋漁船船隊達1200艘,全球排名數一數二,每年遠洋漁業產值達400億元。2010年開始,歐盟把不能打擊其非法漁業的國家與地區列為“不合作地區”。2015年10月,歐盟認為台灣漁業充斥IUU(即非法、未申報、未受規範)行為,違反歐盟規範,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若更新成紅牌,台灣遠洋漁獲不僅無法銷往歐洲,漁船也難以停靠各國港口。

報導稱,由於台當局在執法過程中高額且不通人情地懲罰漁民,就連船身沾上苔蘚等一些細小的違規也都以重罰處置,甚至爆出70歲老船長因一份報表遲交3天遭重罰120萬元、船只因氣候不佳導致漁獲衛星回報失敗被重罰60萬元等消息,引發漁民怒批“漁業新法已成冷血苛政”。包括高雄、屏東、小琉球、南方澳等地漁民組成“漁民促進自救會”,計劃11月6日北上抗爭,要求台當局重新檢視法律,並尊重漁民權益。

“自救會”總乾事王新展表示,當局對待外籍漁工已經到了比對島內漁民好的地步,讓人忍無可忍。目前產業團體、漁民自發串聯,已組織至少50輛遊覽車北上“行政院”抗議。琉球區漁會總乾事蔡寶興表示,漁民向上反映結果高層不理,每年台日漁業會議談判內容節節敗退,漁民不敢去衝之鳥捕魚,也不敢去菲律賓海域,當局沒能力開發漁場,反倒是減少幫助、嚴罰,“頻頻打自己小孩給外人看”。對於台當局定調的“親美、媚日、仇中”政策,若漁民再不出聲,注定要倒大霉。

儘管嚴格執法受到普遍質疑,但台當局一直對外宣稱“等有了績效,歐盟看到後,答案會比較樂觀”,而事實卻是歐盟一次次拒絕對台“摘牌”。據了解,歐盟每半年對於“黃牌”警告名單國家和地區改善情況進行檢視,今年3月歐盟官員訪台了解改善情形後,再度決定維持“黃牌”,相比之下韓國、菲律賓等卻早早“摘牌”,引發島內輿論懷疑“歐盟是否針對台灣”。有漁業界人士指出,其他國際組織每年都認定台灣“規矩捕魚”,只有歐盟單方面拿放大鏡檢視台灣,很可能是將台灣當作漁業競爭對手,“如果為了去掉‘黃牌’把島內產業掐死了,並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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