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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的藥物治療,有這張表就夠了

失眠症是以頻繁而持續的入睡困難和 (或) 睡眠維持困難並導致睡眠感不滿意為特徵的睡眠障礙。

失眠症可孤立存在或與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或物質濫用共病,可伴隨多種覺醒時功能損害 [1]。病程 <3 個月的為短期失眠,病程 ≥ 3 個月為慢性失眠。

治療失眠常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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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失眠治療的藥物包括部分苯二氮卓受體激動劑(BzRAs)、褪黑素受體激動劑、抗抑鬱葯和抗精神病葯等。

BzRAs 包括苯二氮卓類藥物 (BZDs) 和非苯二氮卓類藥物 (non-BZDs),BZDs 對焦慮性失眠患者的療效較好,non-BZDs 半衰期短,催眠效應類似 BZDs,可以縮短客觀和主觀睡眠潛伏期,尤其是對於年輕患者和女性患者更明顯 [2]。

藥物選擇

推薦用藥順序:

  1. 短、中效苯二氮卓受體激動劑或褪黑素受體激動劑;

  2. 其他 BzRAs 或褪黑素受體激動劑;

  3. 具有鎮靜作用的抗抑鬱劑 (如曲唑酮、米氮平、氟伏沙明、多塞平),尤其適用於伴有抑鬱和 (或) 焦慮症的失眠患者;

  4. 聯合使用 BzRAs 和具有鎮靜作用的抗抑鬱劑;

  5. 抗癲癇葯、抗精神病葯不作為首選藥物使用,僅適用於某些特殊情況和人群;

  6. 巴比妥類、水合氯醛、抗組胺葯臨床不推薦使用。

藥物治療注意事項

在病因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和睡眠健康教育基礎上,酌情給予催眠藥物,用藥劑量個體化,從小劑量開始,達到有效劑量後謹慎調整藥物劑量,按需、間斷、足量給葯,每周服藥 3~5d 而不是連續每晚服藥;

需長期服藥者按需給葯,即預期入睡困難時,在上床前 5~10 min 服藥,上床 30 min 後仍不能入睡時立即服藥;夜間醒來無法再次入睡且距預期起床時間>5 h 可以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

療程、換藥及終止治療

療程

少數藥物如唑吡坦、右左匹克隆具有潛在成癮性儘可能短期使用,一般不超過 4 周,4 周以內的藥物乾預可選擇連續治療,超過 4 周需重新評估,必要時變更乾預方案或根據患者睡眠改善情況採用間歇治療。

更換藥物

推薦治療劑量無效,產生耐受性、嚴重不良反應或與其他藥物發生相互作用,使用超過 6 個月減葯或停葯困難,有成癮史的高危人群應當更換藥物治療;

若首選藥物治療無效或無法遵醫囑服藥,可更換為另一種短、中效的 BzRAs 或者褪黑素受體激動劑,逐漸減少原有藥物劑量,同時開始給予另一種藥物並逐漸加量,在 2 周左右完成換藥過程。

終止治療

患者感覺能夠自我控制睡眠時,考慮逐漸減量、停葯,如失眠與其他疾病 (如抑鬱症) 或生活事件相關,當病因去除後,也應考慮減量、停葯;

避免突然中止藥物治療,應逐步減量、停葯以減少失眠反彈,時減量過程需要數周至數個月。

tips

  • 失眠患者藥物治療首選 non-BZDs,如唑吡坦、右左匹克隆,若首選藥物無效或無法依從,更換為另一種短-中效的 BZDs、褪黑素受體激動劑。

  • 伴有焦慮和抑鬱癥狀者可聯合具有鎮靜作用的抗抑鬱葯如多塞平、曲唑酮、米氮平或帕羅西汀等(Ⅱ級推薦);

  • 長期應用 BZDs 慢性失眠患者至少每 4 周評估一次(Ⅰ級推薦),慢性失眠患者採用間歇治療或按需治療方式服用 non-BZDs(Ⅲ級推薦)。

  • 抗組胺葯、抗過敏葯以及其他輔助睡眠葯不宜用於慢性失眠的治療(Ⅰ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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