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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員警告蓬佩奧:想跟伊朗開戰必須獲國會批準

據俄羅斯衛星網4月11日報導稱,美國參議員星期三警告國務卿蓬佩奧稱,白宮無權向包括伊朗在內的任何人宣戰,因為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這一權力屬於國會。

文章稱,參議員們認為任何針對德黑蘭的軍事行動都必須得到國會的批準,但目前尚不清楚川普政府是否同意這一看法。在周三舉行的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聽證會上,參議員蘭德·保羅與蓬佩奧進行了交談,他詢問蓬佩奧2001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是否允許美軍向包括伊朗在內的對“911襲擊”負責的相關實體和組織發動進攻。

文章稱,蓬佩奧回避了這個問題,同時向參議員們表示他毫不懷疑伊朗政府和炮製“911襲擊”的恐怖組織“有聯繫”。“關於伊朗與基地組織的聯繫是非常真實的,他們接待了基地組織並允許基地組織過境。毫無疑問,伊朗和基地組織之間存在聯繫,”蓬佩奧說。

參議員們對蓬佩奧的回答十分不滿,蘭德·保羅指責蓬佩奧回避了問題的關鍵,並警告稱他(蓬佩奧)不能在沒有獲得國會的授權時去向伊朗宣戰,因為只有國會才能宣戰的權力。根據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可以授權采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在軍事行動開始的48小時內向國會提交報告,除非出現國會已經宣戰或以特別法批準動用武裝力量、延長60天期限等情況,美國軍隊必須在總統提交書面報告後的60天內撤出,在有必要時總統可以將武裝部隊的動用期延長30天。

本周早些時候,美國總統川普宣布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德黑蘭的精銳武裝部隊)為“恐怖組織”,使其成為第一個被美國列為“恐怖組織”外國官方軍事機構。川普在周一的聲明中表示,這一決定是“前所未有的一步”,“承認伊朗不僅是恐怖主義的讚助者,而且伊斯蘭革命衛隊積極參與、資助和促進恐怖主義”。 根據2001年通過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美國總統被授權使用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力量對付他認為計劃、授權、實施或協助2001年9月11日發生的恐怖襲擊或窩藏的恐怖分子的國家、組織或人員,以防止此類國家、組織或個人今後對美國實施任何國際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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