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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一流”還只是建設名單,怎成引進人才標準

熊丙奇 時評作者

重視“雙一流”高校人才沒錯,地方引才心切也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得警惕,以“雙一流”作引才標準像此前部分部門對985、211高校畢業生明碼標價那樣,製造新的學歷歧視。

近日,石家莊市印發2018年《關於實施現代產業人才集聚工程的若乾措施》指出,對石家莊市現代產業企業新引進的博士學位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製碩士學位研究生,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全日製學士學位畢業生,自到石家莊市工作之日起5年內每月分別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補助。

“雙一流”作為人才招聘標準,似乎正成為一種趨勢。呼和浩特市人社局今年4月發布的《2018年呼和浩特市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亦指出,“經認定的‘211’‘985’院校和‘雙一流’大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急需緊缺優秀畢業生”作為了當地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最低條件之一。

這些強調“雙一流”的引才標準很大程度上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警惕,還有人將之解讀為“雙一流”建設已經發揮作用。

重視“雙一流”高校人才沒錯,地方引才心切也完全可以理解,但以“雙一流”作引才標準像此前部分部門對985、211高校畢業生明碼標價那樣,正在製造新的學歷歧視。事實上,如果“雙一流”標簽化,可能會重蹈985、211建設的覆轍,與推出“雙一流”建設的初衷背離。

我國在推出“雙一流”建設時即明確指出,“雙一流”建設要克服985、211建設存在的身份固化、競爭缺失的弊端;並在公布“雙一流”名單時,強調這只是建設名單,雙一流要重視建設,並引入競爭機制,那些建設成效不佳的學校、學科將退出,而其他大學、學科也有機會進入建設名單。

但從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的人才政策看,“雙一流”建設似乎仍在重複985、211建設的問題。

一些用人部門在招聘時提出非985、211不要,教育部還曾專門發文,要求教育系統的所有機構、部門在招聘人才時,不得提出985高校、211高校畢業這樣的限制條件。現如今個別地方將“雙一流”作為人才的標準,合理性自然也值得探究。這種用才助才的標準,會不會對非“雙一流”大學、學科的學生不公平?有無違反“雙一流”建設重視競爭的基本原則?

我國正在推進的新高考改革,已經明確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就是希望取消高校一本、二本身份標簽。對“雙一流”畢業生的“明碼標價”,則與改革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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