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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GDPR實施近一年 科技發展與隱私保護難兩全?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電 (夏賓)歐盟頒布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稱“GDPR”)正式實施將近一年時間,這期間科技發展與隱私保護的衝突似乎愈演愈烈。

自GDPR實施,Facebook等互聯網巨頭都開始接連收到歐洲開出的天價罰單;而在中國,剛剛過去的央視315晚會曝光了40億次AI騷擾電話,也在社交媒體引發熱議。

目前,對於隱私保護的政策爭議不斷,有人呼籲頒布更嚴格的隱私保護條例,也有專家認為,歐洲嚴格的數據保護條例,並不適合在全世界推廣。

近日,阿里巴巴羅漢堂召集一大批全球“最強大腦”雲集杭州,針對一個關鍵詞“隱私”,針對多個問題,諸如技術發展和數據保護的衝突如何解決、史上最嚴厲的GDPR是否適用於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中國和美國等展開討論。

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法國圖盧茲經濟學院教授Jean Tirole對GDPR表達了一些擔心。他說:“這個條例(GDPR)太過複雜,如果不允許收集數據,就類似於‘想倒掉洗澡水,把寶寶也潑出去了’。”

美國伯克利大學教授Jim Dempsey直言,現在針對隱私的政策大多基於假設,“我們現在缺乏足夠的經濟學、社會學層面對隱私問題的研究。”

經濟學人智庫3月20日發布的一份名為《商業透明度晴雨表》調研報告指出,三分之二的美國受訪者認為目前的數據隱私監管趨勢會扼殺創新。近一半的中國和東南亞受訪者也有這個擔心。同時,在應對監管的態度上,準備最充分的是美國,其次是中國和東南亞,歐洲準備最不充分,也最不願意嘗試新方法。

該報告調研了來自美國、歐洲、中國、東南亞的共250名公司高管,所在領域包括科技、金融服務和零售業,其中超過一半的公司年收入超過5億美元。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呂薇看來,為加強數據治理,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個人隱私,另一方面要鼓勵合規應用,促進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促進公共利益最大化。

亞洲商業法數據隱私項目負責人Clarisse Girot說:“關於對數據的保護,一個國家單槍匹馬是不夠的,我們需要所有的國家、所有的司法管轄區域,共同的相互協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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