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臉書、谷歌與蘋果會被美國政府拆分嗎?

6月3日,美國司法部及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正式對Facebook、谷歌、亞馬遜及蘋果四大科技企業發起反壟斷調查。幾日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宣布將對大型科技公司是否妨害市場競爭進行調查聽證。

與此同時,民主黨候選人、參議院議員沃倫(Elizabeth Warren)更將拆分科技巨頭作為其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競選綱領。消息一出,相關科技企業股價受到重挫:僅6月3日當天,Facebook、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及蘋果股價分別下跌7.5%、6.1%、4.6%、1%,市值蒸發1370億美元。

美國這四大科技巨頭曾風光一時,而它們的成功也部分得益於寬鬆的反壟斷監管環境:自21世紀初微軟公司反壟斷案後,美國政府針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調查逐漸式微。為何美國政府在今年突然加強了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曾經的微軟反壟斷案又為我們帶來了何種啟示?四大科技巨頭是否真的面臨被拆分的風險?

曾經寵兒遭遇今日危機

儘管幾大科技巨頭近年來不斷受到歐盟的反壟斷調查與處罰,美國政府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在過去的十餘年一直相對寬鬆。據哥倫比亞教授Tim Wu統計,在過去的20年中,谷歌已收購了逾270家公司;其中在2011年和2014年分別收購了34家公司,平均每十天就要進行一次“買買買”。Facebook也不甘示弱,在過去的9年收購了90家公司,其中包括著名的Instagram收購案。

儘管科技巨頭經常通過收購競爭對手來取得更大的市場份額或支配地位,Facebook和谷歌的收購項目全部都獲得了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的批準。

受益於寬鬆的反壟斷執法環境,各大科技公司在近些年取得爆發性增長。例如,Facebook收購Instagram獲得批準後,兩家社交平台的活躍用戶不斷創造歷史新高:Facebook的月活躍用戶現已超過23億人,而Instagram的月活躍用戶也突破10億人。除此之外,美國市場95%的移動應用App消費由蘋果和谷歌佔據;在全世界範圍看,谷歌和Facebook的數字媒體廣告總支出佔比高達65%。

儘管科技巨頭的地位在變得愈發不可撼動,美國公眾似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此毫無意見。他們享受著科技巨頭所提供的低價甚至免費的創新產品,而科技巨頭則通過不斷吸引新用戶和收集龐大的用戶數據進行進一步的擴張。

然而在過去的一年裡,美國社會對於科技巨頭的信任急轉直下。究其源頭,科技巨頭疏於對數據隱私的保護是一個重要原因。2018年Facebook的“劍橋數據門”爆出,一家名為“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的公司在未經用戶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收集了5000萬Facebook用戶的數據並將其用於政治分析,而一些競選團隊則利用這些數據分析在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投放精準政治廣告,試圖影響民意。

經此一事,美國政界、學界和輿論逐漸形成共識,要求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更有不少學者和政客提出要對各大科技巨頭進行拆分,借鑒世紀之交微軟反壟斷案的執法思路,防止科技巨頭對科技產業乃至實體產業形成壟斷。

未曾沉睡的微軟反壟斷案

20世紀末的微軟公司不但是科技行業的領導者之一,更是以科技和網絡為核心的新經濟形態的代言人。但微軟幾乎在世紀之交失去一切。

2000年,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判定微軟公司違反了反壟斷相關法律法規,並要求微軟公司將Windows系統業務與非Windows系統業務一分為二。法院認定,微軟公司不但取得了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壟斷地位,還利用其壟斷地位迫使軟體開發商隻開發適合Windows作業系統的軟體,從而間接打擊其它與Windows競爭的作業系統。法院同時認定,微軟公司通過將Windows和IE瀏覽器捆綁銷售,試圖取得瀏覽器市場的壟斷地位。

儘管微軟公司通過上訴最終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但其反壟斷事實被上訴法院所確定。最終不得不選擇與政府以及其他受害公司取得和解,並進行了一系列後續整改舉措和經濟賠償。

此案一時間在美國科技界、經濟界、學界以及政界掀起了軒然大波。當時的評論觀察家大多對微軟的處罰抱有保留或批評意見,認為政府的乾預不但不利於科技公司的創新發展和消費者福利,甚至損害了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在批評家看來,法律的滯後不能跟上科技創新的腳步。有智庫甚至表示,打擊微軟就是在打擊美國科技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近二十年過去,谷歌、Facebook等一系列新的科技巨頭似乎讓人忘記了曾經那個不可一世的微軟,但微軟反壟斷案的深遠影響卻在逐漸發酵。

重蹈微軟覆轍?

有了微軟的前車之鑒,科技巨頭在應對當下的反壟斷調查時格外小心翼翼。多數行業觀察人士和學者認為,四大科技巨頭不太可能像當年的微軟一樣面臨幾近被拆分的風險,但它們依然可能面對一系列處罰和整改措施。

在四大科技巨頭中,Facebook面臨著最為嚴峻的反壟斷執法考驗,其旗下的兩大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和Instagram也面臨著一定的拆分風險。在反壟斷執法者看來,Facebook在完成收購後關停被收購的科技公司的行為可能損害了市場競爭。據學者統計,Facebook在2007年成立後共進行了92次收購,其中37家被收購對象被關停,其中一部分被關停的科技企業完全可能成為Facebook在一些細分市場裡的強有力競爭對手。

蘋果公司的反壟斷風險雖不及Facebook,但其壟斷蘋果應用商城(App Store)的事實已經引起了執法機構的高度注意。反壟斷執法機構可能對蘋果是否濫用其在App市場的主導地位、強製向開發者收取30%傭金的行為進行嚴格審查。音樂流媒體公司Spotify已在今年早些時候向監管機構投訴蘋果進行不公平競爭:在Spotify看來,蘋果通過向Spotify收取高額傭金,打擊Spotify的盈利水準和競爭能力,間接為蘋果自己的Apple Music應用爭奪更多用戶。

谷歌儘管今年遭到了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嚴肅處罰,但其在美國的反壟斷風險相對緩和。更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美國監管機構試圖分拆谷歌(例如將Youtube與谷歌進行分拆),谷歌的市場估值甚至可能進一步走高。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Hovenkamp認為,監管機構若想將Youtube和谷歌進行分拆,則必須詳細解釋這樣的分拆將如何促進市場競爭。相比於Facebook不斷關停競爭對手的行為,拆分谷歌的不同業務的法律挑戰相對更大,拆分的經濟意義也有待商榷。

亞馬遜所面臨的反壟斷風險則相對較低。根據美國反壟斷法律法規,由於亞馬遜涉及行業和產品非常廣泛,其市場佔有率在每一個細分市場並不是很高,其受到反壟斷處罰的可能性較小。但鑒於歐盟已經開始了針對亞馬遜涉嫌使用第三方賣家數據進行不公平競爭的調查,美國反壟斷機構是否可能據此對亞馬遜開出罰單依然不甚明朗。

新的“鍍金時代”正在降臨

時間倒回到19世紀末,美國的“鍍金時代”。

伴隨著飛速增長的美國經濟是各行各業的高度兼並集中:大公司的壟斷地位變得越發不可撼動,而財富的積累並沒有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的貧富差異在不斷擴大。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美國社會對於大公司的壟斷行為進行了反思,最終在1890年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案《謝爾曼法案》,作為對於美國當時現實的社會經濟問題的回應。

在《謝爾曼法案》獲得通過的21年後,反壟斷法的威力得以真正彰顯。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標準石油公司的一系列反競爭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並決定將其拆分為 34 個獨立的、相互競爭的公司。1914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這一系列法案與判決不僅奠定了反壟斷法在美國經濟和法律中的地位,更對於現代政府在市場競爭中應起到的作用進行了嶄新的詮釋。

但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的經濟危機和法律經濟學運動的興起,使得美國法律界對反壟斷法的目的進行了重新思考。以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博克(Robert Bork)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認為,反壟斷法應該以經濟效率作為出發點,以提高消費者福利為目標,讓市場進行自發調節,並對於政府的反壟斷調查執法報以懷疑態度。

自此之後,美國反壟斷審查與執法邏輯都基於對消費者福利的衡量,而對於消費者福利又被簡化成消費者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根據這種邏輯,只要企業兼並或收購不會提高消費者為服務或商品所支付的價格,那麽這樣的兼並收購遭到反壟斷監管機構封殺的可能性就變得很小。正是在這樣的執法框架下,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近年來並未對科技巨頭的持續兼並活動加以阻攔;受惠於寬鬆的反壟斷監管邏輯,科技巨頭的規模也變得越來越大。

但是消費者福利是否應該被簡單地定義為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格?這樣的邏輯顯然有待商榷。Facebook的“劍橋數據門”讓公眾意識到,科技巨頭的權力早已不限於經濟領域,而是深入到政治和社會的方方面面中,我們的生活也在無形中被大型科技公司所控制。消費者福利不應該被簡單定義消費者所支付的產品價格;相反,消費者的信息隱私、獲取準確信息的能力、選擇不同競爭產品的自由都應被納入消費者福利。

美國社會已經進入了新的鍍金時代。在過去的20年裡,美國75%的產業都變得更加集中;在過去的40年裡,美國的上市公司總數減少了50%。與此同時,美國的貧富差距越來愈大,1%的人佔有了近40%的財富。當科技巨頭深入到個人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當財富、科技、產業正在高速集中的今天,反壟斷法是否可以像其100年前那樣,重新改寫美國經濟和社會的秩序?這或許是美國許多民眾的期待。(文/安雨田 責編/苗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