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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高考招生工作辦法公布

昨晚,市教委發布了《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2019年報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和聽說測試)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660分。考生們來關注!

圖 / 視覺中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節選)

考生報名與考試

(一)報名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有關安排,本市考生此前已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完成了報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況,各區教育局須於2019年5月20日之前,填妥《區教育局特殊情況考生申請表》,報市教委審批。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及有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考試招生管理規定,服從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管理。

(二)考試類別與科目

1.本科

2019年報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和聽說測試,下同)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均為150分,不分文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其中一次考試已安排在1月份進行,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每門滿分均為70分。

2.高職(專科)

2019年僅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只需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考試。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50分,不分文理,總分為450分。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其中一次考試已安排在1月份進行,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

本市2019年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辦法詳見《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9〕9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核定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殘疾人招錄政策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和中國殘聯《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加分政策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部門和中學等相關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高考加分工作,各盡其責、密切配合,落實陽光公示,嚴格規範上報、公示時間,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聯合審查,防範和打擊身份造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公示後方可予以確認。

保障措施

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市級、高校和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細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局及招考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部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市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各區招考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8月底。

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息、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部門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部門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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