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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調整市中心道路臨停收費:原特許經營公司曾涉行賄案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銳

一份《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日前在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掛出。該公告稱,自8月2日起,征求意見公告期為15日。

這份《意見稿》再次掀起往事。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開資料,廣州是國內最早引進“計時收費器”的城市。2004年至今,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參與了廣州超過15年的計時收費器管理工作。

近年來,前述兩家公司與政府所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合約陸續期滿。經營權到期的計時收費器路段泊位開始逐步移交回由政府部門管理。8月9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管處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回應經濟觀察網記者時表示,待目前“計時收費器”公司特許經營權到期後,相關路段的經營權也將收回,按照《意見稿》最終方案交由相應的部門統一管理。

根據《意見稿》的規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將委託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負責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將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

首小時費用低於原“計時收費器”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泊位管理並不統一,一些道路是由有特許經營權的“計時收費器”公司管理,一些道路供市民免費停車,並存在停車亂象。

根據目前公布的《意見稿》,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於2018年9月27日發布《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2018年版)》,對廣州市中心六區(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和黃埔區六個行政區域)涉及的泊位路段和泊位數量重新進行了調整。規劃設置全天準停泊位路段和夜間準停路段合計226條,包括重點區域路段有52條,非重點區域路段174條。其中,158條全天準停泊位路段泊位4913個;68條夜間準停路段,約可臨時停放2278輛車;學校、醫院等場所路段,設置47個臨停快走區域,約可臨時停放193輛車。

目前,《意見稿》公布了兩種方案,方案一停車時長首小時收費較低,3小時以上收費較高,意在引導車輛短時停放;方案二是首小時收費適中,各階梯之間增幅較為平緩,意在保障不同區域不同時長剛性停車需求。

以重點區域收費為例,方案一顯示,廣州停車首小時10元,與北京相同,低於15元的上海;方案二顯示,廣州停車首小時14元,高於10元的北京,低於15元的上海。這兩個方案以6小時為臨界點,廣州收費高於北京,微低於上海。滿6小時,廣州收費為120元,北京和上海分別收費85元和115元;6小時以上,廣州收費均高於上海和北京,且高出幅度拉大。

根據《意見稿》公布的對比,無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二,首小時收費都低於原計時收費器泊位首小時16元的價格,4小時後均超越原計時收費器泊位收費。

按照廣州市小汽車保有量年均增長速度(2.27%),對項目營運期(2020年—2024年)路內臨時泊位停車收費額進行測算,方案一5年總收費額為72211.05萬元,方案二5年總收費額為85988.70萬元。

《意見稿》顯示,這一項目投入使用後的5年為投資評價期,即項目營運期為2020年至2024年,五年期總成本為33919.50萬元。

原“計時收費器”公司曾涉行賄案

隨著《意見稿》進入征求意見公告期,“計時收費器”公司的特許經營權也進入倒計時。

廣州是國內最早引進計時收費器的城市。根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廣州市中心區泊位的計時收費器由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特許經營。2004年到2015年,“計時收費器”的管理工作曾經引起爭議。這兩家被特許經營的公司牽涉一起長達十年的“計時收費器窩案”。

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原是上市公司廣東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生科技”)的子公司。2017年9月,德生科技在公告中披露了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行賄案。

根據公告內容,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7月8日,經營項目類別為公共設施。涉案人莫某、湯某均在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早期進入公司,先後擔任管理層職位。其中,莫某曾擔任公司總經理,湯某曾擔任公司執行董事。2004 年至2015年,莫某與湯某在經營計時收費器的過程中,為謀取停車泊位的審批和經營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先後送給時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停車處處長付軍等人賄賂共計 77.4 萬元。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部門行賄罪,莫某和湯某作為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部門行賄罪。最終,莫某以犯部門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湯某以犯部門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德生計時收費器於2016年8月17日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繳納了20萬元罰金。

這起案件同樣也牽涉到另一家計時收費器管理公司。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資料,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5月,其中一個股東是廣州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屬於大型國有企業 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一份起訴書顯示,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林某曾向時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付某賄送現金人民幣7.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6萬元的購物卡,為該公司在停車場經營報批中謀取利益。

近年來,兩家“計時收費器”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合約陸續期滿。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開資料,2017年3月31日,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德生計時收費器管理有限公司在2012年與政府簽訂的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權合約期滿,經營權由政府收回,但仍有部分路段尚未到期。經營權到期的計時收費器路段泊位自2017年4月起暫停收費,並開始逐步移交市交通運輸局,委託市市政設施收費處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今年4月,共有165條路段4168個泊位供市民免費停車,經營權未到期的路段70條3058個泊位,由原經營部門繼續收費。其中,部分由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的路段合約期將在2021年12月屆滿。

與此同時,廣州開始針對全市停車場、道路泊位統一立法的討論。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資料顯示,2017年4月,廣州擬立法推進計時收費器收費全額上繳財政。2018年10月1日起,《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政府轉讓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經營權在轉讓合約期限屆滿後應當收回。同時,交管部門可以委託具備法定條件的組織負責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應當全額上繳財政,且應當每年將這一費用的收取情況向社會公開。

8月9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管處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回應經濟觀察網記者時表示,待目前管理泊位的“計時收費器”公司合約期滿後經營權將收回,按照《意見稿》規定由相應的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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