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欣的噩耗,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悲憤:
悲:本應天真無邪的9歲女童離開了這個世界;
憤:兩個騙子,毀了自己也毀了另一個無辜的家庭;
事件之後,除了悲憤,淅爸在想怎麼樣才能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章子欣的慘劇,是爺爺奶奶看管不力的錯?是其父母照顧不周的錯?又或者是子欣不懂自救的錯?
毫無疑問,上述三方都有各自的責任,但問題是,如果沒有這兩個惡魔,上述的錯都不會發生。
幾乎刷到每一篇關於事件的報導都會仔細閱讀,而後,發現了這兩個惡魔的共同點,他們是如此的相似。
兩個租客的共同點:自私的人格特徵
自私,包含了兩個方面:
心理上,只顧及自己的情感,置他人情感於無物;
物質上,只顧及自己的利益,置他人利益、社會規則於無物;
在新聞報導中,租客梁某華(男)與謝某芳(女)的人生軌跡及人格特點是那麼類似:
家中幼子/女:
梁某華是家中幼子,前面有兩個哥哥、兩個姐姐;
謝謀芳是家中幼女,前面有五個哥哥;
感情受挫:
梁某華在十幾年前與妻子爭吵後離家,妻子後來改嫁他人;
謝某芳第一段感情被父母打散,在被其家人阻止後,以第一任戀人黃強與另一位女性未婚先孕終結;
謝某芳第二任戀人是鄰村的張揚,但應合作投資失利,謝某芳認為自己被騙了錢,再次終結;
冷漠:
梁某華的兒子出生2個月後,梁某華就不在家了,對家裡也不管不顧,兩個孩子是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的,甚至梁某華的父親過世時,梁某華都沒有回去。
謝某芳是平定鎮塘岸村人,10多年前,她母親病重的時候,回來過一次,此後沒有再出現——哪怕是10年前,她母親過世時,她也沒回來。
好吃懶做:
梁某華以在網路上不斷借貸為生;
謝某芳,以購房為名騙了四哥幾十萬;
在自殺前,兩人的帳戶只剩下31.5元。
無情:
面對一個9歲的可愛天真女童,而且還相處了好些日子,甚至還想要收其為乾女兒,他們仍然痛下殺手。(警方公示已排除孩子失足溺亡的可能性,證實是他殺)
兩個自私的人:
昨天(7月13日),村裡一位配合警方調查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據他之前跟梁某華的家人和朋友聯繫後認為,他和平定鎮那個女的(謝某芳)是極其自私的兩個人:
「一個父親死了,一個母親死了,都沒有回來,孩子也不管,從來不和家裡聯繫,自己卻在外面到處逍遙自在,到處旅遊,從他們那麼自私的性格來看,孩子的事可能真的跟他們有關。」
這種說法也得到了梁某華大哥梁建輝的認可。
等到自私的幸福變成了人生唯一的目標之後,不久人生就變得沒有目標。——(羅曼.羅蘭)
正正應了羅曼羅蘭的話,這兩個人生前享受了自私的幸福,而且也以此為人生唯一目標,不久後,他們的人生變得沒有目標,謀劃著這一幕悲劇。
倘若這兩個人不那麼自私,子欣及其親人的錯就不會產生。如果要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最根本的方法是防止極度自私的人,而一個人自私的人格形成並非天生如此,最初源自於家庭。
自私的原始滋生地--家庭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教授李玫瑾在《法律講堂》欄目上闡述過這樣的觀點:
孩子的認知能力還沒有達到成熟的水準,所以即便孩子後來出現一些性格上的問題,比如孩子的自私、冷漠、無情、懶惰、好吃懶做,問題不在孩子身上,而在於成年人(家長或孩子的撫養人)身上,這是因為孩子會重複自認為有效的行為。
孩子的認知,取決於家長的反應
孩子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銷售員,他們向周邊的人銷售他們的情緒,毫無掩飾。
對於孩子而言,他們的邏輯非常簡單:我想要,而這樣做可以滿足我的需求,那我就這樣做好了。
例如,孩子可以為了一個玩具而在大庭廣眾,無視眾人的目光,滿地打滾來表達自己的需求。
如果家長因此滿足孩子的需求,孩子就會建立這樣的認知:遇事只要滿地打滾,就會被滿足。
而家長也不斷的在用行動給孩子證明他的理論是對的,加深孩子對此的認同感。漸漸的,孩子就會從一開始的情緒發泄,變成了明顯的以此威脅家長妥協。
在這樣的過程中,孩子無視了所處環境的規則,無視了其他人的利益,無視了家長的情緒,僅僅為了自己的利益需求。
放縱型溺愛,造就自私的孩子
每個家長都需要在特定的時期溺愛孩子,無條件的、不求回報的、隨時隨地的。這個時期僅僅需要也僅可以在嬰兒期的時候存在。
在嬰兒期,孩子的需求只是維持生存所需,他需要的僅僅是吃喝拉撒,而剛來到這個世界的他,自己沒有能力做到這些,只能依靠父母。
隨著孩子成長,父母對孩子表達愛的方式也要隨之成長,孩子和父母都需要從溺愛裡蛻變出來。否則就會陷入溺愛的境地,這是一種相愛相殺的愛。
包辦型溺愛頂多讓孩子失去自我,而放縱型溺愛的後果則嚴重得多:最終培養出來的是父母的敵人,他人的地獄。
放縱型溺愛是極其懶惰且自私的愛,父母把孩子當成另一個自己,無條件的滿足孩子的底層邏輯,其實是在滿足自己的私慾。
在放縱型溺愛中長大的孩子,他們的心中只有自己,他們不尊重父母,輕視別人,也無視法律和倫理道德,他們只想肆意妄為。
被逼出來的自私自利
她發現自己只能愛一個人在一瞬間。而且漸漸變的自私。——女作家安妮寶貝(原名勵婕)
謝某芳正正是詮釋了這句話:
初戀被家人無情的打散,男友在此後轉投她人懷抱,她的感情被騙,親情破裂;
二戀由於投資失利,謝某芳認為是對方騙了自己,她的錢財被騙;
彼時的謝某芳,漸漸變得自私,從她決定離家,就再也沒有回過家鄉,甚至母親去世也沒有露臉。
當一個孩子,遇到困難時舉目四望,發現眾人皆敵(即便自己的親人)的時候,她要麼選擇自卑消沉、要麼選擇自私。
自私的父母,造就同樣自私的孩子
最好的教育方式莫過於言傳身教,而自私的父母則通過言傳身教讓孩子學會自私。
在身邊不乏這樣的例子,這些父母始終想不明白孩子為何如此自私,甚至一起埋怨孩子自私。他們從來不會審視自身。
一次,鄰居向我母親埋怨,自己的女兒是多麼的自私,出嫁前出嫁後都沒有給她一丁點回報,還要她幫忙帶孩子。
但她卻沒有看到自己是多麼的自私自利:她可以把錢省起來給自己買護膚品、買新衣服,光鮮亮麗,但她的孩子總是在吃白菜豆腐,穿著親戚家孩子淘汰下來的舊衣。同樣的她也如自己的女兒一般,要求家婆幫她帶孩子,一絲感恩都沒有。
幼子/獨生子女,並不等於特權
梁某華和謝某芳皆是家中幼子,但他們的成長曆程已經無從考究。
可在我們生活中幾乎隨處可見:
獨生子獨佔家中的所有資源,他們不明白何為分享,這是因為他們不需要分享;
每一個家庭中,幼子因為年齡和身體條件滯後於哥哥姐姐,所以總是享有資源優先權。
例如,當兩個孩子都要求父母抱著走的時候,父母總會優先選擇抱起小的,讓大寶走路。「你是哥哥,要讓著弟弟」。
這句話傷害了哥哥,他不明白為什麼自己要讓,難道年長是一個錯誤?
這句話同樣也對弟弟的心理帶來衝擊,我是小的,所以理所當然。
拒絕悲劇,從防止自私做起;拒絕自私,從家庭做起
每一個三觀正的父母都不希望孩子成為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讓孩子成長為一個只為自己而活的人,一個自私的人完全不顧別人的痛苦痛癢。天天計算著心裡的日夜不眠,就是那點小痛苦,小矛盾。這樣的,這個人就不太令人可愛。
拒絕自私,拒絕培養出自私的孩子,我們可以這樣做:
- 拒絕自私
父母和孩子互為鏡子,當發現孩子自私自利,父母首先反思自己是否是一個自私的人。
這份自私包括了兩個方面:
自己的為人的行為準則,自己是否善待他人,是否自私自利;
是否把孩子當成自己的複製品、自己身體的延伸,隻滿足家長自身的需求而無視孩子的需求,從而操縱孩子;
只有父母醒悟問題所在,孩子的自私才能得以解決。
- 拒絕溺愛,擁抱成長
溺愛最終會培養出父母的敵人,他人的惡魔。當孩子走出需要被溺愛的嬰兒期,家長也必須隨之成長。
這份成長包括:了解孩子的心理成長變化及其需求,了解孩子的身體成長變化及其需求;並隨著孩子的變化,不斷調整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
- 扶正孩子的認知
當孩子第一次為了玩具滿地打滾的時候,他只是在發泄自己的情緒,試探父母的底線,同時也是試驗這樣的方式是否可行。
父母需要滿足孩子,但不是滿足他要的玩具,而是滿足他發泄情緒的需求,並讓他明白這種發泄方式是無效的。
如李玫瑾教授所教導的:把孩子帶到房間裡,仍他哭鬧發泄情緒,而後再告訴他,你可以發泄你的情緒,但這種方式並不能讓我妥協,請你用語言來跟我表達你的需求,給我一個必須滿足你的理由。
- 因為更需要,而不是因為年齡大小
年幼的弟弟享受的並不是特權,而是身體條件仍未成熟的弟弟,比哥哥更需要父母的擁抱。
例如,弟弟因為無法消化或者無力自己動手,吃不了飯,所以理應享受母乳或者被餵食,而哥哥已經具備自己吃飯的能力、母乳並不能為其帶來足夠的營養,所以哥哥必須自己動手自己吃飯。
兄弟爭搶玩具的時候,需要哥哥讓出玩具的原因不是哥哥年長,更不是弟弟「還不懂事」,而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判斷,到底玩具屬於誰。
- 給孩子分離,同時給予孩子愛和幫助
單純的為了分離而分離,那麼就如梁某華、謝某芳離開自己的家庭一樣,最終表現為拒絕家庭,不願與家庭有任何聯繫--他們都已經離家多年,而且甚少與家中親人聯繫,若非新聞報導、記者採訪,家人甚至都不知道他們在哪裡。
健康的家庭,會和孩子分離的同時,也給予孩子愛和鼓勵。分離是為了讓孩子更好的迎接挑戰,而愛和鼓勵,是讓孩子成功邁過一個又一個成長的坑的最佳動力和助力。
淅爸有話說:兩個自私的惡魔,造就了一起悲劇。不敢奢求一篇文章能夠改變多少人,完全消滅自私這種絕對論亦不可能實現,只是,為人父母,能讓自己的孩子不成為一個極端自私的人,就已經為孩子的未來鋪了路,為社會做出了奉獻。共勉...
子欣小朋友,謝謝你,你的事例,給了大家一個警醒,也讓我們看到,善良依然是主流。天堂的路,一定不存在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