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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安陽交通輔警替誰收錢又替誰背鍋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12月3日)有媒體報導說,河南安陽一超載檢查站執勤輔警向貨車司機收受錢物的37段影片被曝光。昨天下午,安陽市警察局交通管理支隊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通報稱,近日,接群眾舉報,安陽北流寺超限站交通協助交警聯合治超人員收受錢物。接到舉報後,安陽市警察局交通管理部門立即成立由紀檢和相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工作。經初步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目前,已對收受錢物的10名交通協助交警聯合治超人員予以開除,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大隊長及3名民警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調查。

安陽市警察局交通管理支隊將10名交通協助交警聯合治超人員予以開除,而只是將負有管理責任的大隊長及3名民警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調查的處理結果顯然不能令人滿意。這也正如人民日報今天在社交媒體平台發表評論所說:“37段影片,還原了涉事輔警的醜態,更暴露出深層次問題:涉案人數如此之多、持時如此之久,難道是偶然?無論停職還是開除都是自查自糾,面對這一惡劣事件,須重溫:民警收黑錢一律脫警服,輔警收黑錢一律進牢房。別讓標語僅掛在牆上,僅掛牆上有何威力?”

上文所謂“民警收黑錢一律脫警服,輔警收黑錢一律進牢房”的標語,是安陽交警系統懸掛的警示教育牌。實際上,這個標語本身正折射了安陽市警察局交通管理支隊法律意識的模糊。民警收黑錢,為誰收,為自己嗎?輔警收黑錢,為誰收,為自己嗎?如果為自己攔路“收”黑錢,那麽行為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如果不是為自己收錢,那麽其行為就是個人所在的機構行為。在“涉案人數如此之多、持時如此之久”的情況下,難道行為人收受的黑錢都揣進了個人腰包?如果收受的黑錢都“按規定”入了指定账戶,那麽,收黑錢行為人所在機構難道還可以推脫說不知不覺,因而不察不糾嗎?

在此,且不說上述標語本身是否與相關法律規定相吻合以及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只是從一個只有短短20個字的警示標語中出現兩次“收黑錢”的字句,就足以說明上述違法行為人及其所在機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收黑錢”是怎麽一回事。而“涉案人數如此之多、持時如此之久”的收黑錢,其性質顯然惡劣於攔路搶劫,已經涉嫌職務犯罪。

問題也正在這裡。對於輔警因收黑錢而涉嫌犯罪的行為,警示標語明確交待要“一律進牢房”,這說明警示標語的擬定者、警示對象及其所在機構是認可且明了收黑錢是涉嫌犯罪的行為。若此,則為什麽警察涉嫌這種犯罪行為,就可以不“一律進牢房”,且能以“脫警服”而脫罪?更況且安陽市警察局交通管理支隊對因收黑錢而涉嫌犯罪的行為人的處理,既沒有交由司法機構治罪,甚至也沒有人“脫警服”。如此將輔警當背鍋俠,再讓背鍋俠把大事小事一起背走的處理方式,掩蓋了多少罪惡!

最近一些年,輔警成為替罪者角色的事情屢屢出現。在許多事件中,有責機構往往利用輔警的法律地位模糊的特點,將事件責任全部推給輔警,因此放過了那些對事件真正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而正是這種處理方法,也越來越助長了讓“輔”警變成“主”警的現象,以致在許多執法場合,人們只見輔警,不見警察;許多本應由警察依法代表國家機構進行處理的事情,變成了由法律地位模糊的輔警越權執法進行處理,導致糾紛不斷。這樣的現象不應再持續下去了。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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