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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谷歌被罰:支配地位不是干擾競爭的借口

  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對谷歌的又一項反壟斷調查結果,對其處以43.4億歐元的巨額罰款。(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谷歌又吃到歐盟的罰單了。

  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對谷歌的又一項反壟斷調查結果,對其處以43.4億歐元的巨額罰款,理由是谷歌濫用了它在安卓作業系統市場的支配地位,迫使安卓設備製造商及一些網絡運營商在手機和平板電腦等安卓設備中預裝谷歌的搜索APP及瀏覽器。另外,谷歌還通過高額付費使他們在設備中不預裝“對手”公司的搜索APP和瀏覽器。

  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的這兩個行為濫用了其在安卓作業系統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妨礙了搜索引擎和瀏覽器市場的正常競爭,其目的是為了維持其在移動搜索市場上的地位,因而是違法的。

  歐盟委員會針對谷歌的這一處罰再次引起轟動。去年歐盟委員會針對谷歌在搜索結果中偏袒自己的比價購物網站(Google Shopping),對其罰款23億歐元,兩次處罰都創造了反壟斷史上的罰款紀錄。

  針對本次處罰,谷歌認為自己很冤枉,已決定上訴。很多人也不理解,谷歌的搜索引擎和瀏覽器品質上乘、用戶體驗一流,這種捆綁搭售行為和排他性協定似乎並沒有給用戶造成什麽損害。

  那麽,這次歐盟罰錯了嗎?

  潛在對手是“鯰魚”,也是巨頭的心病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下互聯網行業的競爭特性。

  市場經濟之所以有效率,是因為存在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這個壓力促使企業不斷去改進創新。但互聯網平台內在的雙邊市場特性使得兩邊用戶相互促進,很容易形成“贏者通吃”、一家獨大的局面,這個時候競爭靠什麽來維持呢?

  競爭的壓力不僅來自於已有的競爭對手,還可以來自市場外的“潛在進入者”。如果某一行業的利潤豐厚,那麽就會吸引其他人進入。這種“看不見”的競爭對已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而言,產生了強大的競爭壓力。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並後,出行市場一時間再無對手,但很快美團就進入。互聯網行業看似有著很高的技術壁壘,可在資本面前其實很脆弱。

  正因如此,互聯網行業時刻處在變化之中。今天的行業老大,過幾年說不定就已經被淘汰,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看不見”的潛在競爭比“看得見”的競爭可能更致命。

  跨界競爭可以,跨界壟斷不行

  互聯網平台是基於用戶的商業模式,它和基於具體產品的傳統模式有著本質的不同。用戶規模的大小,直接決定了平台能否生存下去。用戶規模形成後,平台便可同時提供多種產品和服務。這不僅是平台的盈利模式,同時也是吸引用戶的重要策略。因此互聯網平台的跨界現象十分普遍,做電商的進入支付、送快遞的開始賣生鮮、社交工具進入支付、送外賣的開始計程車……

  “看不見”的競爭者正是這些跨界“選手”。谷歌擔心會有“外來者”進入其搜索和瀏覽器業務領域,因此以捆綁和排他性行為降低其他人進入的可能。

  跨界競爭是好事,充分體現了平台經濟本身的效率優越性,但跨界競爭不意味著可以跨界壟斷。既然是跨界,就說明平台所在的市場和新進入的市場界限分明,本來就不是一個相關市場。平台不能利用其在一個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去幹擾另一個市場的競爭,這是谷歌受罰的關鍵所在。

  谷歌在安卓作業系統市場上具有優勢地位,這沒問題;但當它利用這個地位去影響移動端的搜索引擎和瀏覽器市場上的競爭時,谷歌就違法了。作業系統和搜索引擎、瀏覽器是兩個不同的市場,可以跨界競爭,但不能跨界壟斷。

  用“看得見”的手維護“看不見”的競爭

  歐盟這次對谷歌的處罰,很好地說明了該如何監管互聯網巨頭。

  處以43.4億歐元的巨額罰款,並不是因為谷歌給消費者造成了多大的實質性損害。眾所周知,谷歌的搜索引擎和瀏覽器品質都屬上乘。筆者認為,就算沒有這些限制性行為,谷歌搜索APP和瀏覽器的市場份額也不會小到哪兒去,很可能和現在一樣,但這不等於谷歌沒錯。

  它錯就錯在,極大地減少了其他搜索引擎和瀏覽器產品成功進入並與之競爭的機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這兩個領域中的潛在競爭。這背後透露出的,正是谷歌對“看不見”競爭的擔心。歐盟要做的,也正是要維護市場上“看不見”的競爭。

  2017年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七家是互聯網科技公司,其中有兩家來自中國:阿里和騰訊。興奮之餘,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類似谷歌這樣濫用平台自身支配地位,阻礙其他市場有效競爭的事例有很多,例如電商平台強迫快遞公司簽訂排他性協定、限定支付工具等。這些行為都需要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管,用“看得見”的監管之手來維護“看不見”的市場競爭,以保障互聯網行業的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作者:曲創,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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